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onan (洪興社楂Fit人)
看板Militarylife
標題[其他] 政府慘了要賠人民1500億
時間Sat Dec 11 05:29:03 2010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6027935.shtml
冤枉被迫多當一年兵 陸一特:賠錢啦
【聯合報╱記者程嘉文/台北報導】 2010.12.11 04:13 am
從民國六十年到七十六年,共有五十萬名以上的役男抽到「陸一特」(陸軍第一特種兵)
,必須服役三年。但立委認為,此舉根本違反當初兵役法規定,軍方等於以行政命令強迫
延役一年;最近有民眾陳情,希望能將第三年所領義務役的薪水,比照志願役士官兵補發
。
根據民國四十八年七月廿一日修訂的兵役法第十五條,常備兵役「陸軍為期二年,海、空
軍為期三年,期滿退伍」。除了大專畢業生因為曾經接受成功嶺軍訓,可以折抵役期之外
,一律服役一年十個月之外,一般高中畢業以下的役男,都遵循「陸軍兩年,海空軍三年
」原則。
但在民國六十年時,因為當初跟隨政府來台的士官與老兵屆齡退伍,造成部隊基層人力不
足,國防部便將部分陸軍役男延長一年役期。如此一來,非大專兵的役男在抽籤時,就出
現「陸一特」與「陸二特」兩種籤:前者服役三年,後者服役兩年。
法律規定陸軍兵役只有兩年,因此「陸一特」士兵在部隊的第三年,是以「臨時召集」的
方式。此舉是根據行政命令辦理,當年也沒人敢抗議,近年有些人發現,原來自己多當一
年兵根本沒法源,因此向立委陳情。
接獲陳情的立委蔡同榮表示,當年為了充實部隊員額而延長役期,即使有其必要性,但這
些民眾因此當了比法律規定更久的兵,不應該只將他們當成一般「義務兵役」看待。但由
於前後有幾十萬人延長服役,數量龐大,如今應該要怎麼補償,他會召開公聽會,蒐集各
方意見,再向軍方爭取。
家住彰化的蔡姓民眾,當年就是「陸一特」成員,也是「多當一年兵」的受害者。他退伍
多年後才知道,當初多當一年兵根本沒有法源,因此向立委陳情。
民國六十五年入伍的蔡先生表示,其他人在陸軍當兵是兩年,自己卻莫名其妙比別人多了
一年。那時當兵的月薪只有幾百元,又沒辦法賺錢養家,也使得家人生計陷入困難。現在
回想起來,覺得政府應該給「陸一特」一些補償:「最後一年的薪水,應該比照那些外省
士官(志願役)才對!」
他表示,雖然已過卅多年,以當時軍人薪水,即使補發差額,依現在物價來看也只是小錢
,但既然政府違法在先,他還是要為自己多當一年兵的青春歲月爭取權益。
【2010/12/11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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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萬人一年薪水算30萬,就是1500億。
若那些當三年兵的佛心一點只拿33折,也要500億。
這次可真的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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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0.237.68
1F:推 limitoka:覺得政府會認賠的舉手 12/11 07:00
2F:→ tchialen:16年遺毒 12/11 07:33
3F:推 appl:那以後改募兵制我也要去鬧~ 我這一年的薪水也比照志願役 謝謝 12/11 08:28
4F:→ dswchen:若從最後兩段來看 恐怕沒有很多 因為可能以當時薪資來算 12/11 08:39
5F:推 dp44:鬧什麼 有沒有法源依據? 12/11 08:40
6F:→ dswchen:那志願役一年恐怕只有幾萬塊 12/11 08:41
7F:→ dswchen:就算得給錢 國防部沒錢就會用拖的 拖到這些人死 12/11 08:42
8F:推 mepass:媽的 一個止伙費都可以拖到退伍了 這個還用說 12/11 08:44
9F:→ hoeseee:最好是會賠啦 時間久了大家忘了照樣吃河蟹 12/11 08:47
10F:推 regeirk:鬧一鬧而已啦 明天大家就忘記這件事了... 12/11 08:52
11F:→ dswchen:八二三戰役參戰官兵晚年生活照顧特別條例 記得還放在立院 12/11 08:58
12F:→ dswchen:因為要太多錢 但職業軍人的薪水月退都不會漏發 12/11 08:59
13F:推 meredith001:這條讓我想起阿公退伍前被調去外島多當4個月的兵 12/11 09:07
※ HenrryVIII:轉錄至看板 Gossiping 12/11 09:37
14F:推 savior25:我爸說他很倒楣當了3年兵 43年次的 會不會就是這個啊? 12/11 09:44
15F:推 Beijingman:海軍當時當三年,是合法嗎? 12/11 09:48
16F:推 imben:一個月給那點錢根本是剝削勞工,外勞都領的比我多... 12/11 10:08
17F:推 ROCAF:海軍是兵役法當年規定就是三年 12/11 10:36
18F:→ ROCAF:在陰間裡面只有志願役才是人 過了奈何橋只有義務役才是神 12/11 10:37
19F:推 shinshong:我爸也當三年,陸軍裝甲 12/11 10:40
20F:推 hangigi:聽我爸的一模一樣 退伍令下面夾一張招集令 好慘...... 12/11 10:42
21F:推 mecca:當到海空的虧大了 12/11 10:48
22F:推 aljust:沒依據但是有違法嗎? 有請專業的出來講解 12/11 10:56
23F:推 hsiawenc:那我當兩年兵比現在多一年,也要要求一年志願役士官薪水 12/11 11:02
24F:推 ROCAF:樓上 你當的時候有比兵役法規定的久嗎? 12/11 11:06
25F:→ Rinehot:其實這行政命令也未必違法 因為前幾年扣減兵役也是用行 12/11 11:10
26F:→ Rinehot:政命令扣的 只是要看臨時招集是不是可以長到一年 12/11 11:11
27F:推 Gantrithor:對人民不利益的事項,應受法律保留原則的拘束.. 12/11 12:01
28F:→ Gantrithor:單純以此法理觀之,或容有與政府爭執之餘地..(淺見) 12/11 12:01
29F:→ Gantrithor:扣役期是使人民受有利益,以命令行之並無不可 12/11 12:03
30F:→ Gantrithor:但增加役期就是對人民的不利益了...... 12/11 12:03
31F:→ Gantrithor:故應受法律保留原擇之拘束 12/11 12:03
32F:推 master32:當年抽到陸一特應該比現在抽到海陸還恐怖吧! 12/11 12:16
33F:推 arise119044:G大在準備考試嗎?XD 12/11 12:21
34F:推 nnnnnnn:50萬票!! 12/11 12:48
35F:推 Limgog:眼殘看成賠人民幣 XD 12/11 12:49
36F:→ point1013:當時國家情勢不同 ..要爭取的話 當初就要提出來了 12/11 13:52
37F:推 kdo:當時那種情況,誰敢提出異議呀? 12/11 14:34
38F:→ tikowm:22K含恨.. 12/11 14:36
39F:推 esper1:時效不曉得過了沒 12/11 14:55
40F:推 cyt1600:當初限制役男出國 後來釋憲就是因為沒有法律授權 違憲 12/11 19:19
41F:→ chiubay:50萬人*30萬元/人=1500〝億〞??? 12/12 14:30
42F:推 SINON49:沒錯阿.樓上有疑問?1萬*1萬就1億了50*30=1500所以1500億 12/12 16:06
43F:推 hancke:我叔叔也是啊 當時超幹的 12/12 2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