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enwu (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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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錄]Re: [問題] 關於新的CBA中揮棄那一條
時間Fri Aug 12 20:01:07 2005
※ [本文轉錄自 NBAGM 看板]
作者: nownow (Mike Miller迷) 看板: NBAGM
標題: Re: [問題] 關於新的CBA中揮棄那一條
時間: Tue Jul 5 20:33:34 2005
※ 引述《strwind (小羊小羊坐滑翔翼)》之銘言:
: 被揮棄的球員不必算在豪華稅中
: 那麼要算在薪資上限中嗎?
: 也就是被揮棄球員的薪資 是不是會卡住球隊簽下自由球員??
: ex:
: 如果熱火隊揮棄 Shaq
: 那麼薪資上限還是會被卡嗎?
: 還是可以用 Shaq 的薪資去簽下別人?
根據之前的新聞,球隊可以揮棄一名球員,這名球員的薪資仍然要計算在團隊薪資中,
但是在判定球隊的團隊薪資是否到達繳豪華稅的標準時,可是把這名球員的薪資扣掉。
譬如說A隊團隊薪資6800萬,有一名甲球員年薪1000萬。
豪華稅確定課徵且標準為6000萬。
那麼A隊6800萬是超過課徵標準的,但是如果他們揮棄甲球員,
則雖然他們的團隊薪資仍然是6800萬(這個數字不一定是如此),
但在判定是否達繳豪華稅的標準時,A隊將被視為團隊薪資5800萬,
即不需要繳豪華稅。
通常這種要揮棄球員來避豪華稅的球隊,團隊薪資都會非~常高,
而且揮棄球員後球員的薪水還是必須(不一定是全部)算在團隊薪資中,
所以通常會只剩一些條款可以簽球員。
此外,並不是說從團隊薪資中去掉(不管你用什麼方法)某人的薪資,
就可以用相當的數目來簽其他球員。
去掉該球員的薪資後,還是要看該隊團隊薪資是否有超過上限,
再來判定該隊是否有空間或其他條款來簽自由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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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63.25.132.163
※ 編輯: nownow 來自: 163.25.132.163 (07/05 20:43)
1F:推 chriswebber:簡單來說就是 計算豪華稅時揮棄 團隊薪資ꨠ 61.229.59.135 07/08
2F:→ chriswebber:就要加入嗎? 61.229.59.135 07/08
3F:→ nownow:大概是這樣 163.25.132.197 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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