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bli (募兵制=基層官兵消消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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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國軍悔過室改名 後備軍人教召也納入執行
時間Mon May 12 13:22:46 2025
國軍悔過室改名 後備軍人教召也納入執行
自由時報 /鍾麗華
國防部日前預告「悔過室設置辦法」修正草案,修正「悔過室」為「悔過處所」,管理層級
從「室長」提升至「主任」,針對悔過不列現役及退伍年資範圍,也包括「後備軍人及補充
兵應召在營期間」,換句話說,後備軍人教召違規被處悔過,不列計教召時間。
為配合去年8月修正「陸海空軍懲罰法」,規定悔過於指定處所實施悔過教育,其期間為1日
以上15日以下,執行期間不列計現役期間及退伍(休、職)年資。
根據「悔過室設置辦法」修正草案,不列計現役期間共有8種法定期間,包括:1、常備兵役
服現役、軍事訓練期間。2、後備軍人及補充兵應召在營期間。3、志願士兵任本級之最少時
間及上等兵服現役之最大年限期間。4、士官停年期間。
5、常備、預備士官現役、服現役最少年限期間。6、士官服現役最大年限期間。7、預備士
官得依志願轉服常備士官之應服現役最少年限期間。8、依法服現役之士官、士兵之俸級年
資。
此外,悔過教育課程增列心理衛生教育及修復式教育,至於授課人員資格,由國軍心輔人員
擔任外,國防部或督導機關均得外聘相關專業人員擔任講師,並應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等
專業證照、具相關專業素養或具實務經驗者。。
悔過懲罰執行期間,雖不限制其人身自由,惟休息期間通訊及會客仍應經管理人員同意;管
理作為及課程內容,不得有禁錮、凌虐或其他非人道待遇之行為,並受督導單位之定期考核
。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5039866
=
最早報這個的洪哲政,但那時沒PO
等到自由也有了,才PO
現在回復軍事審判+回復主官可以直接限制自由
只有士官和士兵才能悔過,軍官只能檢束,按規定是上校階就能關人
這樣算給軍官很大的管教權力
連教召都可能被關禁閉,去教召要小心一點
(教召法辦的很多,現在有禁閉不知道第一槍會因為什麼關)
另外按自由的講法沒有限制人身自由
但就是被關在小房間,這樣不算限制人身自由?
當年洪仲秋就是幾個簽名就關了,現在看到軍事審判也回來了
連禁閉室這種害他死的地方都改名再出江湖
不知道棺材板會不會壓不住?
--
你們這些小粉紅不要在吹了,中吹也要講基本觀念。
印巴空中交戰,綜合來看其實還是印度大勝。
印度空軍僅用五架戰機和一架無人機的輕微代價,成功攔截了好幾發中國PL15導彈。
徹底打破中國導彈無法攔截的神話。
這不是吃癟,是大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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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geesegeese : 會不會搞死人? 05/12 13:32
2F:噓 rockiey : 真的是往獨裁專制走,直接擴權 05/12 13:41
3F:推 afv : 悔過這東西一直都在吧 05/12 13:57
5F:→ afv : 查了一下,當年是把禁閉改成悔過 05/12 13:58
6F:推 panzerbug : 改成異端審判庭 05/12 14:02
7F:推 ayuhb : 真的很愛玩重新定義 05/12 14:03
8F:推 afv : 要砲重新定義的話,當年就可以砲了XD 05/12 14:04
9F:推 ccjj8 : 時空背景不同? 05/12 14:06
10F:→ jobli : 最早叫禁閉室,各旅幾乎都有,軍團也會有一間大的 05/12 14:13
11F:→ jobli : 權責在旅長,生意好時,要送人去關還要排隊 05/12 14:13
12F:→ jobli : 禁閉又分士官(悔過)、士兵(禁閉) 05/12 14:13
13F:→ jobli : 悔過就是在一個小房間住,然後上課出來看書,寫心得 05/12 14:13
14F:→ jobli : 禁閉是按表操課寫心得、罰站、基本教練、操體能(洪 05/12 14:13
15F:→ jobli : 就是操體能死的) 05/12 14:13
16F:→ jobli : 後來他一死國軍就改名叫悔過室 05/12 14:13
17F:推 inter87 : 時空背景不同,這是民主的悔過 05/12 14:13
18F:→ jobli : 當年7月12日就開始停止禁閉這個處份了 05/12 14:13
19F:→ jobli : 但到隔年,又想回復悔過,但課表太爽 05/12 14:13
20F:→ jobli : 課程分為6小時軍紀教育、1小時心靈輔導及1小時自由 05/12 14:13
21F:→ jobli : 活動時間 05/12 14:13
22F:→ jobli : 完全不能能訓練,進去只能睡覺休息 05/12 14:13
23F:→ jobli : 後來胖胖就又跳出來說 05/12 14:13
24F:→ jobli : 8小時中包括了徒手基本教練、體能訓練以及勞動服務 05/12 14:13
25F:→ jobli : ,再加上軍紀教育與心靈輔導課程。至於休息8小時則 05/12 14:13
26F:→ jobli : 是各類活動,包括環境打掃、內務整理以及用餐等, 05/12 14:13
27F:→ jobli : 所以並沒有取消體能操課。 05/12 14:13
28F:→ jobli : 後面幾乎很少實施,本來大家都有開店.後來變成北中 05/12 14:13
29F:→ jobli : 南 05/12 14:13
30F:→ jobli : 再來變成南北各一間 05/12 14:13
31F:→ jobli : 洪死後第一個被關的是拿馬英九照片唱哭仔調,另一個 05/12 14:13
32F:→ jobli : 好像是在步校打架 05/12 14:13
33F:→ jobli : 現在全面回復,權責在上校其實很抖 05/12 14:13
34F:→ jobli : 另外現在士官就對士兵有處份權了(罰站、禁足) 05/12 14:13
35F:→ jobli : 而且現在士官也能檢束了,比照軍官福利 05/12 14:13
36F:→ jobli : 現在悔過就是關在一個房間不能出去不算役期 05/12 14:14
37F:→ jobli : 其它跟在營沒差啦 05/12 14:14
38F:→ jobli : 又不能操不能大 05/12 14:14
39F:推 afv : 這樣心得中的教召也可能會被關禁閉、提到洪案是? 05/12 14:22
40F:→ jobli : 洪案就是因為當年禁閉很鬆想關就關 05/12 14:41
41F:→ jobli : 而且按當年規定帶手機不用關 05/12 14:41
42F:→ jobli : 現在下放到上校等於各動員旅步兵旅主官政戰主管副 05/12 14:41
43F:→ jobli : 主官幕僚主管都能關人 05/12 14:41
44F:→ jobli : 這個最之前還說悔過跟管訓要開惩戒法庭才能關 05/12 14:48
45F:→ jobli : 不能主官簽名就關 05/12 14:48
46F:→ jobli : 你給軍官簽名就關人的權力 05/12 14:48
47F:→ jobli : 不能確保不會被亂用 05/12 14:48
48F:→ corp : 教召應該不敢體能訓練.就是把不服從指揮的隔離起來 05/12 14:52
49F:→ jobli : 當年拿馬英九照片拍照被關,你確定這種權力真的要下 05/12 14:53
50F:→ jobli : 放? 05/12 14:53
51F:→ jobli : 隔離起來不算召集哦 05/12 14:54
52F:→ jobli : 等他放出來大家解召了 05/12 14:54
53F:→ jobli : 誰管理這個召員 05/12 14:54
54F:→ corp : 下次再來 05/12 14:57
55F:→ dfgh5566 : 心理沒鬼本來就不用怕被關 05/12 15:04
56F:→ dfgh5566 : 洪案跟這件事情沒什麼關聯性 05/12 15:05
57F:→ dfgh5566 : 那個時期的國軍比較黑 05/12 15:05
58F:→ dfgh5566 : 現在國軍很公開透明了 05/12 15:05
59F:推 afv : 原po提到的誰下懲處的權限,是規定在陸海空軍懲罰法 05/12 15:12
60F:→ afv : 裡面,不是在悔過室設置辦法 05/12 15:12
61F:推 afv : 在陸海空軍懲罰法第四章第一節,是規定懲罰應由權責 05/12 15:17
62F:→ afv : 長官核定之,只有退除給予依懲罰法第25條是由懲戒法 05/12 15:17
63F:→ afv : 院 05/12 15:17
64F:→ rommel1990 : 一般人罰洞八心裡就很幹了,被關禁閉的真的就是白 05/12 15:18
65F:→ rommel1990 : 目 05/12 15:18
66F:推 sisik : 以前兩年兵時,禁閉室憲兵會打人,體能做不了就打 05/12 15:22
67F:→ dfgh5566 : 被關禁閉的都是自己有問題居多 05/12 15:23
68F:→ dfgh5566 : 支持國軍嚴厲整頓內部頑劣份子 05/12 15:23
69F:→ sisik : 我有個學弟進禁閉室,因為有後台,所以是看憲兵打人 05/12 15:25
70F:→ sisik : 那時因為精實案,大量資料要數位化,許多業務士受不了 05/12 15:26
71F:→ sisik : 直接把自己送禁閉室 05/12 15:27
72F:→ sisik : 當然那時可申訴,禁閉室很涼,沒事幹,我同梯進去還 05/12 15:28
73F:→ sisik : 胖了一圈,還被我們笑! 05/12 15:29
74F:→ jobli : 悔過限制人生自由在洪剛死時,要修法是列為重大惩戒 05/12 15:39
75F:→ jobli : 要收回,113年修法是變成如果要開庭會來不及關,改成 05/12 15:39
76F:→ jobli : 人評會, 05/12 15:39
78F:→ jobli : 軍官又不用關,我又沒差 05/12 15:40
79F:→ jobli : 只是把這種權力給上校主官核定 05/12 15:40
80F:→ jobli : (實際開會會在營連) 05/12 15:40
81F:→ jobli : 好不好看個人 05/12 15:40
82F:推 afv : Jobli 你貼的那個,是說懲戒法院(司法體系)要比 05/12 15:57
83F:→ afv : 照文職公務員懲戒”被彈劾的”軍人時,能下達的懲 05/12 15:57
84F:→ afv : 戒種類只有人事與財產懲罰 05/12 15:57
85F:推 afv : 洪案後修的陸海空軍懲罰法,悔過一直都是上校核定 05/12 16:01
86F:推 forgiveus : 心裡沒鬼不用怕被關,笑死,那江國慶一定是心裡很 05/12 16:01
87F:→ forgiveus : 多鬼才被判死刑 05/12 16:01
88F:→ jobli : 洪仲丘帶個手機就死 05/12 16:05
89F:推 afv : 洪案修法後,也還是由權責長官核定,懲戒法院是2020 05/12 16:05
90F:→ afv : 年才從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改制過來 05/12 16:05
92F:→ afv : 洪案修法後的版本長這樣 05/12 16:10
93F:推 sisik : 我新訓打靶脫靶,6天假差點變4天假,要是都沒打中 05/12 16:32
94F:→ sisik : 大概要去禁閉室了 05/12 16:32
95F:→ sisik : 去禁閉室未必是行為有問題的,而且禁閉室會把人操死 05/12 16:34
96F:→ sisik : 這問題是很大的. 擺明就是要搞個非軍法的東西 05/12 16:35
97F:→ sisik : 來整死軍官看不爽的兵. 05/12 16:35
98F:→ jobli : 1.權責在將級跟上校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 05/12 16:38
99F:→ jobli : 2.給軍人任意剝奪自由的權限我覺得不ok 05/12 16:38
100F:→ jobli : 當年洪死時各種檢討國軍軍審跟主官濫權 05/12 16:38
101F:→ jobli : 換一個總統突然變成民主的軍審跟公平的主官 05/12 16:38
102F:→ jobli : 我是不信 05/12 16:38
103F:推 afv : 第二十九條:中將以下懲罰之權責及程序,於施行細則 05/12 16:48
104F:→ afv : 中定之 05/12 16:48
107F:→ afv : 104年的條文對照表,有當年修正後的悔過核定層級 05/12 16:52
108F:→ pf775 : 好奇現在的基層幹部敢管8+9阿兵哥嗎 05/12 16:53
109F:→ jobli : 洪是沈簽死的 05/12 17:33
110F:→ jobli : 542旅前少將旅長沈威志,對於依規定不應處以悔過懲 05/12 17:34
111F:→ jobli : 罰之簽呈竟予核准 05/12 17:34
112F:→ jobli : 總之我覺得沒什麼好爭論的,我的想法很簡單,軍人就 05/12 17:37
113F:→ jobli : 不應該賦予他剝奪別人人身自由的權利,犯錯可以行政 05/12 17:37
114F:→ jobli : 處份罰勤禁足罰站,大錯你要不然就直接送入法院審判 05/12 17:37
115F:→ jobli : ,不要讓軍官有自行判定剝奪自由的權力,你沒辦法確 05/12 17:37
116F:→ jobli : 定每一個人都是人 05/12 17:37
118F:→ afv : 有修法改掉申請法院提審或免除身心評量嗎? 05/12 18:27
119F:推 afv : 要說剝奪自由的權利,罰勤禁足罰站也有一樣的疑慮吧 05/12 18:29
120F:→ afv : 然後洪案的問題,第一點就是直接不照規定走了,第二 05/12 18:30
121F:→ afv : 點是禁閉室的體能操練出事。 05/12 18:30
122F:→ TheBeast : 就給韭菜去的不意外 相對剝奪感強烈是應該的 05/12 18:42
123F:→ jobli : 罰站跟禁足沒有限制人身自由 05/12 18:46
124F:→ jobli : 罰站50分休息10分 05/12 18:46
125F:→ jobli : 站完就自由活動 05/12 18:46
126F:→ jobli : 禁足是不能出營區 05/12 18:46
127F:→ jobli : 悔過室是跟監獄一樣也 05/12 18:46
128F:→ jobli : 護航國軍不用那麼難看 05/12 18:46
129F:→ corp : 以前當兵,感覺就是去一個兩個禮拜放一次假的監獄 05/12 20:11
130F:→ corp : 服兵役(義務)本身就是一種剝奪人身自由 05/12 20:19
131F:推 afv : 看了一下陸海空軍懲罰法,原先提審的部份,配合”軍 05/12 20:20
132F:→ afv : 人權益事件處理法”(新法)的新增作修訂 05/12 20:20
134F:推 afv : 然後按照悔過室設置辦法修法草案(改名為悔過執行 05/12 20:23
135F:→ afv : 辦法),說不能有禁錮等限制人身自由之行為? 05/12 20:23
136F:→ jobli : 把人關在一個房間不能自由移動不能自由聯絡 05/12 20:28
137F:→ jobli : 不是限制人身自由? 05/12 20:29
138F:→ jobli : 護航可以沒必要硬洗 05/12 20:29
139F:→ jobli : 軍審還弄幾個法官出來 05/12 20:30
140F:→ jobli : 悔過簽名就關1-30天 05/12 20:30
141F:→ jobli : 你也要護? 05/12 20:30
142F:→ dorozo779 : 因為那個叫懲處不叫獎勵,讓你關小房間想躺想看漫畫 05/12 20:52
143F:→ dorozo779 : 還是跟隔壁室友吃飽聊聊完睡那叫渡假 05/12 20:52
144F:→ dorozo779 : 那你乾脆說一般的監獄也不能設立好了,那也是限制人 05/12 20:53
145F:→ dorozo779 : 身自由 05/12 20:53
146F:推 ZXCVBNM : 你各位後備教召精實一點 05/12 20:59
147F:推 afv : 關30天?洪案修法跟這次修法都是15天,而且洪案修法 05/12 21:00
148F:→ afv : 後,也還是權責長官簽名就可以送人進去悔過,只是增 05/12 21:00
149F:→ afv : 加申訴與身心評量兩項反制 05/12 21:00
150F:→ jobli : 一般的監獄要經過司法審判,軍中的悔過說關就關有一 05/12 21:01
151F:→ jobli : 樣?" 05/12 21:01
152F:→ jobli : 現在吸國軍都直接無腦了 05/12 21:01
153F:→ afv : 陸海空軍懲罰法的懲罰,從洪案後到現在,不用動到法 05/12 21:01
154F:→ afv : 院就能懲罰,是後續行政救濟才會到法院 05/12 21:01
155F:→ afv : 問題是洪案修法後的悔過一樣沒有先經過法院,只有 05/12 21:02
156F:→ afv : 後續救濟機制才會到法院 05/12 21:02
157F:→ jobli : 被簽個名就關15天也能支持,加油 05/12 21:02
158F:→ jobli : 等下一次洪死了,你再回頭看吧 05/12 21:02
159F:→ jobli : 就說了,不支持軍人能任意限制人民人身自由 05/12 21:03
160F:→ jobli : 當然你要挺軍人可以隨意關人,你的自由 05/12 21:03
161F:推 afv : 原PO以為洪案後,有修法成悔過要先有法院判決才能送 05/12 21:04
162F:→ afv : ? 05/12 21:04
163F:→ afv : 我的意思是,洪案修法後,也沒有拔掉軍方可以直接送 05/12 21:05
164F:→ afv : 悔過的權力(陸海空軍懲罰法),要法院判決才能做 05/12 21:05
165F:→ afv : 的是在陸海空軍刑法 05/12 21:05
166F:→ jobli : 你要不要看清,當年修法是要把軍官能剝奪自由的權力 05/12 21:07
167F:→ jobli : 收走 05/12 21:07
168F:→ jobli : 113年又修法是國防部又要回來 05/12 21:07
169F:→ jobli : 一定要軍官能任意關人 05/12 21:07
170F:→ jobli : 新悔過第一個 05/12 21:09
171F:推 afv : 那可以指明當年法條哪一條規定,悔過要有法院判決才 05/12 21:09
172F:→ afv : 能執行? 05/12 21:09
173F:→ jobli : 是拿馬英九的照片拍照,就被關了 05/12 21:09
174F:→ jobli : 看來你支持這種不用理由,不用審判,簽名就關 05/12 21:09
175F:→ jobli : 那沒什麼好討論了 05/12 21:09
176F:→ jobli : 你應該不是軍官吧,到時被隨便拉去關,不要抱怨吽 05/12 21:11
177F:推 afv : 現在完全不打算看法條,靠自以為來討論是吧 05/12 21:17
179F:→ afv : 2022年都還有相關法律論文討論洪案版的先悔過再法院 05/12 21:18
180F:→ afv : 提審模式,是否有違反人身自由的疑慮 05/12 21:18
181F:推 afv : 直接說洪案修法後拔掉軍官關人的權力,但也不去看 05/12 21:20
182F:→ afv : 那版的法條內容是什麼,難怪當年當旅長的都還會做 05/12 21:20
183F:→ afv : 把”士官”送”禁閉”的”違法”行為 05/12 21:20
184F:→ afv : 原來洪案以前的軍官還有違法亂紀的權力XD 05/12 21:20
185F:推 afv : 原PO自己舉例的,”洪案修法後””新悔過第一人”是 05/12 21:29
186F:→ afv : 拿馬英九”總統”照片來搞怪的兵,請問這位有法院判 05/12 21:29
187F:→ afv : 決嗎? 05/12 21:29
188F:→ jobli : 沒有啊,因為軍方希望保留管教權 05/13 04:19
189F:→ jobli : 不懂你想護航什麼 05/13 04:19
190F:→ jobli : 我講的一直一樣 05/13 04:19
191F:→ jobli : 軍人好好當軍人就好,其它權力一律拔除 05/13 04:19
192F:推 afv : 你自己都承認洪案修法後,軍方還是保留包含悔過在 05/13 08:52
193F:→ afv : 內的管教權,那哪裡來的洪案後被拔掉? 05/13 08:52
195F:推 afv : 我要說的點是,”悔過”這種關人手段,就算洪案後也 05/13 08:56
196F:→ afv : 還在沒被拔掉過,被拔掉的是洪案前舊法,針對”士兵 05/13 08:56
197F:→ afv : ”的”禁閉。 05/13 08:56
198F:推 afv : 洪案以前是士兵只有禁閉沒有悔過,士官只有悔過沒 05/13 08:59
199F:→ afv : 有禁閉,結果洪案先搞出一個”士官”送”禁閉”的違 05/13 08:59
200F:→ afv : 法操作,後來修法變成士官士兵都統一成只有悔過,洪 05/13 08:59
201F:→ afv : 案版的送悔過程序上,也沒有需要先送法院。 05/13 08:59
202F:推 afv : 當年修法從頭到尾沒拔過軍方送悔過的權力,只有新增 05/13 09:00
203F:→ afv : 後續法院救濟程序上去。 05/13 09:00
204F:→ doublehow : 簡單講就是進悔過變容易了;尤其是剝奪人身自由 05/13 13:25
205F:→ ja23072008 : 洪案前後差異之外,本質內容要看的是送禁閉悔過的流 05/13 23:22
206F:→ ja23072008 : 程與權限不能太容易,被部隊長官濫用。 05/13 23:22
207F:→ ja23072008 : 有沒有新增救濟跟直屬部隊以外的審核流程。 05/13 23:23
208F:推 afv : 依洪案修法前後的陸海空軍懲罰法與施行細則條文來 05/14 10:30
209F:→ afv : 看,洪案後新增上校主官召開的評議會中,要有法律系 05/14 10:30
210F:→ afv : 畢業的成員,並新增法院提審的救濟措施 05/14 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