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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無意願擔任《Military》軍武板板主:已完成確認 一、資格 本人滿足國家研究院擔任板主資格 《ID暱稱》allen3407 (我大本田翼) 《經濟狀況》小康 《登入次數》2424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100 篇 (退:0) ✓ 2.退文數為 1 篇以下、在該板未受 1 年以上水桶處分。 ✓ 3.未受本群組、本組裁決為永久禁止任板主職務。 ✓ 4.國際軍武相關專業背景: 無國際(international)軍武相關參與經驗 義務役醫官少尉 對版規增修的看法: 1.人身攻擊,對人不對事 處理流程:第一次警告,劣退(然而與多人大規模爭吵或群體嘲諷則視同鬧板. 適用板規5逕行水桶)→第二次水桶一週,劣退→第三次水桶1年,劣退 因此被刪文章,不一定會被劣退 警告/水桶形式及程序: 版主提出警告分成兩種形式: 1, 於當事人之推文中提出警告 2, 正式貼文公告 版主作出水桶指令,若是推文違規或於該推文下以推文先行處分,之後     在版上正式貼文公告,內容應提及人物,事由,及水桶時間. 我認為的增減: 大致保持原貌,但第二次犯規和第三次犯規的罰則升級太快,有過度之狀況。 且在版上人數熱門化同時,第一次僅警告容易造成衝突持續升級,版務混亂, 我認為適當的處置是第一次犯規即水桶7天,但第三次以上的處罰上限不超過 56天。 另外若爭議當事人有多人,諸如在推文中爭吵,不宜逕自被認定鬧版(因爭吵 大部分狀況實務上比較接近互相因立場爭執導致人身攻擊,往往爭吵雙方不一定 有惡意癱瘓版上秩序,舊版規直接讓這樣的行為概括為鬧版,也有過度之狀況。 故我建議的版本: 1.人身攻擊,對人不對事 處理流程: 第一次水桶7天,劣退(多人大規模爭吵或群體嘲諷,參與者如犯 人身攻擊,亦以該言論認定犯規嚴重度,不一定構成鬧版) 第二次水桶14天,劣退 第三次水桶56天,劣退 警告/水桶形式及程序: 版主提出警告分成兩種形式: 1, 於當事人之推文中提出警告 2, 正式貼文公告 版主作出水桶指令,若是推文違規或於該推文下以推文先行處分,之後     在版上正式貼文公告,內容應提及人物,事由,及水桶時間. 2.討論與軍事無關事務 處理方式:同第1條 政治文條款:政治文一律劣退,其範圍包含簽名檔. 關於兩岸問題,質疑板友的政治立場,擅自對板友進行政治或思想審查 ,不管戰黨派戰顏色或攻擊板友國籍種族出身等,包含故意用支那代稱 中國,用台蛙代稱台灣人等,挑撥不同地區板友的用詞,處水桶10年 我認為的增減: 實務上,健康的軍事討論要完全撇除政治幾乎不可能,且要如何認定 "與軍事無關事務" 內容,必定版友也會多有不同想法,故此條我傾向 從寬認定,僅處罰惡意的汙衊性詞彙,如前版主所舉例的(支那,台蛙) 實際上此一條文的精神要落實,反而是要版主群能中立公正執法,過度 的扼殺和政治相關事務的討論反而不妥。 我建議的版本: 處理方式:同第1條 政治文條款:政治文一律劣退,其範圍包含簽名檔(本段刪除) 關於潛在爭議(包含但不限於兩岸)問題: 質疑板友的政治立場(本段刪除) 擅自對板友進行思想或立場審查者: 第一次水桶7天,第二次以上水桶28天, 但上限以28天為限。 戰黨派戰顏色或攻擊板友國籍種族出身等: 視同人身攻擊,適用版規第1條 惡意的汙衊性詞彙,如前版主所舉例的(支那,台蛙): 原版規水桶10年, 建議改為336天(48週)較為合理。 3.新聞報章與轉貼資料,均需將資料來源(網址)出處完整填上提供查詢,  確保資訊真實性與完整性。 1,必須是純粹的軍事新聞,允許一定程度的未證實傳聞,但內容不得造謠,這方面 由板主判定. 2,轉貼新聞與文章的法律問題請板友自負,本版概不負責,若未徵得      同意引起糾紛,本版會將爭議文章直接刪除. 3,可允許轉貼部份,勿全文轉貼,轉貼不超過原文的三分之一,並請附上來源. 4,因為這裡是討論版,所以必須提出自己的見解,而見解的內容不得少於 五十字,發文內容更必須符合版規. 5,處理方式:第一次劣退並警告,第二次水桶一週,第三次水桶1年. 我認為的增減: 對於軍事新聞的"純粹性",同第二點的原因,將軍事和政治分開已幾乎不可能, 故不應再過度要求其"純粹的軍事新聞",另因即時性的需求,具有公信力的社群 媒體帳號發布的訊息(如軍事記者,駐某國武官,轉任智庫的退役將校twitter)皆 應允許。 我建議的版規: 3.新聞報章與轉貼資料,均需將資料來源(網址)出處完整填上提供查詢,  確保資訊真實性與完整性。 1,必須是純粹的軍事新聞(本段刪除), 允許暫時未證實之來源,亦允許有公信力之社群媒體 帳號來源,但若來源內容證實有訛誤,應盡快刪除, 如未善盡訛誤內容刪除責任者,水桶7天。 2,轉貼新聞與文章的法律問題請板友自負本版概不負責若未徵得      同意引起糾紛本版會將爭議文章直接刪除 3,可允許轉貼部份,勿全文轉貼,轉貼不超過原文的三分之一 並請附上來源,未附上來源者,水桶7天。 4,必須提出自己的見解,而見解的內容不得少於五十字 發文內容必須符合版規,未提出見解者刪文但不另行處分, 發文內容有違反版規者依該適行版規處分。 5 張貼顯然與事實不符之消息來源者(發文時間點無法證實消息真偽者 不罰,適用版規3第1條),初犯水桶14天,第二次以上犯規水桶112天。 4.惡意鬧版判定法 a. 經判定惡意鬧版者,除水桶外,文章劣退刪除。 b. 惡意鬧版判定方式為: 按照組規,版主有權自行判定發文者是否為惡意鬧版. 惡意鬧板的判定,以破壞理性討論風氣或干擾閱讀、妨礙討論甚至 妨礙板務運作優先處置. 凡文章內容觸犯板規禁止事項、或經版主警告後,被警告者無視警 告或態度不佳者、在文章內文與推文或簽名檔與版友陷入抬槓爭 吵者、濫用本版噓文功能者,以及以大規模轉貼文章或缺乏事實根 據的腦補文洗板、或大量推文干擾討論或閱讀,皆視為惡意鬧版。 初犯者水桶一周,再犯者水桶1年。 c. 噓文者不可為分身或免洗ID,如經檢舉發現為分身或免洗ID,噓文者 水桶一個月,再犯者水桶1年。 灌水與洗版視同鬧版,比照鬧版處理: (1)一行文,或三行短句(一句15字以下)文等疑似灌水行為,文章刪除但不劣退 (2)在版上短時間大規模轉貼文章等洗版洗文章行為皆視同惡意鬧版,處理方式 按上列板規六流程, 我認為的增減: 僅於罰則和適用涵蓋內容上做調整即可 我建議的版規: 4.惡意鬧版判定法 a. 經判定惡意鬧版者,除水桶外,文章劣退刪除。 b. 惡意鬧版判定方式為: 按照組規,版主有權自行判定發文者是否為惡意鬧版. 惡意鬧板的判定,以破壞理性討論風氣或干擾閱讀、妨礙討論甚至 妨礙板務運作優先處置. 1.多次文章內容觸犯板規禁止事項 2.經版主警告後,被警告者無視警告或態度不佳者(此項刪除) 3.在文章內文與推文或簽名檔與版友陷入抬槓爭 吵者(刪除,適用人身攻擊判例) 4.濫用本版推噓文功能 5.大規模轉貼無根據的內容洗版 初犯者水桶7天,二次以上水桶112天。 c. 噓文者不可為分身或免洗ID,如經檢舉發現為分身或免洗ID,噓文者 水桶28天,二次以上水桶112天。 灌水與洗版視同鬧版,比照鬧版處理: (1)一行文,或三行短句(一句15字以下)文等疑似灌水行為,文章刪除但不劣退 (2)在版上短時間大規模轉貼文章等洗版洗文章行為皆視同惡意鬧版,處理方式 按上列板規流程 5.版主懲處之後,一律不會更改決定. 1.如不服版主判定,請上訴小組長. 不服裁判者可以向小組長申訴,申訴期間為保持本版和諧之討論氣氛, 故申訴人不得在本版發言,申訴結束後方能解除其限制。 2.倘若申訴者敗訴卻執意以濫訴改變判決結果,因此行為造成版務管理 上之困擾與阻礙,這類濫訴的申訴行為,也將視嚴重程度以惡意鬧版之 相關條款處理。(也包含板主判定不違規,卻執意要板主懲處板友言行 的例子) 3.嚴禁回公告. 4.版務問題先以站內信與版主連絡. 此項5-1,5-2因過度違背自由社會討論區之基本原則,故概括刪除 並開放公告推文,但保持鎖回文以避免版面混亂 6.內容文字規格要求如下: 1.武器編碼代號,以拉丁字母與印度阿拉伯數字為準.其他語言盡量附上 備註以便讀者查詢. 2.嚴禁一行文,行數必須為三行或以上,每行字數至少10個中文字. 3.引用外語文章需付翻譯或簡介.禁止直接以外語討論或用注音文與 通篇簡體字等妨礙閱讀行為. 7.水桶均採用被動通知,因為期限到達會自動解除 1,若當事人以站內信寄保證書表示下不為例,並經所有版主首肯者, 可申請提前解除水桶 若故態復萌,違反保證書內容者,水桶刑期加倍. 2,水桶期 可申訴 請當事人直接以站內信方式通知,若無通知,視同鬧版 3,水桶期間,分身貼文被發現者,水桶劣退. 4,多重ID同一人三個ID以上,則違反站規,送ID_Multi版 以上兩大項僅作細部調整及刪除不合時宜 過度向威權傾斜之行政程序 我建議的版規 6.內容文字規格要求如下: 1.武器編碼代號,以拉丁字母與印度阿拉伯數字為準.其他語言盡量附上 備註以便讀者查詢. 2.嚴禁一行文,行數必須為三行或以上,每行字數至少10個中文字. 3.引用外語文章需附翻譯或簡介.直接以外語討論可被允許,但禁止注音文與 通篇簡體字等妨礙閱讀行為. 7.水桶均採用被動通知,因為期限到達會自動解除 1,若當事人以站內信寄保證書表示下不為例,並經所有版主首肯者, 可申請提前解除水桶 若故態復萌,違反保證書內容者,水桶刑期加倍(7-1此項意義混亂且 徒增管理困擾和執法不公正問題,建議直接刪除) 2,水桶期 可申訴 請當事人直接以站內信方式通知 若無通知,視同鬧版(紅字部分獨裁惡法刪除) 3,水桶期間,分身貼文被發現者,水桶劣退,分身ID水桶長度期間同原ID 4,多重ID同一人三個ID以上,則違反站規,送ID_Multi版 第八條 版規若有修訂,不溯及既往 以上 請大家多多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1.188.14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Military/M.1655220672.A.001.html allen3407:轉錄至看板 Acad-Affairs 06/14 23:33
1F:推 ggeneration : 支持 06/14 23:46
2F:推 K19chaar : 推 06/14 23:57
3F:推 mudmud : 支持,冒昧請教執業科別? 06/14 23:57
4F:→ BigCat : 擔任板主資格 (需同時滿足): 06/15 00:00
5F:→ BigCat : b.經小組長認定具管理該看板所需之專業背景, 06/15 00:00
6F:→ BigCat : 或文章發表數 200 篇以上。 06/15 00:00
7F:→ BigCat : 文章數沒過,大概要看小組長認定了 06/15 00:01
8F:推 JoSue : 有本田翼有推(X 06/15 00:20
9F:→ allen3407 : 回樓上M大 是清談喇叭嘴負面奇葩人物特別多的身心 06/15 00:47
10F:→ allen3407 : 科~ 06/15 00:47
11F:→ allen3407 : 給樓上B大 06/15 00:49
12F:→ allen3407 : 之前報名第一次版主徵選時 門檻是100 06/15 00:49
13F:→ allen3407 : 所以那時候是低空飛過的 06/15 00:49
14F:→ allen3407 : 這次基本資料部分我是直接複製貼上 06/15 00:49
15F:→ allen3407 : 所以沒注意到門檻變成200 06/15 00:49
16F:→ allen3407 : 就只好請群組長定奪了~ 06/15 00:49
17F:推 mudmud : 身心科擔任版主再適合不過了 06/15 01:06
18F:→ MaJaeYun : 不能同意樓上;與其看職業或頭銜,不如看過往發文內容 06/15 01:26
19F:推 GaryMatthews: 我是認為選版主 管理方面的專長比軍事知識重要 06/15 02:05
20F:推 BrianTN17 : 推 06/15 02:21
21F:→ BigCat : #1XywrQsn (AboutBoards) 組規一直都是200次 06/15 02:42
22F:→ BigCat : 不過查了一下 #1Oucgj2s (Acad-Affairs) 06/15 02:43
23F:→ BigCat : 小組規是100次 hmm 打架了 06/15 02:43
24F:推 peterlee97 : 我覺得專業人才來管版好 畢竟平常都是一群神經病們 06/15 03:31
25F:→ peterlee97 : 在嗨(?) 但還是要有一點軍事素養或觀點之類的底 06/15 03:31
26F:→ peterlee97 : 子 不然可能會有判斷不精確的狀況 06/15 03:31
27F:推 parissky01 : 所謂「惡意的汙衊性詞彙」 06/15 03:44
28F:→ parissky01 : 建議要參考法院判例才無爭議 06/15 03:44
29F:推 cross980115 : 組規是說 06/15 09:12
30F:→ cross980115 : b. 經小組長認定具管理該看板所需之專業背景,或文 06/15 09:12
31F:→ cross980115 : 章發表數 200 篇以上。 06/15 09:12
32F:→ cross980115 : 小組長得於小組規調整文章發表數門檻,但不得低於 06/15 09:12
33F:→ cross980115 : 50 篇。 06/15 09:12
34F:→ cross980115 : 所以目前看來小組規有另行規定100篇 就是依照100篇 06/15 09:12
35F:→ cross980115 : 為標準 06/15 09:12
36F:→ awhat : 不認為三次上限設這麼低合理 即使你加了劣退當條件 06/15 10:28
37F:→ awhat : 很多違規的是在推文故意引戰 處分應該要有夠久的時 06/15 10:29
38F:→ awhat : 間才有嚇阻的作用 而且不到兩個月放出來 繼續來看板 06/15 10:30
39F:→ awhat : 鬧只是讓各板主更難做事加上搞爛看板風氣 06/15 10:30
40F:→ awhat : 先前已經給兩次機會,第三次可以設定十年桶了 06/15 10:31
41F:→ awhat : 我認為56天這種數字說明你對PTT生態的不熟悉 06/15 10:31
42F:→ awhat : 有太多刻意引戰來吵架的例子 你該考慮的是這會影響 06/15 10:34
43F:→ awhat : 討論風氣 這個板不是八卦板那種聊天性質而是學術板 06/15 10:35
44F:→ awhat : 你可以去看看大氣板對不想討論刻意惹事的人的處理 06/15 10:36
45F:推 steelgate : 同意樓上的講法 既然有兩次機會第三次不應過輕 06/15 11:38
46F:→ steelgate : 建議維持10年 至少也要有5年以維護討論風氣 06/15 11:38
47F:推 bunjie : 我也贊成第三次懲罰應該要接近永桶(5年/10年或更高 06/15 11:55
48F:→ bunjie : ) 但是第一次的懲罰警告太輕了 應該直接7天會比較 06/15 11:55
49F:→ bunjie : 有效果 06/15 11:55
50F:→ patrickleeee: 天數太少 沒有嚇阻作用 只會持續累犯 三四次錯誤已 06/15 11:57
51F:→ patrickleeee: 經夠多了 重點是來引戰 來亂的根本沒有要討論 06/15 11:59
52F:→ patrickleeee: 給予多次機會只是讓他們亂更多次 06/15 11:59
53F:→ patrickleeee: 你說是討論激烈 不小心犯規 那情有可原 但大多數會 06/15 12:00
54F:→ patrickleeee: 直接桶的幾乎是來放一句話就跑的 06/15 12:01
55F:推 andystupid : 支持 06/15 13:12
56F:推 MA40433 : 不支持水桶減刑耶... 06/15 13:44
57F:推 Lofthouse : 刑度不要降低,說出來的話就是自我負責,現在太多打 06/15 15:03
58F:→ Lofthouse : 著無限上綱的言論自由,給機會只是縱容就是跟你槓, 06/15 15:03
59F:→ Lofthouse : 開嘲諷指桑罵槐。 06/15 15:03
60F:→ CassSunstein: 歡迎原PO參選!不過某樓說的醫生「更」適合版主稍嫌 06/15 17:05
61F:→ CassSunstein: 過譽,治版處理違規行為跟醫學比較無關,又不是像鐵 06/15 17:06
62F:→ CassSunstein: 路殺警案沒醫生介入本來就有罪,醫生介入發現被告知 06/15 17:06
63F:→ CassSunstein: 覺思調反而變無罪。版上的違規行為看行為就好了跟當 06/15 17:07
64F:→ CassSunstein: 事人腦中什麼心態沒關係。 06/15 17:08
65F:→ allen3407 : 樓上 06/15 20:12
66F:→ allen3407 : 無罪(innocent)和guilty but insane是不一樣的概 06/15 20:12
67F:→ allen3407 : 念喔 06/15 20:12
68F:→ allen3407 : 雖然沈醫師的鑑定不能說沒有爭議 06/15 20:12
69F:→ allen3407 : 但是他鑑定認為的結論比較容易導向後者 06/15 20:12
70F:→ allen3407 : 最後 06/15 20:12
71F:→ allen3407 : 醫生只能提供鑑定建議 06/15 20:12
72F:→ allen3407 : 要下無罪還是guilty but insane的判決還是法官的 06/15 20:12
73F:→ allen3407 : 權限 06/15 20:12
74F:→ allen3407 : 醫生的鑑定建議法官不採的也是很多 06/15 20:12
75F:→ allen3407 : 所以不要把身心科醫師都當成左膠啦 06/15 20:12
76F:→ allen3407 : 我個人是比較傳統右派的 06/15 20:12
77F:→ allen3407 : 最後 醫生的影響力在法庭沒那麼大 06/15 20:12
78F:→ allen3407 : 最後判案還是法官定奪 06/15 20:12
79F:→ allen3407 : 不好意思扯遠了 只是還是要幫我自己的專業領域澄 06/15 20:12
80F:→ allen3407 : 清一下 06/15 20:12
81F:→ allen3407 : 既然我的專業「屢屢遭受質疑」群組長這樣認定 06/15 20:12
82F:→ allen3407 : 也駁回推薦 06/15 20:12
83F:→ allen3407 : 那麼我就當個純粹鄉民也比較開心 哈哈 06/15 20:12
84F:推 JosephChen : 疑 我應該沒質疑過你吧 06/15 22:25
85F:推 steelgate : 還是支持原po 不過對於版規部份調整不太認同而已XD 06/15 22:35
86F:→ steelgate : 希望原po不要氣餒就是(汗 06/15 22:35
87F:→ allen3407 : Josephchen 大 06/16 00:15
88F:→ allen3407 : 當然不是指你啦 06/16 00:15
89F:→ allen3407 : 只是Annechu群組長最新發的那篇遴選公告文 06/16 00:15
90F:→ allen3407 : 特地提到我的一些事 06/16 00:15
91F:→ allen3407 : 讓我很受傷 哈哈 06/16 00:15
92F:推 EvilPrada : 版規罰責變輕 符合比例原則 贊同 但希望不溯及既 06/16 06:03
93F:→ EvilPrada : 往 以前被十年的不要放出來 06/16 06:04
94F:→ thaleschou : 如果不能維持十年,這個版很快就會變下一個淪陷區 06/16 12:21
95F:→ thaleschou : 了 06/16 12:21
96F:→ CassSunstein: 原PO別氣餒,我只是泛論職業圈。相信原PO實力,加油 06/16 13:19
97F:推 mmmimi11tw : 板規本來新舊就不溯及既往,所以不會有這種問題 06/16 18:41
98F:推 JosephChen : FYI annechu是科學小組組長 我是國家研究院群組長 06/16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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