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ug (好東西不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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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不適任退伍士兵被求償 法官:逾5年請求權
時間Tue Jul 20 16:27:22 2021
不適任退伍士兵被求償 法官:逾5年請求權駁回
台中市民李姓男子,11年前由義務役轉服志願役士兵,因不適任退伍,軍方以他未服滿應
賠償國庫6萬4553元,但李僅清償3萬2553 元,軍方因此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李償
還公費3萬2000元,台中地院以行政程序法規定的請求權為5年,軍方的請求權早已逾5年
,判決將全案駁回。可上訴。
軍方指出,李男原服役後備904旅,後改為陸軍步兵第302旅義務役士兵,於2010年8月5日
核定轉服志願役士兵,法定役期至2014年8月4日,後來因個人因素辦理不適服現役,經核
定於2011年7月1日退伍。
依志願士兵不適服現役賠償辦法第2條「經評審不適服志願士兵,且未服滿志願士兵現役
最少年限者,應予賠償」,軍方請求李男應賠償6萬4553元,迄今僅清償3萬2553 元,尚
餘3萬2000 元未清償,軍方提起行政訴訟。
台中地院以軍方主張李男積欠應賠償6萬4553 元,雙方因此達成分期清償,李第一期於
2012年5月14日清償3萬2553 元,第二期本應於2102年6月14日清償尾款3萬2000元,但李
迄今第二期尾款仍未清償,
法官以軍方對李男所欠的3萬2000 元,於2012年6 月14日即可行使,則其償還請求權,消
滅時效期間自該日起算5 年,於2017年6月13日時效完成,但軍方遲至2020年9 月14日始
提起訴訟,請求權時效早已喪失,因此判決將全案駁回。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611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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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CKYww: 拖這麼久真的沒救 101.12.41.243 07/20 16:53
2F:→ CKYww: 另外 消滅時效是抗辯的一種 要對造主動行使 101.12.41.243 07/20 16:55
3F:→ CKYww: 才有效 請求權不會時效到了自動消滅 記者亂 101.12.41.243 07/20 16:55
4F:→ CKYww: 寫 101.12.41.243 07/20 16:55
5F:→ turst: 請求權仍有效,只是李男可行使抗辯權,這筆錢 61.220.221.145 07/20 17:17
6F:→ turst: 可以列呆帳了,會打官司,人家就擺明不付了 61.220.221.145 07/20 17:17
7F:推 tgyhum: 請求權是以最後一次催債時間來計算,也不 36.235.128.52 07/20 17:47
8F:→ tgyhum: 是債務發生時間來計算 36.235.128.52 07/20 17:47
9F:→ tgyhum: 這也是為什麼銀行就算知道對方不付錢也會 36.235.128.52 07/20 17:48
10F:→ tgyhum: 固定催債,避免請求權消失 36.235.128.52 07/20 17:48
11F:推 exporn: 行政程序法是採消滅吧 49.216.174.51 07/20 18:08
12F:→ CKYww: 啊 對不起 沒注意到是當然消滅 我菜qqqq 101.12.41.243 07/20 18:41
13F:→ a79325416: 這不適服退伍賠償不是欠超多錢?114.137.141.151 07/20 20:48
14F:→ Allenk: 其實也沒很多 有個公式能算要賠多少 36.225.235.112 07/20 21:23
15F:推 lovelin0114: 跟軍士官比起來超少的,軍士官不適 39.9.67.152 07/20 22:12
16F:→ lovelin0114: 服金額最後還要x2.... 39.9.67.152 07/20 22:12
17F:推 taipoo: 應該改為終身追討有效制才對 114.45.111.30 07/21 02:07
19F:→ ekulcmdn: 327/posts/4607802915910198/?d=n 101.10.12.96 07/21 07:27
21F:→ ekulcmdn: 吧 101.10.12.96 07/21 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