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dyken (碎夢殘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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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前國安局官員為求中國教職而洩漏我方情報人員身份
時間Wed Jul 23 20:51:35 2025
原文來源: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117990
自由時報
原文摘要:
國安局官員彭順富於2006年停役後,為了在中國尋求教職,竟於2018年在中國教育部所屬
的學術人才招聘網站刊登其經歷及任職國安局期間的研究項目成果,以致洩漏情報來源、
管道、組織及有關情報人員身分等資訊,高等法院今依修正前國家情報工作法的「洩漏情
報資訊罪」,判彭4年徒刑
判決指出,彭順富自1995年起任職國安局某單位組員,負責電子密碼機破密等業務,屬國
家情報工作法所稱的情報人員,
其工作內容由國安局局長核定列為機密等級,依國家機密
保護法應永久保密不得洩漏
彭順富2006年間停役後,為了在中國地區謀求工作機會,竟於2018年5月間,在中國教育
部轄下的某學術人才招聘網站,刊登其本身上開經歷及任職國案局期間的研究項目成果資
訊,
以致洩漏涉及情報來源、管道或組織及有關情報人員身分的資訊
桃園地院審理時,彭順富否認犯行,被依修正前國家情報工作法的「洩漏情報訊罪」判4
年徒刑,全案上訴高等法院
高院審理認為,彭順富任職國安局,應較一般人更應知悉情報工作對國家的重要性,且對
國家效忠及責任與榮譽均為其軍旅生涯中一再受薰陶之信念及價值,竟為在中國求得教職
,罔顧國家多年栽培及照顧,將本身經歷資訊及本案研究成果資訊刊登於中國學術網站,
以致洩漏情報人員身份等資訊,
且犯後否認犯行,並無悔意,參酌他先前已有違反國家機
密保護法案件遭判有期徒刑的紀錄,今仍判刑4年,可上訴
心得感想:
這種掌握我國在對岸情報人員活動相關資訊的敏感人士,竟放任他意圖在對岸某職,這算
某種行政疏失嗎?
然後可能造成情報人員被對岸掌握的風險後,重判4年,這是在搞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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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imgur.com/WQa9ChL.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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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ndyken (123.240.236.151 臺灣), 07/23/2025 20:52:27
1F:推 kuroro94 : 無悔意 重判四年 XDDDD 有悔意直接不起訴逆 07/23 20:59
2F:→ kuroro94 : 金門將軍: $7,990洗衣機A回家 一審12年 07/23 21:00
3F:推 oasis172 : 這樣才四年真的是很搞笑 07/23 21:02
4F:推 jobli : 這才四年,洗衣機將軍:幹恁娘 07/23 21:06
5F:推 berserkman : 4年 我笑了 07/23 21:06
6F:推 money501st : 四年 快笑死XD 07/23 21:07
7F:推 nfsong : 一樓GG 07/23 21:07
8F:推 FK6819 : 關到死謝謝 07/23 21:08
9F:→ chenyeart : 呵呵,4年 07/23 21:09
10F:→ GGlovehannah: 被依修正前國家情報工作法的「洩漏情報訊罪」判4年 07/23 21:10
11F:→ GGlovehannah: 徒刑 好輕 07/23 21:10
12F:推 DameLillard : 無悔意 否認犯行 結果才4年 這也太幽默了 07/23 21:11
13F:推 djhaok : 把不同罪一併而論推文真的有夠厲害 07/23 21:13
14F:推 nanozako : 2018是適用舊法吧?修嚴是之後的事 07/23 21:18
15F:→ nanozako : 06年停役18年犯案,隔了12年還想炒冷飯 實在是 07/23 21:18
16F:推 fmdlUT : 所以他有拿到教職嗎? 07/23 21:18
17F:推 Brioni : 洗衣機將軍真的嘔死 07/23 21:20
18F:推 gwofeng : 將軍:我搬回家的是洗衣機還是戰鬥機... 07/23 21:23
19F:推 K19chaar : 殺死叛徒 殺光他們 07/23 21:24
20F:→ nanozako : 另外台灣長年公務員貪污實務上罰則都比洩密叛國高 07/23 21:26
21F:→ nanozako : 因為貪污案受到大眾注意,所以修嚴的時間早很多 07/23 21:26
22F:→ nanozako : 外加案例多,所以檢察官有很多前例可依循 07/23 21:26
23F:→ nanozako : 但洩密這些是近年才修嚴的,相關案件也少 07/23 21:26
24F:→ nanozako : 所以之前有新聞說檢察官接案卻不知道怎麼起訴 07/23 21:26
25F:→ nanozako : 怕舉證不足失敗,轉而用貪污去起訴收中國錢的軍人 07/23 21:26
26F:→ nanozako : 之前還加開課程讓檢調熟悉相關法案 07/23 21:26
27F:推 asd7086 : 這到底怎麼判的 直接死刑吧 07/23 21:41
28F:推 peterlee97 : 法匠每次很愛嘴什麼修太嚴不合比例原則 這個拿來跟 07/23 21:50
29F:→ peterlee97 : 洗衣機將軍一比 什麼比例原則根本都是笑死的事情 07/23 21:50
30F:推 typhoonghi : 死刑吧~洩漏名單會害死我方人員 07/23 21:58
31F:推 sn245763 : 被國安局退訓的女學員,在PTT打出教官真名就被判3年 07/23 22:10
33F:→ sn245763 : 前正職人員到中國主動洩密才判4年,這輕重很奧妙。 07/23 22:13
34F:推 sn245763 : 另一位被退訓男學員,退訓後心生不滿在PTT抱怨,結 07/23 22:16
36F:→ sn245763 : 這案例告訴我們,得罪國安局方丈比到中國主動洩密嚴 07/23 22:18
37F:→ sn245763 : 重。 07/23 22:18
38F:噓 an123456781 : 已經有判刑紀錄 07/23 22:26
39F:→ berserkman : 洩密判4年 科科 07/23 22:27
40F:噓 schula : 才4年,真的是穩賺不賠 07/23 22:35
41F:噓 aeoleron : 四年呵呵 07/23 22:38
42F:→ aeoleron : 這些法官的帳戶是不是該查一下啊 07/23 22:40
43F:→ djhaok : 不知道什麼叫做合併執行就去學啦還得罪方丈勒 07/23 22:53
44F:推 tnssh211448 : 這真的該槍決 07/23 23:16
45F:推 sn245763 : 男性學員在108年10月9日及10月12日共發2篇文,被算 07/23 23:28
46F:→ sn245763 : 2次洩漏情報資訊罪,分別判處3年6個月,合併執行4年 07/23 23:28
47F:→ sn245763 : 6個月,所以都是同一件事。 07/23 23:28
48F:推 sn245763 : 那篇文我有跟到,是文章太長他分上下集,結果被以2 07/23 23:31
49F:→ sn245763 : 罪併罰,所以是PO文抱怨判太重,還是去中國洩密判太 07/23 23:32
50F:→ sn245763 : 輕,這就由網友自行論斷。 07/23 23:32
51F:推 tonywiner : 這才4年???? 07/23 23:33
52F:推 nht : 才四年.... 07/23 23:36
53F:推 s8018572 : 依修正前國家情報工作法的洩漏情報訊罪 哭 不朔及 07/23 23:40
54F:→ s8018572 : 既往原則 哭 07/23 23:40
55F:→ a123454698 : 推文是不是有黃埔在那邊7PUPU呀,好好笑 07/23 23:42
56F:推 a123454698 : 這種共碟剝奪終身俸根本不夠痛,要把配的軍宅也剝 07/23 23:45
57F:→ a123454698 : 奪才對 07/23 23:45
58F:噓 MartianIT : 才4年? 不過不指望這個國會會修法加嚴罰則 07/24 00:19
59F:噓 h311013 : 唯一死刑啊 還四年喔 07/24 00:26
60F:推 DaiyaKS : 軍武點呢?這篇比軍服更沒點吧 07/24 00:47
61F:→ ShiQu0a0 : 害死人只判四年 07/24 01:07
62F:→ ice4564 : 四年?派人去幹掉都不為過 07/24 01:19
63F:噓 hahabis : 可惜不能當眾凌遲.... 07/24 03:14
64F:推 celet : 之前修法 為什麼不能修成專法就能追朔了... 07/24 04:39
65F:推 t19890207 : 重判4年???? 07/24 05:06
66F:→ wayne1997 : 四年真的太少 07/24 06:06
67F:推 jansan : 這判四年是在鼓勵犯罪 07/24 07:41
68F:推 TUMUASHUN : 四年 笑死人的刑期 07/24 08:09
69F:推 jobli : 修過法加重過了但唯一被判的比較重的是空軍夫妻黨 07/24 08:12
70F:→ jobli : 有20年以上 07/24 08:12
71F:推 asdf70044 : 沒死刑當然不怕不悔 07/24 08:18
72F:推 iwinlottery : 20年經濟最好 07/24 08:19
73F:推 wangry001 : 這案是真的算重了 07/24 08:40
74F:→ wangry001 : 剛剛查了一下舊資料 07/24 08:40
75F:→ wangry001 : 108年修正國家機密保護法之前刑度是一年以上七年以 07/24 08:40
76F:→ wangry001 : 下 07/24 08:40
77F:推 lbowlbow : 這樣才四年? 07/24 08:58
78F:→ lbowlbow : 老法條真的漏洞有夠多 07/24 08:58
79F:推 CrackedVoice: 槍斃好嗎 07/24 09:01
80F:→ alanjiang : 這應該要判死吧 07/24 09:24
81F:推 rayonwu : 垃圾 07/24 09:52
82F:推 tsukasaxx : 4年到底是?然後假釋關完2年就能出來,你媽的這叫重 07/24 10:22
83F:→ tsukasaxx : 判? 07/24 10:22
84F:噓 acolam : 這樣才四年?法官??? 07/24 11:56
85F:推 chantilas : 好歹也七年,還有一罪一罰吧,又不是連續行為 07/24 12:14
86F:推 coca5108000 : 能判七年法官判四年 根本內鬼 07/24 16:21
87F:→ ROUTE777 : 他都不覺得自己這樣很奇怪嗎 07/25 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