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tkuang (就是那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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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3男躲廢棄眷村避寒流 被海軍告入侵獲判無
時間Mon Oct 14 00:55:37 2019
3男躲廢棄眷村避寒流 被海軍告入侵獲判無罪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102169
聯合新聞網2019年10月13日
(記者林伯驊/高雄報導)高雄陳姓男子等3人去年2月間為了避寒流,躲進左營區合群新村的廢棄房屋,卻遭負責管
理的海軍陸戰隊巡管人員發現報警,橋頭地檢署依侵入建築物罪起訴3人。不過一審認為
該處早無人居住,並未侵擾別人的居住權,判3男子都無罪,全案上訴後,高雄高分院駁
回維持無罪確定。
起訴指控,陳姓男子原本就認識住左營區合群新村的畢姓友人,不過2017年6月起畢姓一
家已經搬遷,房屋也點交收歸國有,由海陸指揮部軍眷服務組管理;原本建物的大門、側
門都上鎖,且張貼公告「空舍財產屬國防部,請勿為佔住、佔用等行為,若經勸導無用將
請警局配合處理」。
檢方查出,陳姓男子去年2月上旬見屋子空無一人,沒獲得管理人員同意就擅自進入居住
,同月14日上午徐姓、于姓男子也入內探訪陳,不過當天下午1點多海陸巡管人員聽到談
話聲,發現3人後報警處理。
陳姓男子等人被檢方依侵入建築物罪嫌起訴,但陳喊冤說,因寒流來了要找地方住,有打
電話給畢姓友人說要借助,「是不得已要避寒才進去借」;徐、于姓友人則稱,當天只是
去送食物給陳吃,從倒塌圍牆進入建物,沒看到大門上有張貼公告或上鎖。
一審法官認為,依起訴法條刑法「妨害居住自由罪」,是保護住屋權,意指個人對住居處
所範圍內,有能決定和人可以進入或停留的自由,以及私生活不被干擾或居住安寧不被破
壞的自由。
不過法官指出,陳姓男子等人進入房屋時,原本眷戶早就搬離半年以上,暫時沒住別人,
也未設置供相關人員辦公、駐守,且勘驗現場照片,附近眷舍呈現斷垣殘壁、雜草叢生,
無法認定3人明知有人駐守還刻意侵入,沒有侵入建築物侵擾他人住居權的犯意,判無罪
。檢方上訴後,二審合議庭駁回並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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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噓 kbten: 吃飽太閑嗎? 101.9.99.198 10/14 02:33
2F:→ kbten: 國軍一直搞笑敗訴 101.9.99.198 10/14 02:33
3F:→ lingray: 吃飽太閒的是檢察官吧....根本濫訴223.140.191.218 10/14 08:51
4F:推 iceman6107: 1樓3樓覺得這不該提告嗎? 111.82.107.4 10/14 09:51
5F:→ iceman6107: 你家房子買了空著沒人住 我跑進去住也 111.82.107.4 10/14 09:51
6F:→ iceman6107: 沒關係囉? 111.82.107.4 10/14 09:52
7F:推 stanley911: 國軍單位不精實戰訓整天興訟浪費預算180.217.153.213 10/14 10:17
8F:→ stanley911: 樓上蠻適合當公務員的180.217.153.213 10/14 10:17
9F:推 cutesuper: 某些樓推文好妙 國軍管理單位報警 檢 1.200.209.64 10/14 12:51
10F:→ cutesuper: 察官依法起訴 這有什麼問題 還是酸民 1.200.209.64 10/14 12:51
11F:→ cutesuper: 覺得怎樣處理比較好 發表一下高見啊 1.200.209.64 10/14 12:51
12F:推 bacon1989: 依據法規跟權責提告我覺得很正常啊 193.171.32.122 10/14 14:09
13F:→ ujnbgyh: 法務科起飛 1.161.209.118 10/14 14:10
14F:→ bacon1989: 頂多猜是不是用錯法條還是檢察官問題 193.171.32.122 10/14 14:11
15F:→ bacon1989: 但至少在提告這件事情上國防部沒做錯 193.171.32.122 10/14 14:11
16F:→ MOONRAKER: 有事實檢察官就要起訴 一起訴就要走完 220.135.118.23 10/14 15:48
17F:→ MOONRAKER: 除非不起訴或緩起訴 也是一個可能結局 220.135.118.23 10/14 15:48
18F:推 tnssh211448: 檢察官可以不起訴......140.127.228.103 10/14 16:20
19F:推 forgiveus: 房子被侵佔都不提告,你猜會不會一樣被 111.83.250.43 10/14 17:46
20F:→ forgiveus: 酸? 111.83.250.43 10/14 17:46
21F:→ raphael1994: 我也覺得應該不起訴處分 無論如何 這 114.136.72.134 10/14 18:28
22F:→ raphael1994: 個事件國軍在處理沒有問題啊 114.136.72.134 10/14 18:28
23F:噓 iamsopuma: 一堆叛變的退休軍人怎麼不告 39.8.62.253 10/14 20:43
24F:推 js52666: 韓流發威! 36.234.153.80 10/14 22:15
25F:推 gemboy: 奇怪 檢方是依"侵入建築物罪"起訴220.135.144.160 10/14 22:41
26F:→ gemboy: 法官是說"妨害居住自由罪" 倒底是哪個??220.135.144.160 10/14 22:42
27F:→ gemboy: 除了殺人標題 內容都可以亂寫一通前後文220.135.144.160 10/14 22:42
28F:→ gemboy: 亂湊一篇文??220.135.144.160 10/14 22:43
29F:推 tg703170: 同一條罪 118.161.12.84 10/17 05:31
30F:推 PizzaKK: 浪費公奴 163.19.96.118 10/17 10:01
31F:噓 enzo31182: 真小氣 愛國愛民個屁223.140.185.181 10/17 10:56
32F:推 jth634: 這應該用侵占罪吧223.136.156.198 10/17 1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