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lark0816 (阿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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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討論] 女生該不該還錢?
時間Tue Jun 7 11:46:34 2016
因為男方的態度還不承認分手。女方已經用IG宣告分手了。
目前還是在冷靜期。所以先隱其名。男方叫丘陵。女方叫做小與。
兩人交往一年多。該做的事情,也沒有少。該中出的也中出了。
丘陵在兩個月前跟小與求婚。
小與也在IG上公布了這消息。
並且把薪水都交給小與保管。
丘陵錢不多買了一個五萬元的求婚戒給小與。
兩個月來,丘陵也存了十多萬交給小與。
表示對小與的愛情。表示婚後的經濟交給小與處理。
結果。兩個月後丘陵「被分手」了。
剛好在劉建國跟李婉鈺事件的隔幾天。
小與決定分手後,遲遲沒有找丘陵。
丘陵交給小與的結婚基金跟戒指,也沒有退回。
請問,小與該退回這筆錢嗎?小與錢賺得比丘陵多的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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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3.168.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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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NewMacpro: 這一定是走山辣!!!!才會分手噠 06/07 11:47
2F:推 pkd20: 去問律師比較快 06/07 11:48
3F:推 claymath: 一定是搖桿不夠用才分手的吼 06/07 11:48
對了,分手的原因至今男方還是不知道。
4F:推 RevanKai: ㄎㄎ,還好女版靜版,我怕你被板皇劣退 06/07 11:49
5F:→ COLONELLIU: 為什麼被分手 想知道(敗投~ 06/07 11:49
就是不知道阿!而且女方好像在男方求婚前就想分手了.....
6F:推 shukevin: 可以告,告下去女方就臭了 06/07 11:50
7F:→ RevanKai: 怎麼臭??好姊妹的抹屎能力強太多惹 06/07 11:50
8F:推 vn509942: 有的打... 06/07 11:51
9F:→ shukevin: 不過十幾二十萬,根本不值得 06/07 11:51
10F:→ COLONELLIU: 那為什麼還要接受他的求婚QQ~ 06/07 11:52
不知道。女方說幾個月前就想分手(求婚是在兩個月前),應該在求婚前就想分手。
不管怎樣的不合,我覺得你要分手,就該把結婚基金跟戒指還給男方阿!
※ 編輯: clark0816 (223.143.168.162), 06/07/2016 11:54:50
11F:推 shukevin: 就慢慢告上幾年,看有沒有男的敢娶她,她能拖多久? 06/07 11:55
12F:推 MissFaye: 還阿~ 06/07 11:56
13F:→ shukevin: 那是我律師前女友教的,我比較善良,不會這麼毒惡 06/07 11:56
14F:推 Rex3661: 靠ㄅ~~這我一定吉!!! 06/07 11:57
15F:推 claymath: 有點抖......QQ 06/07 11:57
16F:推 MissFaye: 可是女森又不一定想結婚。還是她婚前發現自己喜歡的是女 06/07 11:58
17F:→ MissFaye: 森~ 06/07 11:58
18F:推 zyxwv0417: 這可以告啦 06/07 11:58
19F:推 lovesooman: 這算詐欺ㄇ 06/07 12:01
20F:推 shukevin: 發現自己是蕾絲的太少啦,韓劇不能看太多 06/07 12:02
21F:→ shukevin: 侵佔 06/07 12:02
22F:推 impact999: 該還的就還一還阿 06/07 12:02
23F:推 guest0079: 問這個問題跟問屎能不能吃一樣 但真的有女生不會還 06/07 12:03
24F:推 MissFaye: 女生愛上女生很正常啊~以前讀女校一堆被扳彎 06/07 12:04
25F:→ clark0816: 最後公布名字,記者就會來抄了。 06/07 12:05
26F:→ claymath: 我可以幫忙弄直0.0/ 06/07 12:05
27F:→ clark0816: 看女方有沒有還? 06/07 12:05
28F:推 facenook: 畢業後就直啦 06/07 12:06
29F:推 barbarian72: 我覺得看個人吧 我自己離婚的時候都在對方哪裡 她還 06/07 12:06
30F:→ barbarian72: 說欠她錢 06/07 12:06
31F:→ barbarian72: 好吧 我欠妳我還妳吧(攤手 06/07 12:07
32F:→ barbarian72: 妳無情我不會無義 06/07 12:07
33F:→ shukevin: 我還拉直兩個咧 06/07 12:07
34F:推 lovesooman: 我爸爸媽媽離婚的時候 我爸爸所有錢都在我媽媽哪裡 06/07 12:08
35F:→ lovesooman: 我媽媽跟我爸爸說 二選一 要女兒還是要錢 06/07 12:09
36F:→ lovesooman: QwQ 我爸怎麼就選了我呢 幹幹 06/07 12:09
37F:推 barbarian72: 我會選女兒欸=.=” 06/07 12:09
38F:→ barbarian72: 幹! 06/07 12:09
39F:→ barbarian72: 我以為妳會說爸爸我們相依為命吧=.=” 06/07 12:10
40F:→ claymath: 要我也挑小孩 QQ 06/07 12:10
41F:→ claymath: 錢再賺就有了 06/07 12:10
42F:推 facenook: 你爹好偉大 06/07 12:10
43F:→ lovesooman: 我爸就是傻好不好啊 幹 06/07 12:10
44F:→ lovesooman: 他如果選錢 又沒差 06/07 12:11
45F:→ lovesooman: 我媽又不是不讓我跟他見面 06/07 12:11
46F:→ barbarian72: 隨便啦 我的人生一樣重新洗牌了 06/07 12:12
47F:→ barbarian72: 再開始大概四十了吧 就過一天算一天吧如果沒有新的 06/07 12:12
48F:→ barbarian72: 目標的話 06/07 12:12
49F:推 heartlock: 72幾歲啊? 06/07 12:16
50F:→ sleeplesser: 婚戒部分是民法979-1,錢的部分女方經請求不還可能會 06/07 12:16
51F:→ sleeplesser: 成立侵占 06/07 12:16
52F:推 barbarian72: 32 06/07 12:16
53F:推 COLONELLIU: 亮亮拍拍~ 06/07 12:18
54F:推 mono5566: 好年輕 06/07 12:18
55F:→ sleeplesser: 野蠻人好樣的,給你拍拍 06/07 12:20
56F:推 season2011: 吉她 06/07 12:22
57F:→ martinmask: 可以還 06/07 12:25
58F:推 lovesooman: 吉 06/07 12:29
59F:推 weliche: 幹 根本詐騙集團吧= = 06/07 12:52
60F:推 kengi1112: 可能失散的青梅竹馬突然出現了吧!個人經驗T T 06/07 12:53
61F:推 tonyhom: 遇到詐騙集團 幫QQ 06/07 12:59
62F:推 mamajustgo: 該。男生心甘情願送禮送錢,是基於相信女生會嫁才有的 06/07 13:04
63F:→ mamajustgo: 動作。先跟女生好好說,要要看,對方拖延不還的話再寄 06/07 13:04
64F:→ mamajustgo: 存證信函列清楚該歸還的項目,留個底;還是沒反應的話 06/07 13:04
65F:→ mamajustgo: 再告吧。畢竟告人很累心啊…… 06/07 13:04
66F:→ clark0816: 你放心拉。名字公布女生就死了。只是看男方要不要公布 06/07 13:07
67F:推 mxr: 我不會搞 我會認真賺更多 找比她更好的女人 0.0 06/07 13:16
68F:噓 Atom: IG宣告分手是甚麼概念 06/07 13:41
嘿嘿。你問到關鍵點了。......
69F:推 yoyoyo1011: 告啊 06/07 13:45
※ 編輯: clark0816 (223.143.168.162), 06/07/2016 13:47:40
70F:推 nutted: 不是你的 一分一毫都不能拿 支持討回來 06/07 14:01
71F:推 Faye88: 當然是吉,一定得吉 06/07 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