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tkuang (歪踢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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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遺失槍枝竟買模型槍混充 海陸新訓中心指
時間Tue Jul 30 20:03:51 2024
遺失槍枝竟買模型槍混充 海陸新訓中心指揮官、營長重懲休職6月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753561
自由時報2024年7月30日〔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
海軍教準部陸戰隊新訓中心第2營前年3月遺失一把45手槍,中校營長林家葳與其他4名連
長共謀隱匿,集資到生存遊戲店家買了一把仿真模型槍混充,未向上陳報;而上校指揮官
潘東昇知情後未上報還默許。潘東昇、林家葳各被判刑3月、1年4月緩刑確定,也被監察
院移送懲戒;懲戒法院痛斥結構性舞弊,潘東昇、林家葳均休職6月。可上訴。
監察院調查指出,潘東昇發現所屬第2營遺失45手槍,確認槍枝短少後,未依規定於30分
鐘內逐級回報國防部列管,而且潘東昇為隱匿丟槍責任,默許營長林家葳、多位連長集資
購買以仿真模型槍偽充真槍,混儲於械庫中的違法作為,企圖共同掩飾丟槍疏失。
調查發現,新任營長交接點交時,發現槍枝有異,向潘東昇反映,反遭斥責,僅在交接清
冊註記槍枝有異,繼續隱匿槍枝遺失,及以假槍冒充真槍混儲於械庫。監院認為潘東昇所
為涉犯陸海空軍刑法「為軍事上虛偽之命令、通報或報告」罪、刑法公務員登載不實及違
反國軍械彈爆材管理指導要綱及海軍械彈爆材管理等相關規定,違失情節重大。
調查也指出,林家葳得知所屬45手槍遺失後,未依規定30分鐘內逐級回報國防部列管,且
發動所屬於營區內遍尋不著後,為隱匿丟槍實情,與所屬4位連長共同謀劃集資購買仿真
模型槍,由他挑選其中1把,再由所屬連長偽刻槍枝序號,偽充真槍放入械庫中,魚目混
珠,以共同隱匿丟槍疏失,林家葳違失情節亦重大。
監察院認為,潘東昇、林家葳2人所為除了違反陸海空軍刑法、刑法及公務員服務法規定
外,亦嚴重傷害國軍形象及政府信譽,有懲戒必要,因此移送懲戒法院懲戒。
懲戒法院依相關事證認定,遺失的45手槍屬與軍事有關的事項,潘東昇、林家葳竟違反規
定未於獲悉丟槍後立即逐級回報國防部列管,亦怠於執行職務,致所屬人員未依據械彈管
理要綱相關規定領用、保管及登記、歸還槍枝,在45手槍遺失案中,有監督查核的違失。
懲戒法院指出,潘東昇、林家葳以文過飾非、魚目混珠,屬結構性舞弊,已嚴重傷害國軍
形象及政府信譽,導致公眾喪失對政府執行職務的尊重及信賴,考量2人犯後皆坦承犯行
,各處以「休職,期間6月」的懲戒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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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t94067: 當兵時的長官 61.223.138.185 07/30 20:51
2F:推 kyon623: 退伍了,休職有用嗎? 106.64.176.48 07/30 20:58
3F:推 s66449: 買假的 但最後要打靶的時候 不就也會知道114.136.241.125 07/31 00:52
4F:→ s66449: 是假槍了嗎114.136.241.125 07/31 00:52
5F:推 kyon623: 45手槍很少打,而且可以拿正常的槍出來 42.74.177.141 07/31 08:58
6F:→ kyon623: 打 42.74.177.141 07/31 08:58
7F:推 derekk: 所以原本那支槍跑去哪了? 114.41.172.113 07/31 12:41
8F:推 kyon623: 就不見了啊... 42.74.177.141 07/31 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