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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情報] 全面換證順延辦理 實施日期另訂
時間Sat Sep 10 13:09:17 2005
94年6月10日司法院大法官暫時處分,戶籍法第8條第2項、第3項及以按捺指紋始得請領
或換發新版國民身分證之相關規定,於解釋公布之前,暫時停止適用。原預訂本94年7
月1日起換發新式國民身分證,順延辦理,內政部將俟大法官釋憲後,再依釋憲意旨辦
理並另訂定實施日期。 因應司法院大法官的暫時處分,內政部除將換發新式國民身分
證之實施日期順延外,94年6月13日上午緊急邀集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開會,研商
相關因應措施,決議如下:
一、戶籍法第8條第2項、第3項,年滿14歲人民請
領國民身分證應捺錄指紋之相關規定,於司法
院大法官解釋公布前,暫時停止適用。
二、全面換證實施日期,俟司法院大法官就戶籍法
第8條第2項及第3項疑義解釋後,再行訂定。
三、戶政事務所繼續製發現行格式之國民身分證,
並預估至本年12月底空白證及膠膜之需求量,
儘速辦理增印。
四、新式國民身分證格式及換發新證程序等規定,
均未改變,除捺錄指紋作業暫緩辦理外,其餘
新證印製、換證作業系統建置等,均依照原規
劃期程及相關合約規定辦理。
五、部分民眾如已拍攝換發新證所需之相片,祇要
符合換發新證相片規格,仍可使用。
六、內政部再次籲請民眾配合,請接獲戶籍地戶政
事務所之換證通知單後,再準備相片,依戶政
事務所排訂之時間及地點辦理換證。
七、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宣導作業,仍依原訂
計畫續為執行,惟捺錄指紋部分暫緩宣導。
八、戶政事務所續依既訂時程積極演練換發新證作
業,熟悉相關機具操作與作業流程,俾換發新
證實施日期確定後,順利接續辦理。
前兩個月內,有廠商說要幫在營區的弟兄拍新式的大頭照,沒有比較便宜,品質也沒有
很好,雖然是出自於個人自由意願,但是好像有點強迫到相片行拍大頭照的感覺
給大家一個新訊息,目前換照確切的日期未定,大家不用太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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