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bli (索托菲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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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北市後備旅戰傷救護 北榮醫師教召 瞬間
時間Tue Aug 11 17:18:51 2026
北市後備旅戰傷救護 北榮醫師教召 瞬間掌握檢傷救護
自由 記者吳哲宇/台北報導
「漢光42號」實兵演習持續進行中,台北市後備旅今日於臺北大學天母校區實施戰傷救護演
練,驗證召員的戰傷救護訓練成果。其中現場負責第一階段「檢傷分類」的醫務人員身分相
當特殊,原來是一名接受教召的後備官兵,其服役時首要專長為步槍兵,但本身卻是台北榮
總專科醫師,後備指揮部依照其第二專長,將他配置至營級救護組。演練中,從前線官兵自
救互救、傷患收集點檢傷、戰術區照護,一路銜接三支部後送管制組及救護車後送,完整驗
證後備部隊大量傷患處置能力。
此次演練,台北旅想定一個排的敵軍兵力現身,與我方一個連兵力交火,過程中我方出現傷
員。官兵壓制威脅後,確認現場狀況允許,展開進一步救護。召訓教官表示,戰場救護首要
原則仍是確保救護人員本身安全,如果敵方威脅尚未解除便貿然進入救援,只會增加更多傷
患。
待敵情受到壓制後,現場戰鬥人員首先實施自救互救,傷患完成第一線處置後,會集中至「
傷患收集點」,由救護組進行傷情評估及檢傷分類,再依戰術戰傷救護程序持續照護。在傷
患等待後送期間,也必須不斷重新評估生命徵象及傷情變化,確認狀況是否穩定。抵達後送
醫院後,後送人員還須再次與急診醫療人員進行傷情交接,確保從戰場到醫院之間的醫療資
訊不中斷。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在傷患收集點實際執行檢傷分類的並非現役醫官,而是一名接受召集的
後備官兵。教召幹部表示,該名召員原服役專長為步槍兵,但目前本職為台北榮總專科醫師
。後備指揮部掌握其第二專長後,將其配置至後備旅營級醫務組,使其民間醫療專業能在教
召及戰時動員中發揮作用。
記者現場觀察,第一階段檢傷完成後,傷患並非立即全部送醫。召訓幹部指出,現場還須依
傷情持續評估,並確認後送優先順序;傷勢仍不穩定者,會先在傷患收集點接受處置,待狀
況穩定後再決定後送安排。此次演練也刻意將三支部後送管制組抵達的時間拉長,藉此模擬
戰場上後送載具無法立即抵達的情境。
召訓幹部表示,實戰環境下,後送管制站從接獲通報到派遣車輛抵達傷患收集點,本來就需
要一定時間,因此演練刻意保留這段等待期,用來驗證後備旅官兵能否在缺乏立即後送條件
下,持續完成傷患急救、評估及傷情穩定工作。待三支部後送管制組抵達後,由專業醫療人
員確認傷患狀況與後送安排。
https://def.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5536152
=
再次證明之前說的
國防部、後備指揮部等其實完全無法掌握召員的專長
教召就是亂塞,結果醫師一樣是用步槍兵動員
來了才發現動員到真、醫師
又放去營級救護組
沒有器材和人員,把一個醫師放在那...
其他專長也一樣,什麼大車駕駛、食勤或其他都是大亂炒
邱國正下台前說要處理的,幾年了完全沒有改
今年還被審計部檢討(前面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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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bruptly : 年度公演交報告不要這麼計較。 08/11 17:25
2F:推 MartianIT : 後醫? 不然醫官一定是鳥科呀 08/11 17:31
3F:→ jobli : 四個月哪來醫官 08/11 17:35
4F:推 MartianIT : 喔我忘了這個 08/11 17:48
5F:推 design0606 : 這也是沒辦法 現行法規 動員就是依據退伍專長 無法 08/11 18:34
6F:→ design0606 : 結合退伍後的職業專長 08/11 18:35
7F:推 geesegeese : 傳說中的醫官 08/11 18:54
8F:→ jobli : @design0606 有系統,沒人作 08/11 19:21
11F:→ jobli : 基本上後備呼吸都浪費國家預算 08/11 19:23
12F:推 afv : 我是覺得醫院專科醫師,從一開始就不該被動員去野 08/11 19:25
13F:→ afv : 戰部隊,不管是後備旅還是打擊旅的醫療單位 08/11 19:25
14F:→ jobli : 醫師不是儘後召集與逐次召集人員 08/11 19:27
15F:→ ppt123 : 請教:儘後/逐次召集人員類別,可用行政內規律定嗎 08/11 20:28
16F:→ jobli : 第 29 條 08/11 20:31
17F:→ jobli : 依兵役法第四十條規定得列入逐次召集之後備軍人及 08/11 20:31
18F:→ jobli : 補充兵,以合於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為限: 08/11 20:31
19F:→ jobli : 一、中央或地方機關簡任十一職等及比照簡任十一職 08/11 20:31
20F:→ jobli : 等以上人員。 08/11 20:31
21F:→ jobli : 二、在會期中之中央或地方民意代表。 08/11 20:31
22F:→ jobli : 三、各級法院之法官、檢察署之檢察官。 08/11 20:31
23F:→ jobli : 四、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小學以上學校校長、院長、 08/11 20:31
24F:→ jobli : 系主任或有關國防科學之專任教授。 08/11 20:31
25F:→ jobli : 五、直接辦理兵役工作之役政或警察人員。 08/11 20:31
26F:→ jobli : 六、國防部所屬之聘僱人員。 08/11 20:31
27F:→ jobli : 七、正在辦理救災或救護傷患中之人員。 08/11 20:31
28F:→ jobli : 八、由政府選派因公出國之人員。 08/11 20:31
29F:→ jobli : 九、擔任戰地重要工作之人員。 08/11 20:31
30F:→ jobli : 前項人員應召後,以擔任軍中能適合其原有智能之任 08/11 20:31
31F:→ jobli : 務為原則。 08/11 20:31
32F:→ jobli : 依兵役法第40條「戰時或非常事變時,實施動員召集 08/11 20:32
33F:→ jobli : 或臨時召集之際,國家為支持戰爭保留前後方所不可 08/11 20:32
34F:→ jobli : 缺少之人員,於作戰無妨礙時,對此項人員,得逐次 08/11 20:32
35F:→ jobli : 列入召集;於應需員額無妨礙時,得儘後召集之」。 08/11 20:32
36F:→ jobli : (二)申請範圍:依兵役法施行法第30條儘後召集共有 08/11 20:32
37F:→ jobli : 下列4款: 08/11 20:32
38F:→ jobli : 維持治安之必要人員。 08/11 20:32
39F:→ jobli : 正在專科以上學校就讀之學生。 08/11 20:32
40F:→ jobli : 推行國家總動員所必需之人員。 08/11 20:32
41F:→ jobli : 兄弟姊妹中已有半數以上在營服役者。 08/11 20:32
42F:→ jobli : 醫師對國家來說不什麼重要的人 08/11 20:32
43F:→ jobli : 垃圾而已 08/11 20:32
44F:→ ppt123 : 兵役法施行法上次修法是109-5-13。該修第29、30才對 08/11 2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