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unc (hunhun)
看板Militarylife
標題Re: [問題] 已爬文,十字韌帶斷裂與停役問題
時間Thu Dec 22 11:36:01 2005
※ 引述《cfleu (世事難預料)》之銘言:
: ★ccllcc: 想問問在當兵期間的問題,請用此類,假如還沒下到部隊,請用[新兵]類別
: 請問一下各位有經驗的鄉民
: 我是一個已經下部隊滿120天的阿兵哥,目前在台北某旅服役,日前因為基地的關係
: 長久以來的膝蓋疼痛都沒時間去看病,好不容易出了基地以後昨天我去三總看膝蓋
: ,醫生目前判定韌帶斷掉(膝蓋位移超過一公分),但慎重起見還是想用內視鏡幫
: 我檢查,當時醫生有叫我有準備停役的打算,因此我想請教一下如果確定韌帶斷裂
: ,那麼申辦停役的流程是如何?我比較想知道”停役申請”,”手術”,”復檢”
: 這三個的順序是如何?
應該是先作關節鏡,持診斷書向營部申請停役,營部發公函排複檢。
流程(參考PTT的):
基本上要先有營級發文去給軍醫院的公函.
主旨:函請國軍XXX醫院對本屬X兵XXX(A123456789)因XXX病惠予診斷,請查照!
不然軍醫院是不會開有"建議停役"的診斷書的
(上面會寫因...(省略)建議貴屬人事單位辦理停役).
拿了診斷證明書以後(如果要快的話,請直接至醫生門診,請醫生開立證明。
如果是將文送到三總櫃台的話,要再等一個禮拜)。
多申請/影印個3、4份,參一會用得到。
找參一寫停役三連單跟連級建議表,以公函送達至軍醫院.
軍醫院看了你的診斷證明書以後,就會填寫三連單診斷的部分!
然後將三連單直接送去總部(以速件處理),
總部收文審核過後就會下達電話記錄請你離營.
從軍醫院收文到總部判下來約3星期到一個月.
如果一個月後還沒有人令下來的話,就開始打申訴專線,這樣會快一點。
如果有認識一顆星星以上的話,也能快一點。請記得申訴專線 0800-我申訴-
另外要填的是---
1.連級建議表:基本上是給你們的主官,輔導長,士官長,訓練官...寫的.
主要都是掰一些"因為你怎樣,導致怎樣,造成管理不便,部隊士氣低落"
然後都寫完了以後你就可以給參一開公函,與三連單、診斷證明書、連級建議表,
一起送去軍醫院.以三總而言是醫勤組的收發室.
2.家屬訪談紀錄:這是一份非常不切實際的文件。如果有休假的話,收假記得帶家長
的私章回去,因為家屬訪談紀錄要蓋章。你可以幫參一掰一下訪談紀錄,內容是何時發
現患有符合停役標準的病痛,還有整個就醫的過程,主治醫師的名字也要寫進去,看起
來比較有說服力。寫好後,也是拿給參一。
條文(93.03.08 修正「辦理因病停役作業規定」):
1 壹、依據:
一、兵役法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及兵役法施行法第九條規定。
二、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
三、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2 貳、適用對象:
在營服現役之義務役官兵。
3 參、作業權責及要領:
一、人事權責單位:
(一) 連級 (含比照) 單位:
對所屬義務役官兵因病傷殘廢不堪服役或繼續接受訓練或無法隨隊
活動而影響基層訓練、管理造成部隊困擾者,應主動填報「辦理因
病停役檢定建議表」 (格式如附件一,以下簡稱建議表) ,依其服
役狀況詳實敘述 (應包含時、地、事、如何) ,呈報所屬營級 (含
比照) 以上單位辦理因病停役。
(二) 營級 (含比照) 單位:
1 審核所屬連級單位呈報之「建議表」屬實者,即填造「辦理因病
停役 (體格複檢) 證明書」三份 (格式如附件二,以下簡稱證明
書) 連同建議表函請國軍醫院辦理鑑定。
2 經國軍醫院鑑定後,即繕造辦理因病停役人員名冊 (格式如附件
三) ,並檢同國軍醫院函覆之「證明書」二份 (鑑定醫院抽存一
份) 連同連級所報之「建議表」,逐級呈報上級單位核定。
(三) 旅級 (含比照) 單位:
1 對所屬呈報辦理因病停役案件,應詳實審核,合於「常備兵病傷
殘廢停役檢定標準」規定者,即填造「停役報告表」,檢同「證
明書」二份、「建議表」及名冊直接呈報各軍種總 (司令) 部核
定,並副呈所隸軍團級單位 (含比照) 。
2 對患肺結核、精神疾病、愛滋病及癲癇症辦理因病停役案件,得
逕予核定停役後,除報請所屬總 (司令) 部 (中央單位為國防部
) 備查,副呈所隸軍團級單位 (含比照) 。
3 對患肺結核、精神疾病、愛滋病及癲癇症人員核定停役後,應將
「證明書」一份自存備查;一份隨同兵籍資料、停役令存根等轉
移停役人員戶籍地縣市後備司令部。
(四) 總 (司令) 部 (中央單位為國防部) :
1 對所屬呈報因病停役案件,應嚴格審查管制,對合於「常備兵病
傷殘廢停役檢定標準」規定者,即核定因病停役;不合「常備兵
病傷殘廢停役檢定標準」規定者,應核復「不合辦理」,並逐級
核轉所屬連級單位。
2 核定因病停役案件後,除令發停役人員所隸屬單位,副知其戶籍
地縣市後備司令部及市、縣 (市) 政府外,並發布「停役令」交
其本人並將「證明書」一份自存備查;一份發還呈報單位隨同兵
籍資料、停役令存根等轉移停役人員戶籍地縣市後備司令部。
3 「停役令」之核定與發布,除對因患肺結核、精神疾病、愛滋病
及癲癇症辦理因病停役案件外,不得授權下級單位辦理。
二、國軍醫院:
(一) 各級國軍醫院接獲單位申請辦理因病停役鑑定公函後,應即按其申
請安排最近時間通知到院檢查,除缺乏專科醫生之科別或無檢查儀
器者,即按「國軍地區醫療責任制度」之規定,主動轉送其他國軍
醫院辦理鑑定外,不得拒絕辦理鑑定。
(二) 檢查醫師,應確依「常備兵病傷殘廢停役檢定標準表」規定之項次
病名填寫於證明書 (國軍醫院檢查紀錄欄位) ,遇有疑義時,報請
國防部軍醫局解釋後,再據以填寫。
4 肆、一般規定:
一、國防部應定期召集三軍負責因病停役作業有關之人事權責單位、國軍
醫院辦理講習;各總 (司令) 部 (每年) 、軍團級單位 (每半年) 對
所屬單定期實施輔導訪問及不定期實施督考,以瞭解、掌握作業時程
並適時反映基層問題。
二、國軍醫院辦理因病停役人員鑑定,應將診斷及檢查結果填入申請單位
填造之「證明書」三份 (格式如附件一) ,一份抽取自存,二份函覆
原申請單位,不得交由受鑑定人員攜回。
三、人事權責單位核定合於辦理因病停役之案件,應將證明書第二聯抽取
自存,第一聯隨同核定公文檢還原申請單位,並影印一份,加蓋「核
與正本相符」字樣及承辦人職章後,函送其戶籍地縣市後備司令部辦
理體位判定作業。
四、義務役官兵服現役期間,如因患病、傷殘住院或就診,經就醫 (診)
之國軍醫院診斷確定符合「常備兵病傷殘廢停役檢定標準」規定者,
就醫 (診) 之國軍醫院應函知所屬營級單位辦理停役作業。
五、各級部隊及辦理鑑定之處理、兵籍資料、證明書及停役令之記載、製
發及移轉,應力求迅速明確完整,停役令軍職專長依兵籍表資料填註
;兵籍資料之記載、轉移應於核定停役生效日後十五日完成。
六、各級辦理因病停役文書作業之時間 (不含軍醫院鑑定) 合計以三十日
為限,規定如下:
(一) 連級呈報營級三日。
(二) 營級呈報旅級六日。
(三) 旅級呈報總部六日。
(四) 總部自收件、會辦、審核、發布十五日;另軍醫單位自收會至退會
不得逾五日。
七、旅級單位於核定 (轉) 因病停役案件時,對在國軍醫院住院之辦理因
病停役人員,應副知其住院之國軍醫院。
八、因病停役人員離營歸鄉報到後,其所屬縣市後備司令部依停役之「證
明書」判定體位,於體位判定前不實施點閱及教育召集,由縣市後備
司令部專冊列管。
九、因病停役人員體位如屬難以判定者,辦理複檢必須住院檢查時,住院
期間所需主副食費及特種儀器檢查之衛材費用,由國防部參謀本部後
勤參謀次長室及軍醫局納入年度施政計畫編列預算,不得由其家屬或
地方政府負擔。
十、對於辦理因病停役人員須要求當事人檢附二吋照片二張 (軍服照) ,
隨同公文逐級呈送,俾利核予停役時停役令製發作業。
: 還有我目前在放九天長假,醫生跟我約下週二住院,三開刀,出院時間不一定,而
: 我只有一張入院許可證(上面有臨時診斷),那我該如何跟部隊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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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uratowski:家屬訪談記錄並不用 61.228.40.216 12/22 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