作者ytkuang (歪踢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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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匿名造謠國軍前女友「寢室當砲房」醋女違
時間Sat Jun 20 15:17:26 2026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478319
自由時報2026年6月20日(王捷)
劉姓女子不滿軍職的魏姓前女友未還款,竟在臉書匿名社團張貼魏女照片與軍種,更誣指
其將營區寢室當砲房。台南地方法院一審依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劉女5月徒刑,可易
科罰金。劉女不服提上訴,二審法院裁定駁回。
判決指出,劉女與魏女2024年1月分手後,要求魏女償還1萬5000元遭拒,便於臉書「靠北
長官」等社團連續發布7篇匿名文章。貼文公開魏女照片、姓名與軍種,更指控魏女將營
區寢室當作親熱場所。魏女不堪其擾且在軍中遭受懲處,向南警三分局報案。
劉女在偵查期間全盤否認犯行,辯稱不認識魏女。然而檢調開庭時,魏女當庭唸出劉女門
號,檢察事務官現場撥打,劉女手機當場響起。院檢比對對話紀錄,發現劉女催討欠款及
威脅發文的訊息時間,與臉書貼文發布時序完全吻合。
一審認定劉女涉犯個資法及散布文字誹謗罪,從重依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量處5月徒刑。
劉女不服上訴,堅稱網路截圖無客觀資料佐證,帳號恐遭偽造。二審合議庭調查發現,貼
文所附照片僅雙方持有且由劉女親自拍攝,認定其為卸責之詞。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審理後指出,劉女利用網路散布他人涉及隱私之個人資料,已貶抑
魏女之人格評價並損害其名譽。合議庭審酌劉女犯後矢口否認犯行,且無端誆指他人冒名
,認定一審認事用法與量刑均無不當。劉女上訴欠缺具體事證且無理由,依法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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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kd992102: TTTT 1.169.167.51 06/20 1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