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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朗 《近代史研究》2001年第4 期 本文並被收錄到《紀念中國社會科學院建院三十周年優秀科研成果獎獲獎論文集》 發生在中國人民解放軍渡江前夕的“紫石英”號事件﹐可被視為 英國炮艦外交在中國的徹底終結。但是﹐這一事件卻未必是炮艦外交 的產物。英國此時既無在中國推行炮艦外交的實力﹐也無推行炮艦外 交的故意。事件發生後﹐經過數日的觀察分析﹐中英雙方都得出了這 是一個偶然事件的正確判斷。盡管如此﹐雙方的談判卻歷盡艱難。一 開始雙方在談判級別和談判內容上便分歧嚴重﹐糾纏了很長時間。究 其原因﹐要害乃在於英方是否準備對事件做出道歉。6 月下旬﹐中共 做出一定讓步﹐談判出現一絲曙光﹐但這一曙光轉瞬即逝。盡管英方 曾為談判解決事件繼續做出一些努力和嘗試﹐但由於它拒絕認錯﹐談 判再次陷入僵局。無奈之中﹐英國人選擇了乘黑夜逃遁的下策。以往 的研究中存在一些史實訛誤﹐需加以訂正。從史料來看﹐英國政府絕 無在談判中正式認錯道歉的可能﹐英艦的逃跑倒是為僵持不下的談判 做出了另類的了結。 第二次世界大戰對於大英帝國的打擊是致命的。作為一個殖民大 國﹐盡管英國在戰後仍然回到了舊日的殖民地﹐但時易勢遷﹐今非昔 比﹐其殖民統治的終結指日可待。不僅如此﹐英國作為一個世界大國 的地位﹐也遭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戰﹐已經大為削弱的實力使它再也不 能撐起昔日的輝煌。大英帝國這一外強中幹的架勢隻待勇於挑戰者來 戳穿。 稍許有些意外的是﹐使英帝國終於陷於尷尬處境者﹐並不是它舊 日的殖民地﹐而是在這一范圍之外的中國。這一點也不奇怪。中國在 抗日戰爭中崛起﹐此後又經歷了一場驚心動魄的國內戰爭。中國人無 論是對外部世界的看法還是對內部革命的進程﹐都充滿了前所未有的 自信。“紫石英”號事件的出現雖是一個偶然事件﹐但它又帶有某種 必然性。它的發生、演變及其終局﹐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說是一個正急 劇上升的社會革命勢力和民族革命勢力與一個正呈下滑趨勢的帝國一 旦發生碰撞後的必然演進。 關於“紫石英”號事件的研究﹐近年來已大有進展(注﹕余子道 先生在20世紀80年代末便對“紫石英”號事件的一些傳統說法提出異 議﹐參見《紫石英號事件與炮艦政策的終結》(《軍事歷史研究》1989 年第1 期)。近年來最為著力的研究﹐當為陳謙平先生的《論“紫石 英”號事件》(《南京大學學報》1998年第2 期)﹐作者相當準確地 重構了事件的發展過程。董晨鵬先生著《炮打紫石英號﹕中英長江事 件始末》(雲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下文簡稱“董著”)則對這一 事件做了最為詳盡的敘述。黃宇和先生的長文《英國對華“炮艦政策” 剖析──寫在“紫石英”號事件50周年之際》(《近代史研究》1999 年第4 期)﹐雖非專門論述“紫石英”號事件﹐但其若幹分析頗具獨 到見解。此外﹐“紫石英”號事件的當事人、中共方面主要談判代表 康矛召先生也發表了多篇很有價值的回憶文章。)。但在若幹問題的 觀察和敘述上﹐仍有進一步深入的余地。筆者近因編輯《解放戰爭》 資料集之外交卷﹐閱讀了英國外交部有關這一事件的檔案﹐不禁產生 了一些想法。在此﹐本文想對以往一些言之不細或言之不確的問題再 做些探討。 炮艦外交﹖最初的判斷與因應 中共炮兵和英國軍艦在長江中數次炮戰﹐結果打得英艦或擱淺被 困﹐或負傷而逃。數月後﹐被困英艦乘著夜幕僥幸逃脫。從這個意義 上﹐將“紫石英”號事件視為百年來英國炮艦外交在中國的終結﹐或 視為整個西方帝國主義在中國的炮艦外交的終結﹐確實是極具形象意 義的。因為﹐從此任何列強都再無可能肆無忌憚地將炮艦開入中國內 河﹐並以此作為威脅工具了。 “紫石英”號事件中﹐既出現了英國的軍艦﹐又出現了英艦與中 共部隊的互相炮擊﹐這自然會使人首先聯想到炮艦外交的復活。於是﹐ 在一些著述中﹐“紫石英”號事件被描述為一次典型的炮艦外交的事 件。然而﹐仔細想來﹐這一可被視為炮艦外交終結的事件﹐卻未必能 被稱為炮艦外交的產物。“紫石英”號事件中﹐雖然看起來既有炮艦﹐ 也有外交﹐然而這炮艦和外交是分了家的﹐它與我們以往所說的炮艦 外交有若幹不同之處。所謂炮艦外交﹐顧名思義﹐就是以炮艦作為工 具﹐或直接以武力打擊對方﹐或以武力的炫耀而迫使對方接受自己的 要求。遠的不論﹐20世紀20年代的“萬縣事件”和“南京事件”當可 視為炮艦外交的赤裸裸的表現。“紫石英”號事件發生時﹐英國的境 況已全然不同﹐它既無在中國推行炮艦外交的實際力量﹐也無推行炮 艦外交的主觀意圖。 以實力而言﹐在整個19世紀及20世紀初年﹐英國確實是一個不可 一世的海軍大國。經過第一次世界大戰的打擊後﹐英國已開始走下坡 路。但是在貧弱的東方﹐它仍然可以一抖昔日的雄風﹐如“萬縣事件” 之所為。第二次世界大戰對英國的打擊則是致命的。可以說﹐戰後的 英國已由一個世界大國淪落為中等國家﹐它已經不具備在遙遠的東方 進行一場大規模戰爭的實力。在中國這塊土地上﹐英國早已威風不再。 英國也完全明白自己的實力和處境。戰後﹐對於中國的內戰﹐英 國基本奉行的是觀望政策﹐盡管出於對共產主義的恐懼﹐它無疑在內 心希望國民黨政府繼續執政。國民黨軍隊的節節敗退﹐使英國政府在 1948年下半年便意識到﹐中國共產黨奪取全國勝利已是不可避免。在 這種情況下﹐英國自然更不願意卷入中國內戰的旋渦了﹐其中立的立 場應是無可懷疑的。 不僅如此﹐在外交上注重講求現實的英國人﹐此時已經開始考慮 拋棄正走向失敗的國民黨人及與中國共產黨建立聯系的問題。1948年 12月的英國內閣會議﹐便已確定了在中國“保持立足點”的對華政策。 1949年2 月﹐國民黨政府南遷﹐英國政府指示其駐華大使及使館的大 多數人員仍留駐即將為中共所佔領的南京。這一舉措的意圖是明顯的 ﹕英國希望尋求與中共建立關系的機會。 就事論事﹐就“紫石英”號事件本身而言﹐它的發生﹐完全出乎 英國政府的意料﹐甚至頗令其震驚。在當天內閣委員會的討論中﹐內 閣成員們對把軍艦來當做向大使館運送補給品的運輸工具一事提出了 質疑﹐認為“紫石英”號在上駛之前﹐應努力從國共雙方那裡都獲得 可以安全通行的保証。英國外交部也在當天致電駐華大使館﹐詢問事 發原因。該電問道﹐留守南京的海軍武官既已在給遠東艦隊的電報中 通報﹐共產黨可能在4 月21日渡過長江﹐並說口岸一帶是南京下遊兩 個最可能的渡江地點之一﹐“紫石英”號為什麼要在如此接近可能的 發起進攻的時間通過危險區域﹖英外交部要求駐華大使施諦文(Ralph Stevenson )盡快報告“紫石英”號在這一關頭開往南京的原因。 (注﹕Foreign Office to R.Stevenson ﹐Apr.20﹐1949﹐FO371-75887-F5476﹐ Foreign Office Records in Public Record Office﹐London. )可 見﹐英國政府對此事的發生可說是毫不知情﹐並對遠東艦隊在這一敏 感時刻派軍艦到南京顯露出不滿之意。 遠東艦隊來電解釋了原因﹕從1948年11月起﹐英方已獲國民黨政 府的同意﹐可在南京停泊一艘軍艦﹐以便在局勢混亂時為英國使館和 僑民提供緊急救援﹐並在必要時幫助撤退英聯邦國家的僑民。這一軍 艦大致一個月左右輪換一次。現停泊南京的“伴侶”號驅逐艦原計劃 於4 月12日由一艘澳大利亞軍艦來替換。但此前英國得知﹐人民解放 軍有可能在4 月12日左右渡江﹐遂在大使施諦文的建議下推遲了替換。 此次﹐雖然已經知道4 月20日是共產黨要求國民黨在和平協議上簽字 的最後期限﹐但遠東艦隊認為有把握搶在人民解放軍可能渡江之前完 成輪換﹐並於4 月16日向南京政府提出了航行申請。 顯然﹐事件的責任在於遠東艦隊的指揮官。在這樣極為敏感的時 刻﹐進入兩軍隔江對壘的戰區﹐盡管主觀上並無與中共敵對的故意﹐ 但在客觀上造成誤會並由此引發軍事沖突的風險是存在的。此前﹐英 方在中共要求國民黨簽字的第一次通牒期限到來時推遲替換﹐說明他 們還是意識到這一風險的。英國遠東艦隊終於做出於4 月20日上駛南 京的決定﹐隻能有一個解釋﹐那就是對中國人民解放軍的膽量和能力 做了錯誤的估計。英國人也許認為﹐隻要他們不向中共軍隊顯示敵意﹐ 中共軍隊的炮兵是不會主動向他們開火的﹐不會在即將與國民黨大戰 的前夕惹麻煩的。說到底﹐骨子裡還是大英帝國海軍的優越感在作怪﹐ 認為解放軍那幾門炮沒有什麼了不起。“紫石英”號被打得擱淺後﹐ 英國遠東艦隊在沒有取得與中共聯系的情況下﹐派出擁有強大火力的 軍艦前往救援﹐則更是錯上加錯﹐由此引發了更大規模的沖突﹐使事 件升級。隻是在經歷了救援行動的失敗後﹐英國海軍才真正意識到中 共炮兵的實力遠在他們原先的想像之上。 “紫石英”號事件在英國激起了軒然大波。議會和輿論界將其視 為一件使英國海軍無端蒙受損失和恥辱的事件﹐對英國政府進行了廣 泛的批評。這其中﹐既有指責英國於此時輪換不當者﹐也有批評英國 反應過於軟弱者。如保守黨議員、英國前首相丘吉爾(Winston Churchill) 便質詢英國政府為什麼未向中國水域派遣航空母艦﹐他認為這是“攻 擊、殺戮和侮辱我們的人所能理解的”英國保護其在華人員的惟一方 式﹐是有效的報復力量。(注﹕Malcolm H.Murfett ﹐Hostage on the Yangtze ﹕Britain ﹐China ﹐and the Amethyst Crisis of 1949 (Annapolis ﹐Maryland﹕Naval Institute Press ﹐1991)﹐p.120.) 但是﹐英國政府堅持了外交解決的方針。英國政府采取克制態度﹐ 當然是受制於實力﹐這毋庸多言。同時﹐這還因為他們對事件做出了 比較正確的估計。他們認為﹐長江事件是一個偶然的事件。作為戰地 最高指揮官的英國遠東艦隊副總司令馬登(Alexander Madden)的報 告在這方面具有比較重要的分量。盡管英艦在事件中遭到了沉重的打 擊﹐但馬登仍然能比較客觀地看待長江事件。其時﹐英國國內的一些 人有這樣的印象﹐認為中共軍隊是有意地為英國海軍設下陷阱和蔑視 英國海軍。對此﹐馬登指出﹕“我沒有看到能証實這一印象的証據﹐ 或開炮是共產黨高層指揮的故意行為的証據。我認為﹐對於開火缺乏 嚴格的紀律規定是這次事件及其發展蔓延的最可能的原因。”(注﹕ A.Madden to Admiralty ﹐May 1 ﹐1949﹐FO371/75889/F6471.) 也不知是從什麼渠道獲來的情報﹐馬登後來還向英國海軍部報告 ﹕“在盡我的努力再次審視了所有的証據之後﹐我的看法是﹐在‘紫 石英’號事件發生之時﹐共產黨給其炮兵部隊的指示是不要(重申﹐ 不要)向英國軍艦開炮。”(注﹕A.Madden to Admiralty ﹐May 3 ﹐ 1949﹐FO371/75889/F6471.)實際上﹐由於事出突然﹐在“紫石英” 號事件發生之時﹐中共最高當局並沒有發出不向英艦開炮的指示。中 共中央軍委倒是在“紫石英”號事件及與“倫敦”號交火事件均已發 生過後的22日發出過一個指示﹐表示可以讓“倫敦”號前來援救。顯 然﹐由於通訊方面的原因﹐中央此時尚不知道已與“倫敦”號交火。 中共最高當局同意英艦前往救援﹐這是因為他們判斷﹐“紫石英” 號事件並非是英方與國民黨有什麼合謀而蓄意挑舋﹐而是一個偶然事 件。中央軍委在21日和22日兩次致電渡江總前委。21日電可以理解為 對英艦可打可不打﹐22日電則明確表示﹕“我們意見在不妨礙我軍渡 江作戰條件下﹐可予以營救之便利。”(注﹕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科 學院毛澤東軍事思想研究所年譜組編﹕《毛澤東軍事年譜﹕1927-1958 》﹐廣西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746 頁。)可見﹐中共也是把它作 為一偶然事件看待的。 但22日電發出後﹐中央得知前線部隊與英救援艦艇之間發生了新 的炮戰﹐解放軍方面有相當損失﹐而且前線部隊報告是英艦首先開火﹐ 中央對此一事件的態度稍有變化。毛澤東親自起草的新華社4 月22日 的社論﹐對英國人進行了嚴厲的譴責﹐指責“英帝國主義的海軍竟敢 如此橫行無忌和國民黨反動派勾結在一起﹐向中國人民和人民解放軍 挑舋﹐闖入人民解放軍防區發炮攻擊﹐英帝國主義政府必須擔負全部 責任。”(注﹕《人民解放軍戰勝英帝國主義國民黨軍艦的聯合進攻 》(1949年4 月22日)﹐江蘇省檔案館、安徽省檔案館編﹕《渡江戰 役》﹐檔案出版社1989年版﹐第113 頁。)23日﹐中央軍委向前線部 隊發出了英艦“如敢再犯﹐則打擊之”的指示。(注﹕《毛澤東軍事 年譜﹕1927-1958 》﹐第747 頁。) 到4 月28日﹐根據各方面的綜合觀察﹐中共中央又回到最初的判 斷上來。中央尤其注意到吃了虧的英國人連抗議也沒有提這一事實﹐ 判斷長江事件“似乎是一個偶然事件”。此時﹐中共並注意約束部隊﹐ 避免再與外國軍艦發生新的沖突。4 月29日﹐中央軍委指示準備奪取 吳淞的部隊﹐“必須事先嚴戒部隊﹐到吳淞後避免與外國軍艦發生沖 突。不得中央命令﹐不得向外國軍艦發炮﹐至要至要。”(注﹕中共 中央文獻研究室編﹕《毛澤東年譜﹕1893-1949 》下卷﹐人民出版社、 中央文獻出版社1993年版﹐第491 頁。) 英國政府未提出抗議﹐並不是英國人覺得理虧﹐覺得英艦侵入了 中國內河。在英國人看來﹐他們事先取得了南京政府的同意﹐並不存 在侵犯主權的問題。英國政府不提抗議的主要動機﹐在於不想將事情 激化。事實上﹐英國政府內曾有人主張向中共提出抗議。國防大臣亞 歷山大(A.V.Alexander )便是其中一個。他在4 月22日對英國外交 部助理次官德寧(M.E.Dening)表示﹐由於英國未就中共行為所造成 的傷亡和損害向他們提出抗議﹐公眾輿論可能會憤怒﹐到目前為止英 國政府所做的事情都是請求中共停止對英國艦隻的炮擊﹐他想知道這 是否已經足夠。德寧則表示﹐中共是否會接受英國的任何抗議﹐是非 常值得懷疑的。(注﹕M.Dening to E.Bevin ﹐Apr.22﹐1949﹐FO371/75889/F5938.) 英國外交部和英國政府沒有接受向中共提出抗議的建議。 為了避免人們把長江事件與炮艦外交聯系起來﹐英國官員的言行 頗為謹慎。其時﹐在英國的報刊和廣播中流傳著這樣的說法﹕英國軍 艦在中國水域的目的是向英國公民提供保護﹐以預防中國共產黨人。 施諦文從英國廣播公司的節目中得知這樣的說法後﹐立即致電英國外 交部指出﹕“這樣的論斷是不正確的﹐也是危險的。因此﹐我急切地 期望在議會辯論和在其他公開的聲明中強調這樣的事實﹐即英國海軍 艦隻停泊在那裡是準備在過渡時期(重申﹐過渡時期)萬一發生法律 和秩序的崩潰時﹐向當地的英國人和其他國家的僑民提供援助和支持﹐ 並強調一旦有效的管治得以恢復﹐我們便準備撤走這些軍艦。”(注 ﹕R.Stevenson to Foreign Office ﹐May 3 ﹐1949﹐FO371/75891/F6297.) 其實﹐“保護”英國公民的說法及其實踐在英國海軍以往的歷史 中並不少見﹐施諦文為什麼要急於更正呢﹖其區別就在於﹐所謂提供 保護﹐既包括提供避難場所﹐更常常包括武力威脅和武力報復﹐而施 諦文所強調的提供援助﹐似乎隻是指在發生騷亂時﹐為英國公民提供 避難的條件﹐並不明顯地包括訴諸武力的“保護”﹐更不要說派遣軍 艦是為了預防中國共產黨人﹐因為這對中共方面太過刺激。 漫長的僵持﹕誰來談判﹐談什麼﹖ 盡管中英雙方都認為﹐長江事件是一個偶然事件﹐並都采取了比 較克制的態度。然而﹐有關解決這一事件的談判卻遲遲未能取得進展。 一般認為﹐是英方不夠積極﹐並以英方遲遲不委任正式談判代表為例 証。但事情並不如此簡單。談判未能取得進展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在 很長的時間內﹐雙方在談判的級別和談判的內容上未能達成共識。 由於當時中共確定了不承認舊有外交機構和外交人員的方針﹐中 英無法在外交層次上展開談判。中共主張﹐有關“紫石英”號事件的 談判應在雙方軍隊的當地指揮官之間進行。中方委任三野炮三團政委 康矛召為談判代表。但是﹐英國顯然不願意以處在困境中的軍官作為 代表來進行談判﹐擔心他們會在談判中處於不利的地位。英方主張在 更高的級別上交涉此事。 事件發生後﹐英國曾通過多種渠道力圖與中共取得聯系。在南京﹐ 英國大使館首先派員渡江到北岸與解放軍某部接觸﹐但不得要領。接 待他的解放軍官員清楚地表明﹐他們不承認來員具有外交官身份﹐而 隻視其為一個普通僑民。在北平﹐英國總領事包士敦(M.P.Buxton) 奉命致函朱德﹐但不承認其外交官身份的北平中共官員拒絕接收和轉 交信函﹐而令其通過郵局郵遞。盡管中共領導很快就收到了英方來函﹐ 但由於對舊外交官已經確定了不承認、不接觸的方針﹐故一直未對英 方做出答復。英方便以為去函如石沉大海。此後﹐在南京﹐英方又與 南京外事處進行接觸﹐並試圖與南京地區的中共最高指揮官劉伯承聯 系﹐均未能如願。 在最初的一個月中﹐當事雙方在鎮江進行了多次接觸﹐但未展開 任何實質性的討論。英方不願在當地進行有關整個事件的談判﹐而隻 是把當地談判限於討論釋放軍艦的問題上。英方提出的理由是﹐承擔 事件責任的問題是國家間的大問題﹐應由更高級別的官員討論﹐區區 “紫石英”號艦長不適宜討論這樣的重大政治問題。在5 月18日的會 面中﹐中方代表康矛召出示了授權書﹐並要求英方盡快辦妥代表的授 權証書時﹐英方代表克仁斯(John S.Kerans )就提出﹐“有關這類 責任的全局性的問題﹐是在南京的更高級別上討論的問題”。中方則 反駁﹐由於中共尚未與英國建立外交關系﹐這是個須由地方解決的問 題。(注﹕J.Kerans to A.Madden﹐May.18﹐1949﹐FO371/75891/F7168. 克仁斯原任英國駐華使館海軍副武官﹐因“紫石英”號艦長受傷不治﹐ 克仁斯奉命從南京趕往鎮江﹐代理“紫石英”號艦長。J.Kerans to A. Madden ﹐May 18﹐1949﹐FO371/75891/F7168.)英國遠東艦隊總 司令布朗特上將(Patrick Brind )就曾在致解放軍鎮江地區最高指 揮官、第八兵團政委袁仲賢的信函中明確表示﹐有關事件的責任問題﹐ 不是一個被困的小小艦長所能討論的問題﹐而是應由高層外交界所討 論的問題﹐該艦長所能討論的隻是如何盡快將“紫石英”號放行的問 題。布朗特在信中明確表示﹕“我不能授權‘紫石英’號艦長與中國 人民解放軍就4 月20日不幸事件的責任問題進行任何討論。”布朗特 並表示﹐除非“紫石英”號的移動會影響到中共在長江一帶的軍事行 動﹐或者可能使軍艦本身陷於危險﹐否則﹐出於其他原因而扣留“紫 石英”號﹐必將產生最嚴重的國際後果。(注﹕P.Brind to J.Kerans ﹐May 22 ﹐1949﹐FO371/75892/F7595.) 但中方認為﹐談判內容應包括對整個事件的責任明辨和處理。隻 有在這個問題解決之後﹐才能考慮“紫石英”號的放行問題。這一有 關談判內容的分歧﹐背後所隱藏的是一個英方能不能做出道歉和賠償 的問題。因為﹐隻要涉及到事件責任的明辨﹐就不可避免地出現道歉 和賠償問題。盡管英國一再聲稱事件是由於中共軍隊首先開火而引起﹐ 但其內心明白﹐根本的起因還在於英國軍艦在極為敏感的時刻進入中 國的內河。此外﹐英國的軍艦和艦上人員現在掌握在中共的手裡﹐這 是一個它不能不面對的現實。這會迫使它在談判桌上不能不做出讓步。 因此﹐有關事件責任的談判﹐其結果必然會對英方極為不利。可以看 出﹐英方對談判內容的限定﹐實際上是要回避對事件承擔責任。 但在長江事件的交涉中﹐英國手中並不握有任何王牌。比較起來﹐ 更經不起拖的是英方。因為是英國的軍艦被困於中共控制區中﹐隻是 由於中共的克制﹐未將這些官兵繳械俘虜而已。(注﹕事實上﹐中共 最初曾下達了將“紫石英”號上的英軍官兵繳械並帶離軍艦加以監禁 的指示。後來﹐又改變了這一指令﹐采取了困而不俘的方針。)隨著 夏季逐漸到來﹐長江悶熱的氣候﹐以及艦上部分供應品的短缺﹐使這 些被困於艦上的英軍有比坐牢還難受的感覺。英方倒是希望加快談判 的進程。 由於外交渠道的接觸到處碰壁﹐而當地的接觸也毫無進展﹐5 月 中旬﹐早已從倫敦返回的布朗特提出了一個出人意料的設想﹐即由他 親自前往當地進行談判。5 月20日﹐布朗特向英國海軍部提議﹐允許 他飛往“紫石英”號﹐在該艦上升起他的艦旗﹐並親自參加會談。他 認為﹐這會給“紫石英”號的放行提供最好的機會﹐雖然這樣做有風 險﹐但“英國的軍艦被沒收的可能性已是如此嚴重﹐是值得去冒這個 風險的”。 布朗特還考慮﹐如果他與共產黨高層的談判失敗﹐他準備在未獲 得中共同意的情況下單方面宣布沿江下駛的計劃﹐公開宣布行駛的日 期和時間﹐並聲明他之所以這樣做的理由。他認為﹐“在這種情況下﹐ 共產黨是不大可能開炮的﹐尤其是我們采取一切可能的步驟﹐通過廣 播和其他手段告訴共產黨政府”。布朗特承認﹐如果英艦下駛時真的 受到炮擊﹐這當然會進一步使英國政府困窘﹐但另一種選擇便是毀掉 軍艦﹐而這可能無法做得很徹底﹐從而使該艦最終落入共產黨的手中﹐ 艦上官兵將淪為俘虜。布朗特認為﹐“風險是小的﹐成功的機會很大。 我們至少應該在引誘共產黨攤牌上采取一些主動行動。”(注﹕P.Brind to R.Stevenson﹐May 20﹐1949﹐FO371/75892/F7347.)顯然﹐布朗 特是想通過自己的出馬﹐使“紫石英”號事件早日有個了結﹐無論是 成功﹐還是失敗。 施諦文支持布朗特親自出馬的計劃。他認為可由克仁斯告訴共產 黨﹐他的級別太低﹐除了討論有關放行“紫石英”號的技術細節外﹐ 無權討論其他任何問題﹐但遠東艦隊總司令可以到南京或“紫石英” 號上來﹐與相當級別的解放軍官員討論更為廣泛的問題。施諦文並稱 ﹕“如果共產黨同意這樣的提議(這將涉及到他們許可英國的飛機或 軍艦進入)﹐我們的談判地位無疑將大大增強。但是﹐如果他們拒絕﹐ 此後談判不能取得令人滿意的進展的責任將會落到他們身上。”(注 ﹕R.Stevenson to Foreign Office ﹐May 21﹐1949﹐FO371/75892/F7417.) 但是﹐英國海軍部還不準備邁出這一步。海軍部回電布朗特﹕即 使你前往當地﹐失敗的風險仍然很大﹐因為你碰到的困難會與英國大 使在與能夠承擔責任的共產黨當局接觸時所碰到的困難同樣之多﹔而 地方上的共產黨則缺乏權威。你通過一個出人意料的舉動來解救“紫 石英”號的機會是很小的﹐而一旦你的計劃失敗﹐“將危及國家的榮 譽﹐我們與共產黨的關系將進一步惡化。這將會產生長遠的影響﹐尤 其是對上海和香港”﹐“英國政府將在國內遭到理所當然的批評”﹐ “將進一步喪失威信”。(注﹕Admiralty to P.Brind﹐May 20﹐1949﹐ FO371/75892/F7535.)英國外交部也反對布朗特出馬。因此﹐布朗特 未能成行。 由克仁斯在當地所進行的談判﹐遲遲不能取得進展。在英國人看 來﹐倒是中方在故意采取拖延策略。到5 月底時﹐英國人忽然覺得他 們找到了原因。克仁斯在5 月31日致布朗特的電中報告了他的發現﹐ 原來中方的談判代表康矛召上校就是炮擊“紫石英”號的三江營炮兵 部隊的指揮員。他認為﹐康在為他的炮擊行動尋找正當性﹐因而對談 判持強硬立場。克仁斯如大夢初醒般地報告說﹕“很遺憾﹐我今天才 知道這一情況。”(注﹕J.Kerans to P.Brind ﹐May 31﹐1949﹐FO371/75892/F8060.) 對於中共和中共軍隊缺乏了解的英國人﹐天真地認為是處在談判 第一線的康矛召在從中作梗﹐而更高級別的中共官員是願意談判的。 克仁斯報告說﹐“現在已清楚﹐袁仲賢將軍是能夠和願意談判的最高 官員。”(注﹕J.Kerans to P.Brind ﹐May 31﹐1949﹐FO371/75892/F8060.) 而事實上﹐有關“紫石英”號事件的現地談判﹐不僅是在袁仲賢的親 自領導下進行﹐而且受到了遠在北平的中共最高當局的密切關注和指 導。英方對康、袁二人得出如此不同的印象﹐反映出他們對中共實在 是所知甚少。 此後﹐英國方面又開始醞釀由官銜較高、經驗比較豐富的駐華海 軍武官董納遜(Vernon Donaldson)取代克仁斯擔任英方的談判代表。 英方此舉﹐除了認為董本身比克更能勝任外﹐希望由董的出場而要求 中方也更換代表﹐讓更高一級的官員出場﹐也是其重要目的之一。 在談判不能取得進展之時﹐英國又嘗試其他接觸渠道。一是由英 國駐南京的外交官求見劉伯承﹐遞交備忘錄﹐要求允許“紫石英”號 在近期內離開長江。二是由遠東艦隊總司令致電朱德﹐呼吁立即給予 安全通行許可﹐並表示願意到中國與朱德會談。三是通過在抗日戰爭 時期與周恩來建立了友誼的魏亞特將軍(A.C.Wiart )給周恩來寫信﹐ 促請釋放該艦。 英國內閣會議有沒有同意承認“擅自闖入”﹖ 在“紫石英”號問題上﹐此時正致力於盡快打敗國民黨軍隊的中 共其實也不想與英國長期僵持下去。6 月10日﹐中央軍委致電總前委 和南京市委﹐提出了妥協方針﹐同意“將英國海軍的責任及認錯、道 歉、賠償等問題﹐與容許‘紫石英’號軍艦開走修理問題分開解決”﹐ 其前提是﹐“在會談中應注意勸導其承認英國軍艦闖入未得解放軍許 可的中國領水和戰區為基本錯誤﹐至少應勸導其承認無法取得我軍同 意即開入為冒失行為”。(注﹕《對英國軍艦紫石英號的處理辦法》 (1949年6 月10日)﹐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科 學院編﹕《周恩來軍事文選》第3 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644 頁。) 6 月20日﹐袁仲賢在會見克仁斯時﹐提出了將明確事件責任與道 歉和賠償問題分開討論的構想。他表示﹐如果英方在換文中承認英國 軍艦未經允許擅自闖入中國內河和人民解放軍前線地帶這樣一個基本 錯誤﹐中共可以考慮將“紫石英”號的放行與繼續舉行有關道歉和賠 償問題的談判分開進行的方案。6 月22日﹐袁仲賢再次明確地重申了 這一點﹐指出隻要英方承認其基本錯誤﹐並保証今後繼續舉行談判﹐ 中共可以同意先將“紫石英”號放行。 如果說有機會的話﹐應該說﹐這是整個“紫石英”號事件交涉中 所出現的談判解決的最好的機會。英方注意到﹐袁仲賢將軍在這裡使 用的是擅自闖入(intrude )一詞﹐而非英方原來所反對的擅自侵入 (invasion)一詞。施諦文對於這一轉變感到大受鼓舞。他在致布朗 特電中興奮地說﹕“袁將軍現在所提出的解決方案的基本條件﹐似乎 使談判出現了充滿希望的前景。我考慮我們應該授權克仁斯繼續談判。” (注﹕J.Kerans to P.Brind ﹐Jun.20﹐1949﹐FO371/75893/F9043 ﹔R.Stevenson to P.Brind﹐Jun.23﹐1949﹐FO371/75893/F9190.值 得注意的是﹐與中方的敘述不同﹐在克仁斯的報告中﹐中方使用的措 詞是英方承認“基本事實”﹐而非承認“基本錯誤”。在7 月5 日之 前的英方的所有討論中﹐均未出現“基本錯誤”的提法。此點至關重 要。此後﹐正是“基本錯誤”的提法﹐使談判再次陷入僵局。比較康 矛召與克仁斯的不同說法﹐前者較為可信。因為﹐袁22日的談話是對 6 月20日觀點的重申﹐而他在20日提出“基本錯誤”一詞是確定無疑 的﹐這在克仁斯當日的報告中有明確的記載。克仁斯非常有可能並未 意識到“基本錯誤”和“基本事實”這兩者之間的區別﹐而在無意中 做了誤報。當然﹐中方在6 月22日未提“基本錯誤”﹐也並非全無可 能。因前述中央軍委6 月10日電的最低條件是﹐英方承認其“冒失行 為”即可。此點尚需做進一步的文獻考証。) 對於袁仲賢所提出的換文措詞﹐英國首相艾德禮(Clement Attlee) 雖然並不滿意﹐但也知道這大概是中共的底線﹐中共不大可能再後退 了﹐他準備同意在英方的答復中采納袁仲賢的要求。對於“紫石英” 號上的官兵的命運更為擔心的海軍部﹐當然更是主張接受這一方案。 6 月22日當夜﹐海軍大臣霍爾(Viscount Hall )便給外交大臣貝文 (Ernest Bevin)打電話﹐討論這一問題。(注﹕順便指出﹐霍爾在 董著中出現時﹐有時被稱為海軍部次官霍爾﹐有時被稱為第一行政長 官豪﹐顯然被當做兩個人﹐不知作者何以會出現這樣的錯誤。而作為 霍爾副手的弗萊塞(Bruce Fraser)反被稱為海軍部長和海軍總司令。 弗氏的這兩個職務也都不準確。他隻是英海軍參謀長(Chief of Staff) 和海軍部第一海務大臣(First SeaLord of the Admiralty)。英國 並不設軍種總司令﹐這是常識﹐無須多說。而First Sea Lord確是很 迷惑人﹐使人以為他是海軍部的一把手。作者將英海軍部主官認錯﹐ 顯然是不熟悉海軍部的特殊體制。該部主官海軍大臣是First Lord﹐ 通常由文職人員擔任。同時﹐該部設置數名由軍人出任的Sea Lord輔 佐海軍大臣﹐可譯為海務大臣﹐而First Sea Lord則在這些軍職大臣 中居於首席﹐但絕不是海軍部的主官。第一海務大臣又通常由海軍參 謀長出任。)霍爾告訴貝文﹐首相傾向於同意接受中共方面的要求。 但貝文說﹐他不喜歡使用“擅自”這個詞﹐想知道能否改用“不幸地” 一詞。通話中﹐霍爾非常急切地表示﹐他讚成根據袁將軍所提出方案 進行換文。貝文對此勉強表示同意。(注﹕Note by R.E.Barclay ﹐ Jun.23﹐1949﹐FO371/75893/F9391.) 第二天﹐英國內閣會議討論這一問題。關於這一極為關鍵的內閣 會議的討論結果﹐學術界出現了兩種不同的說法。一種意見認為﹐內 閣決定在與中方的換文中隻能使用“不幸進入”﹐而堅決不用“擅自 闖入”。另一種意見認為﹐英內閣最後決定﹐應用“不幸進入”﹐但 如果袁仲賢將軍堅決不讓步的話﹐作為最後手段﹐英國可以接受“擅 自闖入”的措詞。(注﹕陳謙平﹕《論“紫石英”號事件》﹐《南京 大學學報》1998年第2 期﹔《炮打紫石英號﹕中英長江事件始末》﹐ 第287 頁。) 關於6 月23日的內閣會議﹐筆者未能看到會議的詳細記錄﹐而隻 能從會議紀要、會前準備和會後發出的有關文件來判斷。當日的內閣 會議紀要沒有明確提及這一問題。紀要記載﹕在內閣會議上﹐海軍大 臣霍爾報告了兩個月來的談判情況。霍爾指出﹐迄今為止﹐共產黨當 局一直堅持﹐英國政府應該首先承擔責任﹐做出道歉﹐並在原則上同 意對炮擊造成的中方傷亡做出賠償。但現在出現了變化﹐中國將軍表 示﹐如果英國代表同意在換文中“承認英國軍艦未經允許擅自闖入中 國人民解放軍前線地區的基本事實”﹐並保証其後談判將繼續進行的 話﹐可以先行將軍艦放行。霍爾表示﹐考慮到“紫石英”號艦上的官 兵所遭受到的嚴重的困苦﹐應該做出一切努力來利用共產黨當局的這 一態度變化。他同時也提到有人向他表示過這樣的擔憂﹕承認“紫石 英”號“擅自闖入”﹐可能會損害英國政府向中國共產黨政府提出賠 償要求或抵制中共政府可能向英國提出賠償要求時的地位。 紀要未詳錄大臣們的討論情況﹐隻是這樣記載﹕“盡管大臣們普 遍同意﹐應該做出一切努力﹐來利用共產黨當局在這一問題上的態度 的任何變化﹐但他們認為﹐不應該接受會過分損害以後英國政府在有 關賠償問題上的地位的任何形式的文字。”內閣最後所形成的意見是 ﹕“請外交大臣與海軍大臣磋商﹐考慮對‘紫石英’號艦長的來電做 出答復的措詞。”(注﹕Conclusion of 42th Cabinet Meetings in 1949﹐Jun.23﹐1949﹐CAB128/15 ﹐Cabinet Meeting Records in Public Record Office ﹐London. )由此可見﹐6 月23日的內閣會議本身並 未能做出明確的結論﹐既沒有決定堅決不用“擅自闖入”﹐也沒有決 定在最後時刻可接受“擅自闖入”﹐而是授權外交大臣與海軍大臣磋 商後﹐向布朗特發出適當的指示。 在會前準備的文件中﹐一份外交部致國防大臣、海軍大臣及外交 大臣的備忘錄值得注意。該備忘錄由外交部助理次官斯卡萊特(Peter W.Scarlett)起草﹐顯然是提供內閣會議討論用的。該備忘錄提出﹕ “我們相信﹐內閣希望﹐不應允許喪失這一拯救‘紫石英’號的機會。 因此﹐我們認為如果共產黨將軍堅持使用他本人最初提出的方案﹐我 們隻好接受它。我們希望各位大臣讚成後附的致布朗特的電報草稿。” 這份後附的致布朗特的電稿指出﹕“你提出的文本似乎在文字上並不 能滿足共產黨將軍的要求。如果中國人繼續堅持他們最初提出的文字﹐ 你可以表示同意”﹐“在那種情況下﹐盡管我們認為‘不幸進入’比 ‘擅自闖入’更為真實﹐但是你不應因這一文字問題而使協議告吹。 也許﹐當翻譯成中文時這一困難便不存在了。”(注﹕Note by P.Scarlett﹐ Jun.23﹐1949﹐FO371/75893/F9430.) 那麼﹐外交部所提供的這一備忘錄﹐尤其是致布朗特的電稿﹐有 沒有為內閣所接受呢﹖貝文與霍爾的磋商結果如何呢﹖對此雖沒有明 確的檔案記載﹐但可從英國海軍部終於向布朗特發出了前述那封由斯 卡萊特起草的含有“如果中國人繼續堅持他們最初提出的文字﹐你可 以表示同意”的電報看出﹐貝文雖然勉強﹐但還是做出了讓步。因為 按照常理﹐海軍部不可能在既未獲得內閣授權﹐又未與外交大臣商量 的情況下發出這一電報。 之所以引起研究者懷疑內閣會議斷然拒絕使用中方的措詞﹐除了 由於內閣會議本身未有明確結論外﹐恐怕還由於信息傳遞環節上的問 題﹐以及後來事情又發生了變化﹐貝文的態度產生了反復﹐以致使研 究者產生了錯覺。 6 月23日內閣會議之後﹐雖然英方決定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可以 接受中方措詞﹐海軍部並立即將這一決定告訴了布朗特﹐但在布朗特 與克仁斯這一環節﹐布朗特並沒有很快將這一底線透露給克仁斯。他 起初仍在爭取使用“不幸進入”這一措詞。 6 月25日﹐布朗特致電克仁斯﹐要求他將下列信函轉交袁仲賢將 軍﹕ 我很高興地聽到﹐你已準備允許英國海軍“紫石英”號安全駛離 長江﹐現在我正式要求你給予這一許可。 我承認﹐英國海軍“紫石英”號未知會和獲得中國人民解放軍指 揮部的同意﹐而駛入人民解放軍的前線地區。 我相信﹐對於雙方的傷亡﹐你和我都深感遺憾。 此函不影響日後更高主管機關可能進行的任何調查和談判。我向 你保証﹐英方將不反對任何這樣的談判。(注﹕P.Brind to J.Kerans ﹐Jun.25 ﹐1949﹐FO371/75893/F9450.) 不巧的是﹐克仁斯恰好在此時病倒﹐談判被推遲數天。此後﹐由 於袁仲賢與康矛召要離開鎮江去南京參加慶祝勝利的有關活動﹐談判 又休止數天。袁、康的短暫離開﹐被克仁斯和布朗特視為是康耍的花 招﹐是有意拖延談判。布朗特認為﹐“這是對克仁斯所使的另一個詭 計”。他認為克仁斯已經心力交瘁﹐而“共產黨知道這一點”﹐並正 在玩弄他﹐“越來越清楚﹐康是有意地對你進行個人攻擊﹐使用典型 的制造停頓的伎倆來使你沮喪。在充滿希望的局面後出現這個推延。” (注﹕P.Brind to V.Donaldson﹐Jun.30﹐1949﹔P.Brind to J.Kerans﹐ Jul.2 ﹐1949﹐FO371/75893/F9752.) 至於為何發生這樣的波折﹐克仁斯推測﹐英方未能按照中方的要 求在換文中使用“擅自”一詞﹐“是推延談判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 在判斷談判再次受挫的情況下﹐布朗特隻得向克仁斯亮出底線﹐他終 於通知“紫石英”號﹐表示他希望避免使用任何副詞﹐“但是如果非 用不可的話﹐可按以下順序討論使用﹕在不適當的時候不幸地、輕率 地、擅自……”。(注﹕P.Brind to Admiralty﹐Jul.1 ﹐1949﹐FO371/75893/F9752.) 然而﹐英方的讓步有些太遲了。7 月5 日﹐從南京回到鎮江的康 矛召與克仁斯舉行了新一輪會談﹐出現了新的變數。當天的談判中﹐ 中方提出﹐英方須在換文中承認﹐英國海軍“紫石英”號和其他3 艘 卷入這一事件的英國軍艦﹐在沒有得到中國人民解放軍允許的情況下﹐ 侵入中國內河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前線地區﹐是英國方面有關這一事 件的基本錯誤。注意﹐這一版本與克仁斯6 月22日的報告有三點不同。 一是把其他三艘英艦也明確包括進來﹔二是承認英艦侵入中國內河及 人民解放軍的前線地區﹐增加了內河﹔三是要明確承認“基本錯誤”﹐ 而不是“基本事實”。 一直為布朗特所擔心也確實缺少敏銳外交嗅覺的克仁斯﹐似乎沒 有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他在給布朗特的電報中仍表現出較為樂觀的 態度﹐並愉快地報告說他在兩個措詞上使中方做出了讓步。一是中方 起初要求使用侵入(invaded )一詞﹐但他拒絕接受。最後﹐中共表 示願意接受侵及(infringed )這個詞。二是中方起初試圖用“基本 罪行”﹐但也被他拒絕。最後﹐中方同意使用“基本錯誤”一詞。在 克仁斯看來﹐這個詞是可以接受的。(注﹕J.Kerans to P.Brind ﹐ Jul.5 ﹐1949﹐FO371/75893/F10023. )在談判中﹐克仁斯還詢問中 方是否接受英方這樣的表述﹕“我承認﹐皇家海軍‘紫石英’號及其 他3 艘肇事軍艦未得中國人民解放軍的許可﹐進入中國內河及中國人 民解放軍前線地帶﹐是英方在長江事件中的基本錯誤。”(注﹕康矛 召﹕《轟動一時的英艦“紫石英”號事件》﹐《百年潮》1997年第4 期。) 克仁斯哪裡知道﹐英國外交部和英國政府是不會接受這個版本的。 英方可以接受有關事實的表述而在實際上承認自己有錯﹐但不可以接 受正式的明確的認錯。事情由此出現了逆轉。施諦文對克仁斯的報告 表示了這樣的意見﹕英方可以接受再提及另外三艘軍艦﹐也可以同意 在談到中國人民解放軍前線地區時使用“侵入”一詞。但他指出﹐如 果是談到“中國的內河”﹐則不應使用侵入一詞。施諦文關於侵入的 區分是很有意義的﹐因前者隻是涉及到英國軍艦在不適當的時候進入 戰區這一事實﹐而後者則涉及到侵犯中國的主權問題。施諦文尤為明 確地表示﹕“不應同意包含有‘基本錯誤’的語句﹐它尤其明顯地有 礙於隨後有關責任問題的討論。”施諦文認為﹐中國現在擴大了原先 的要求﹐這會造成談判進一步拖延下去。他強調﹐“我們不能(重申﹐ 不能)接受共產黨現在提出的要求”。(注﹕R.Stevenson to P.Brind﹐ Jul.6 ﹐1949﹐FO371/75894/F9925.) 這一次﹐在遠在倫敦的中央政府中﹐反對的聲音顯然更強些。國 防大臣亞歷山大反對有關“基本錯誤”的提法﹐他認為“這樣來表述 事實是不可接受的”(注﹕R.F.Woods to McAlpine ﹐Jul.6 ﹐1949﹐ FO371/75894/F10022. )。原本對“擅自侵入”已持相當反對態度的 貝文﹐當然對此更加反對。他表示﹐“我不能接受任何包含要我們認 錯的文字……如果我們顯示我們甚至願意在實際的談判還沒有開始前﹐ 便做出危及我們在這件事上整個地位的讓步﹐共產黨將會獲得這樣的 一種勝利﹐它可能使我們永遠無法從這最初的一步中恢復過來。”貝 文甚至從當初已同意的“擅自闖入”一詞上倒退回去﹐隻準備同意布 朗特在換文中承認﹐“紫石英”號未獲中方同意而進入前線地區以致 引起了誤會。(注﹕Foreign Office to R.Stevenson ﹐Jul.7 ﹐1949﹐ FO371/75894/F10022. ) 根據倫敦方面的指示﹐布朗特致函袁仲賢﹕“我承認﹐英國海軍 ‘紫石英’號未獲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同意而駛入前線地帶﹐從而引起 誤會。”這樣的表述自然不能為中共方面所接受。7 月11日﹐當克仁 斯轉交這一備忘錄時﹐康矛召對英國立場的倒退進行了嚴厲的批評。 提交聯合國﹖布朗特出馬﹖ 一般認為﹐在7 月5 日會談之後﹐英方對談判便不再具有誠意﹐ 此後雖有多次談判﹐但實際上是在拖延時間﹐等待機會逃脫。確實﹐ 克仁斯和布朗特在7 月13日曾以隱語簡短地交換過關於逃跑的想法。 不過﹐我認為﹐這隻是提出了另一種可能的選擇而已﹐並不標志著英 方已放棄了談判解決的希望。實際上﹐英方仍在做一些努力。 鑒於中英之間的談判再度陷入僵局﹐英國政府一度曾考慮將這一 事件提交聯合國的可能性。英國外交部在7 月7 日致施諦文電報中﹐ 要求他們向中共方面講清楚﹐“紫石英”號在長江行駛是得到了在聯 合國安全理事會佔有一席的國民政府的授權的。貝文告訴施諦文﹕ “我要你們把這點講清楚﹐是因為如果‘紫石英’號還不能釋放的話﹐ 也許作為最後手段﹐我們將不得不訴諸聯合國。”因為根據英方的估 計﹐無論是俄國人﹐還是中國共產黨人﹐都不喜歡“紫石英”號事件 被提交到聯合國。貝文表示﹕雖然我在現階段不打算威脅采取這樣的 行動﹐但我希望共產黨能明白我們是在我們的權限內采取行動的。我 樂於準備談判﹐如果直接談判不能達成任何協議﹐如果必要的話﹐我 們將把這一事件付諸仲裁。(注﹕Foreign Office to R.Stevenson ﹐ Jul.7 ﹐1949﹐FO371/75894/F10022. ) 貝文所說的考慮提交聯合國確實不是威脅。7 月中旬﹐英國外交 部聯合國司曾認真地討論了是否應將這一沖突提交聯合國的問題。討 論圍繞著兩個問題而展開﹕(1 )這一問題能否提交安理會﹖(2 ) 如果能提交﹐它在政治上是否有利﹖ 關於第一點﹐有人認為﹐要在安理會上指控中共是困難的﹐因為 中共尚未建立政權﹐它在法律上沒有明確的地位。在聯合國的處理實 踐中﹐當爭端中的一方並不擁有一個政府的地位時﹐很難設想安理會 將怎樣進行這一問題的調查。而且﹐安理會也缺乏必要的調查手段。 此外﹐由於中國國民黨政府尚未下台﹐並仍然佔據著安理會常任理事 的位子﹐問題將更為復雜。但法律專家的意見是﹐這一事件是能夠提 交安理會的。聯合國憲章第34條規定﹐安理會有權調查可能會導致國 際沖突的局勢。因此﹐安理會有權調查“紫石英”號事件﹐以確認這 一局勢繼續發展下去是否可能危及國際和平和安全。 但關於第二點﹐討論者意見卻是比較一致的﹐即英國既不能保証 向安理會的申訴會取得成功﹐也不能從中得到益處。討論者認為﹐即 使英國的申訴在法律上是無可辯駁的﹐但英國卻不能指望在安理會其 他成員國中獲得一致的同情。因為俄國及東歐各國的代表肯定會反復 強調﹐英國沒有權利進入那一地區。一些小國家可能會傾向於認為﹐ 誰在別人的領土上從事軍事活動﹐誰就必須準備碰到不愉快。討論者 感到﹐中國人的不人道的行為﹐“可能不會引起像它本應引起的安理 會成員國太多的道義上的義憤”﹐英國也不可能從聯合國采取的任何 行動中得到什麼物質上的補償。英國也許能夠讓中共行事的蠻橫方式 曝光﹐並由此損害共產黨人的事業和引起輿論對英國的同情。但在缺 乏強制執行的授權措施的情況下﹐很難設想﹐安理會怎樣對要求中國 共產黨釋放“紫石英”號施加壓力。 不僅如此﹐討論者還認為﹐還存在著這樣的可能性﹐即中共並不 擔心把事情捅到安理會去﹐他們也許反而歡迎有這樣的機會﹐使他們 喚起民族主義和反帝的情緒來反對我們﹐並使輿論廣泛地注意任何使 我們丟面子的事情。經過綜合考慮之後﹐提交聯合國安理會一事被擱 下不提。(注﹕Note by C.C.Parrot﹐Jul.15﹐1949﹔Note by F.A.Vallat﹐ Jul.20﹐1949﹐FO371/75894/F11095. ) 7 月中旬﹐英國政府再次考慮由布朗特親自出馬與中共軍隊高級 指揮員進行談判的可能性。英國政府認為﹐目前地方談判已經無望﹐ 而克仁斯也已顯示出過度緊張勞累的跡象。因此﹐英國海軍部準備指 示布朗特親自前往當地﹐與袁仲賢將軍進行談判。如果這一會談結果 不能令人滿意﹐他們建議布朗特上將應尋求與北平中共最高當局的會 晤。海軍部請求外交部同意這一舉動。 上次曾反對布朗特前往當地的英國外交部﹐現在也認為﹕“我們 當初對遠東艦隊總司令出馬的反對﹐現在已不再有理由。在目前的情 況下﹐這一招值得一試。”(注﹕Note by P.Scarlett﹐Jul.12﹐1949﹐ FO371/75894/F10440. )外交部傾向於同意這一建議﹐並致電施諦文﹐ 征詢其意見。 7 月13日﹐英海軍部致電布朗特﹕“在形勢已經發生變化的情況 下﹐海軍部現在同意你前往‘紫石英’號﹐親自會見袁將軍。如果這 一舉措仍不能獲得‘紫石英’號的放行﹐你應該堅持前往會見毛﹐無 論他在何地。”準備讓布朗特出馬﹐還有著重新選擇中方談判代表的 用意。英方一直認為﹐康矛召在阻礙談判﹐而袁將軍是願意和解的。 布朗特這樣高級別的海軍上將出馬﹐便自然避開了康矛召﹐而可直接 與袁談判。海軍部指出﹕“克仁斯在絕大部分的談判中﹐不得不被迫 依賴康作為他與袁將軍之間的中介。如你所說﹐作為炮兵部隊的指揮 官﹐康顯然在他的權力范圍內盡一切可能地修飾調整他的報告﹐將談 判控制在他的掌握之中。在這種情況下﹐你無疑應拒絕與康打交道﹐ 你應該向袁將軍強調指出康的極其令人不滿的行為。”(注﹕Admiralty to P.Brind﹐Jul.13﹐1949﹐FO371/75894/F10562. ) 在袁、康關系問題上﹐對中國問題了解稍許多一些的駐華大使施 諦文屬於最先明白過來的人。他在給外交部的回電中表示﹐由於中共 把有關釋放“紫石英”號的地方談判的范圍擴大到包括更廣泛的政治 問題﹐而這些問題隻能是由更高級別討論的﹐談判已經陷入了明顯的 僵局。因此﹐“努力促使共產黨當局同意與遠東艦隊總司令討論的時 候已經到來”。但他對中共態度的改變是因康矛召之故的看法表示了 不同意見﹕“我傾向於認為﹐是袁將軍在支持他﹐而袁又可能是在將 最高當局的政策付諸實施。”因此﹐施諦文主張﹐布朗特之行應等袁 仲賢對他的信函做出反應後再做決定。(注﹕R.Stevenson to Foreign Office﹐Jul.15﹐1949﹐FO371/75894/F10514. ) 此時﹐中方正敦促布朗特正式書面授予英方代表談判和簽署協議 的權力﹐並要求有由他親自簽發的代表証書。面對這一局面﹐一時未 能決定是否前往鎮江的布朗特﹐設想出了一個新的方式﹐即不是任命 克仁斯為談判代表﹐而是由他本人與袁仲賢書面交換意見﹐讓克仁斯 擔任他與袁仲賢之間的遞信人。他在7 月14日致袁仲賢的信中稱﹕ “我之所以提出這一要求﹐是因為已經涉及到了國家間關系的問題﹐ 這些問題之重大﹐遠不是克仁斯少校所能夠討論的。而且﹐康上校對 待克仁斯少校的態度﹐非常不能令人滿意﹐以致我不能相信你本人的 觀點被他真實地反映出來。”(注﹕P.Brind to J.Kerans ﹐Jul.14﹐ 1949﹐FO371/75894/F10562. )對於布朗特的這一提議﹐中方認為﹐ 這是英國人在耍花招﹐將克仁斯的身份由非正式的談判代表降低為信 差﹐是一個倒退。但是﹐在英國人的心目中卻並非如此。他們並不覺 得將原來在康矛召和克仁斯之間的會談﹐改為在袁仲賢與布朗特之間 書面交換意見﹐而由克仁斯負責傳遞有什麼不妥。 直到7 月下旬﹐倫敦方面仍未放棄由布朗特出馬的想法。英聯邦 事務部在7 月21日致駐英聯邦各國高級專員電中通報﹐英方與中共高 級領導接觸的三條途徑都沒有取得任何明顯的結果。遠東艦隊總司令 致朱德個人的信件和魏亞特致周恩來的信件至今未得到回復﹐而劉伯 承則拒絕會見英國大使館人員。在地方談判中﹐中共在允許該艦離開 之前強逼艦長承認英國方面對事件的責任。該電通報說﹐作為最後的 手段﹐我們正在考慮讓遠東艦隊總司令親自前往“紫石英”號並與袁 將軍對話是否明智。我們充分意識到采取這一步驟的可能的不利之處 (尤其是明顯地存在著被羞辱性地拒絕的可能)﹐但是﹐顯然不能讓 “紫石英”號的官兵們無限期地困在他們現在所處的地方﹐解救他們 的各種可能的手段都必須加以考慮。(注﹕Commonwealth Relation Office to U.K.High Commissioners in the Commonwealth Nations﹐ Jul.21﹐1949﹐FO371/75888/F5845.)駐華大使施諦文也支持布朗特 提出的前往當地的要求﹐盡管他認為中共不大可能同意布朗特乘軍艦 或飛機前往當地﹐但他認為應該提出這樣的要求﹐哪怕隻是為了讓中 共感到困窘也值得這樣做。(注﹕R.Stevenson to P.Brind﹐Jul.26﹐ 1949﹐FO371/75894/F11088. ) 7 月27日﹐布朗特在致克仁斯電中提出了一個可供雙方簽署的文 稿。這一文稿承認﹕“英國軍艦‘紫石英’號未獲中國人民解放軍同 意於1949年4 月20日進入前線地帶﹐是產生誤會的基本因素。英國軍 艦‘倫敦’號、‘伴侶’號及‘黑天鵝’號同樣均未獲得中國人民解 放軍的同意而進入前線地帶。”“對於今後雙方上級機構所要求進行 的任何調查和談判﹐英國方面皆不反對。本人同意﹐任何一方要求進 行這一討論時﹐均可包括長江事件中的任何問題。英國軍艦‘紫石英 ’號、‘倫敦’號、‘伴侶’號及‘黑天鵝’號均牽涉於這一事件。” (注﹕Brind to J.Kerans ﹐Jul.27﹐1949﹐FO371/75894/F11096. ) 提出這一備忘錄的事件距“紫石英”號的潛逃時間﹐已非常之近。 因此﹐它被視為掩護逃跑的煙幕彈。 潛逃何時成為首要選擇﹖ 關於逃跑想法的最初提出﹐應是6 月22日布朗特電。布朗特在該 電中要求海軍武官董納遜有機會見到克仁斯時﹐“可以謹慎地詢問﹐ ‘紫石英’號成功地在夜間脫逃的機會如何”。這是最早的見諸文字 的有關逃跑的想法。而實際上﹐據布朗特事後說﹐他一直在考慮著逃 脫的可能性。克仁斯也坦承﹐從他登上“紫石英”號艦的那一天起﹐ 他便考慮過逃跑的可能性。作為職業軍人﹐頭腦中本能地考慮逃脫的 可能性﹐應該說是很自然的。然而﹐這並不表示﹐他們與中方之間的 談判都是在虛與委蛇﹐用表面上的周旋來掩護暗中逃脫的機會。這是 因為﹐逃脫計劃存在著種種困難和巨大的風險﹐成功的可能性非常微 小。所以盡管在他們頭腦中有著這樣的想法﹐但並未把它認真地列入 考慮之中。談判解決仍是他們的首要選擇。 那麼﹐從什麼時候開始﹐英國的主要方向轉向逃脫﹐而不是談判 呢﹖有人認為﹐7 月中旬以後﹐英國的談判隻是在拖延時間﹐尋找逃 跑的機會。 盡管布朗特在6 月下旬就已提出了逃跑的可能性問題﹐但他對能 否成功逃脫﹐基本上是不抱希望的。他在7 月10日致海軍部電中就曾 表示﹕如果不能通過談判達成釋放“紫石英”號﹐萬一共產黨堅持最 近所提出的條件﹐那就隻有在艦上庫存用盡和官兵們精疲力盡時炸毀 軍艦﹐談判釋放官兵之事。(注﹕P.Brind to Admiralty﹐Jul.10﹐ 1949﹐FO371/75894/F10402. ) 應該說﹐7 月中下旬的幾次談判﹐英方仍在努力與中方達成協議﹐ 並未把逃跑作為一種主要的選擇。至於談判未能取得進展﹐那是由於 雙方的解決方案存在著巨大的差距﹐而非由於英方在考慮逃跑。 由於談判陷於僵局﹐逃跑的念頭再次顯現出來。7 月25日前後﹐ 有一股強台風進入長江下遊地區。布朗特認為﹐這也許是掩護逃跑的 機會。但他對當地條件、軍艦本身的狀況都不了解﹐難以做出決定。 7 月27日﹐布朗特密電克仁斯﹐再次提出逃跑的可能性問題﹐並強調 隻有在他看來各種條件都確實有利時﹐才能考慮突圍。這實際上是授 予克仁斯以最後的決定權﹐由他根據情況決定。但要注意﹐布朗特強 調的是安全﹐而不是逃跑。因此﹐可以認為﹐布朗特給了克仁斯選擇 權﹐而不是逃跑的命令。因為他並不確知﹐“紫石英”號是否有能力 脫逃﹐以及是否有逃跑的機會出現。 同日﹐布朗特致電克仁斯﹐提出了前述可供雙方簽署的文稿﹐並 再次提出了與袁仲賢會談的要求。最後的結果大家已知道﹐“紫石英” 號於7 月30日深夜逃脫。因此﹐布朗特7 月27日致袁仲賢的信函便被 作為掩護逃跑的煙幕彈。我以為﹐布朗特既已發出了可以逃跑的指示﹐ 將決定權交給克仁斯﹐同時又繼續與袁仲賢交涉﹐其掩護意圖自是不 言而喻的。但是﹐如果隻是把它純粹地視為煙幕彈似乎也不夠全面。 這既因為布朗特並不確知“紫石英”號是否有能力和有機會逃跑﹐還 因為布朗特並不認為談判已完全絕望。他在7 月24日致董納遜電中還 表示﹐袁仲賢的答復“在一些地方仍然讓門敞開著”﹐“如果雙方仍 不能達成協議的話﹐我準備提出一個與袁進行個人會談的建議”。布 朗特並表示﹐“如果得到許可的話﹐我將乘驅逐艦前往。如果需要的 話﹐也可以乘飛機去﹐但我現在還不想告訴袁這點﹐因為乘軍艦有很 多便利”。(注﹕P.Brind to V.Donaldson﹐Jul.24﹐1949﹐FO371/75894/F11096.) 從7 月24日到7 月27日﹐雙方並無接觸﹐布朗特對談判的看法不致有 大的變化。他7 月27日電應是24日電思路的延續。 因此﹐我以為﹐布朗特27日電應是具有雙重目的﹐若“紫石英” 號準備逃脫﹐它可起掩護作用﹐同時﹐它也是為談判解決繼續努力的 一部分。無論如何﹐通過談判解決總是上選﹐總是比逃跑安全和體面。 從該電的內容看﹐布朗特也未顯示出為麻痹中方而做大幅度的讓步。 該電與此前方案的區別﹐隻是將其他3 艦也列入實際認錯的范圍。該 電同時重申“不承認中國人民解放軍有扣留英國海軍‘紫石英’號的 任何權力”﹐“將我認錯作為給予‘紫石英’號安全通行許可的條件﹐ 將是相當不合適的。你將我為我認為不真實的事情認錯作為條件﹐則 更是不合適的”。如果說隻為施放煙幕彈的話﹐這些話倒是不應該說 的﹐因為它有可能引起中共的警惕。 實際上﹐逃跑這一方案﹐此時在布朗特這裡並未成為惟一選擇。 到了7 月29日﹐布朗特才覺得似乎有必要將授權“紫石英”號逃跑一 事報告海軍部﹕“我已經告訴‘紫石英’號﹐我將支持他所做出的任 何有關突圍的決定。我說得很清楚﹐我並不強求他這樣做﹐這一建議 隻是在他認為天氣和能見度適宜的情況下采納。在最近台風過境期間﹐ 他有嘗試一下的希望。” 從7 月13日布朗特和克仁斯第一次通過暗語交換逃跑的想法﹐到 29日布朗特才向海軍部報告﹐中間有半個月之久。布朗特遲遲不向海 軍部報告此事﹐或是他認為﹐這根本就是他這個艦隊總司令權限以內 的事﹐或是他認為﹐逃跑一事在這一階段並不具有很快付諸實施的可 能性﹐不必急於報告。實際上﹐在29日電中﹐布朗特也不能肯定能否 實施逃跑計劃。他指出﹐突圍的航行將是困難的。他還提出了另一種 選擇﹕如果在最近10天內“紫石英”號無法獲得燃料和補給的補充﹐ “也許有必要命令他炸毀軍艦”。(注﹕P.Brind to Admiralty﹐Jul.29﹐ 1949﹐FO371/75895/F11480. )由此可見﹐對於“紫石英”號能否脫 逃﹐布朗特心中並沒有數﹐他隻是將決定權交給了克仁斯而已。 值得注意的是﹐駐華大使施諦文幾乎在同時也提出了以談判以外 的其他辦法來結束爭端的想法。他在7 月28日致英國外交部電中表示 了對談判的悲觀﹐他認為﹐這樣的時刻可能將很快到來﹐即“為了打 破僵局﹐我們不得不考慮或是接受無疑是屈辱性的條件﹐或是采取果 斷的措施﹐諸如鑿沉軍艦或在夜幕的掩護下沖出去﹐以結束艦上官兵 所遭受的難以忍受的無禮待遇和身體上的磨難”。與布朗特及克仁斯 有所不同的是﹐施諦文對“後兩種行動的冒險性質以及如果失敗將會 產生的嚴重後果”有著更深的憂慮﹐他指出﹕“隻要通過合理的談判 獲得解決的任何希望依然存在﹐人們當然不希望考慮如此極端的措施。” (注﹕R.Stevenson to Foreign Office ﹐Jul.28﹐1949﹐FO371/75894/F11234.) 如前所述﹐遠在倫敦的海軍部隻是在29日才得到了布朗特有關可 能逃跑的報告。通常﹐布朗特的電報會同時發往外交部。然而﹐此次 他沒有這樣做。他後來承認﹐他這樣做﹐是“因為安全問題﹐也因為 我覺得外交部門會傾向於反對以上的計劃”(注﹕P.Brind to Admiralty﹐ Aug.5 ﹐1949﹐FO371/75895/F11466. )。 當布朗特的電報到達海軍部時﹐海軍部的第一反應是表示支持。 然而﹐第一海務大臣兼海軍參謀長弗萊塞很快扭轉了這一態度。海軍 部向布朗特發去了在沒有與海軍部作進一步的商討之前﹐不要采取任 何突圍行動的指示。海軍部這一態度的變化﹐比較典型地反映了倫敦 中央的大部分人的情緒。當他們得知有逃脫的希望時﹐第一反應是感 到高興﹐終於有了擺脫困境的機會。然而﹐冷靜下來﹐他們又為這一 行動的風險感到擔心。 海軍部將布朗特的電報轉告了外交部。正如布朗特所預料的那樣﹐ 外交部不讚成這樣的冒險舉動。外交部認為﹕“無論其成功與否﹐突 圍的企圖將會對英國在共產黨中國的利益﹐甚至可能會對英國人的生 命﹐帶來嚴重的影響。我們與中共達成某種協議和保留我們的經濟利 益的努力﹐將遭到嚴重的也可以說是致命的挫折。”外交部要求布朗 特等待旅諦文“對這一舉動的政治風險提出評估”。在此之前﹐它反 對授權“紫石英”號艦長突圍的任何建議。(注﹕Note by T.S. Tomlinson﹐ Jul.30﹐1949﹐FO371/75895/F11508. )7 月30日﹐外交部致電施諦 文﹕“我們同意你在第1125號電中表達的看法﹐除非談判徹底破裂﹐ 不希望考慮采取如此極端的措施。但是﹐考慮到這樣的事實﹐即如果 ‘紫石英’號不能進一步得到燃油﹐它可能在10天之內陷於癱瘓﹐望 你能很快來電告訴我們﹐你對突圍企圖(無論其成功與否)可能產生 的影響的看法。”(注﹕Foreign Office to R.Stevenson ﹐Jul.30﹐ 1949﹐FO371/75895/F11480. ) 然而﹐7 月30日﹐在沒有向海軍部再次報告的情況下﹐“紫石英” 號開始了逃跑行動。“紫石英”號之所以在未獲倫敦同意的情況下行 動﹐有以下兩種可能﹕一是布朗特決意不理睬海軍部的指示﹔二是他 已沒有時間在海軍部和克仁斯之間進行磋商。因為“紫石英”號決定 采取行動﹐多少有些突然。 不知是根據何種資料﹐董著認為﹐克仁斯在29日凌晨4 點將逃跑 計劃密告了布朗特。這樣﹐當布朗特29日電告海軍部時﹐他便已知道 了明確的逃跑計劃。布朗特有沒有將這一明確的逃跑計劃告訴海軍部﹐ 董著沒有明確說明﹐隻是說﹐布朗特將準備逃跑的消息告訴了海軍部 和外交部(此處有誤﹐並未報告外交部)。無論怎樣﹐布朗特或是將 逃跑計劃隱瞞不報﹐或是報告後抗命不遵﹐二者總是要佔其一的。 7 月30日﹐布朗特又有一電致海軍部﹐絲毫沒有提及逃跑的問題﹐ 隻是建議英國就長江事件發起一輪輿論攻勢。布朗特報告說﹐對“紫 石英”號的燃料和供給品的補充正等待鎮江當局的批準﹐如果中共對 他新電的答復不能令人滿意﹐或這些補給被難以接受地推遲﹐就發動 一場輿論攻勢﹐讓世界輿論知道中共的所作所為。(注﹕P.Brind to Admiralty ﹐Jul.30﹐1949﹐FO371/75895/F11466. )可見﹐此時他 尚未知道克仁斯的行動計劃。 有關檔案明確地表明﹐克仁斯隻是7 月30日下午才形成明確的逃 跑計劃﹐並迅速進行各種準備。他隻是在下午4 點﹐才將這一剛剛形 成的計劃告訴布朗特。布朗特得知這一消息後﹐再加以阻止﹐顯然已 不可能。不知何故﹐董著將這一時間提前到29日凌晨4 時。這樣﹐布 朗特便是蓄意對海軍部隱瞞行動計劃了。 且不論布朗特在“紫石英”號逃跑事件中的角色如何﹐倫敦的中 央政府一直被置於事外﹐這是無疑的。正因為如此﹐直到“紫石英” 號成功脫逃後﹐英國外交部對於這樣重大的行動未向中央政府請示仍 不能釋懷﹐外交部的備忘錄還這樣寫道﹕“這應該記錄在案﹐遠東艦 隊總司令在他發出有關授權‘紫石英’號自行開走的第290956號電之 前﹐既沒有與外交部也沒有與海軍部商量。”(注﹕Note by P.Coates﹐ Aug.5 ﹐1949﹐FO371/75895/F11480. ) “紫石英”號成功逃脫後﹐施諦文擔心此事會株連到他們這些事 先並不知情的在華外交官。他於7 月31日致電英國外交部﹐要求外交 部在即將發表的公開聲明中強調﹐“‘紫石英’號的逃脫是由該艦艦 長決定的”。根據英國海軍的傳統﹐該艦長須對他的軍艦的安全負責﹐ 對艦上全體人員負責。該艦長並沒有將他準備突圍的意圖向外交部門 的任何人透露。施諦文認為﹐由於共產黨拒絕在這件事上與英國駐華 大使館交涉﹐而堅持將此事作為地方問題由人民解放軍和英國海軍來 討論。英國做出這樣的聲明“是符合邏輯的﹐也不會傷害到有關人員”。 (注﹕R.Stevenson to Foreign Office ﹐Jul.31﹐1949﹐FO371/75895/F11302.) 布朗特對此稍有異議﹐他同意此事不應涉及到外交部門﹐但他認為﹐ 聲明不能給人造成這樣的印象﹐即英國海軍把可能產生國際影響的這 樣一個行動的責任推給年輕的艦長。他認為﹐可以明確地指出﹐這次 行動是一次純粹的海軍行動。布朗特企圖通過這樣的解釋來減少事件 所產生的政治影響。(注﹕P.Brind to Admiralty﹐Jul.31﹐1949﹐ FO371/75895/F11466. ) 英國政府顯然傾向於布朗特的意見。當日﹐英國外交部和海軍部 發表了聯合聲明。由於“紫石英”號已經脫險﹐英方已無須擔心所謂 “長江人質”的安全﹐其遣詞用字已與以往大大不同。聲明這樣申述 了“紫石英”號突圍的理由﹕“本年4 月﹐英國海軍‘紫石英’號在 長江中受到共產黨炮兵的襲擊﹐當時它正前往南京為外國僑民執行一 項人道的使命。該艦被嚴重損壞﹐傷亡慘重。此後﹐共產黨的地方軍 事當局拒絕給予‘紫石英’號安全通行的許可﹐除非該艦指揮官克仁 斯少校簽署一個承認英國對這一事件負責的文件。這是一個無法接受 的要求﹐‘紫石英’號因此在幾乎難以忍受的酷熱和囚困的條件下被 扣留達3 個月之久。”但聲明並沒有把突圍的責任都推給艦長﹐而是 說﹕“鑒於共產黨堅持拒絕給予該艦正常的供應和安全通行許可﹐遠 東艦隊總司令授權該艦艦長﹐在他認為可行的情況下﹐即使沒有獲得 安全通行許可也要開走。”(注﹕Foreign Office to R.Stevenson ﹐ Jul.31﹐1949﹐FO371/75895/F11302. ) “紫石英”號逃脫回歸後﹐受到了英雄般的歡迎。對於這次成功 的冒險﹐一些人甚至把它視為海軍史上的奇跡。當英國海軍和大眾張 羅著慶祝之時﹐英國外交部的態度相對來說比較冷靜。英國外交部認 為﹐英國人現在事實上有些“揚揚得意”。中共迄今還沒有做出任何 明顯的反應﹐但他們無疑正在認真考慮他們能夠做什麼。他們有可能 會采取強硬的措施來挽回面子。而“對我們來說﹐有一些相當尷尬的 地方(諸如遠東艦隊總司令剛剛提出是否允許他前往當地﹐與共產黨 的袁將軍討論此事)”。(注﹕Note by P.Coates﹐Aug.2 ﹐1949﹐ FO371/75895/F11300. )英國外交部要求有關方面降低調門﹐將對此 事的宣揚壓到盡可能低的程度﹐以免刺激中共﹐危害英國在華利益。 英方原先曾保証﹐在“紫石英”號放行後會繼續與中共討論事件 的責任問題。在“紫石英”號逃脫後﹐英方在聲明中也曾表示﹐它 “仍然準備在適當的級別上討論4 月事件的責任問題”(注﹕Foreign Office to R.Stevenson ﹐Jul.31﹐1949﹐FO371/75895/F11302. )。 但這一談判未再恢復。對於英方來說﹐其談判的主要目的是爭取釋放 “紫石英”號﹐現“紫石英”號既已逃脫﹐如中方不再要求談判﹐當 然它也不會主動要求。對於中方來說﹐顯然也已意識到﹐再舉行這樣 的談判實際上已毫無意義﹐不會取得任何進展。當“紫石英”號被困 時﹐中方相對來說握有籌碼﹐英方尚不肯就范﹐現在﹐英艦已去﹐要 指望英方道歉和賠償更是不可能的事。因此﹐隨著“紫石英”號的逃 脫﹐有關事件的談判也就不了了之。 回頭來看﹐在當時的環境下﹐英國有沒有正式認錯道歉的可能﹖ 答案是﹐沒有。盡管英國不想武力對抗﹐但也從未準備正式道歉。從 根本上說﹐英國政府並不認為自己犯了錯。雖然在英國內部有多次的 辯論和反省﹐但英國至多隻是覺得自己在一個不適當的時候進入了長 江。因此﹐英國可以在“擅自闖入”一詞上讓步﹐可以承認由此引起 “誤會”﹐但絕無可能做出正式承認錯誤的表示。事實上﹐在兩個關 系並非友好的國家之間做出認錯道歉的表示﹐並不是一件輕而易舉的 事。英國的實力地位雖已日趨低落﹐但龐大的英帝國此時依然存在﹐ 數百年的輝煌所熏陶出來的高度自視依然存在﹐它絕無可能做它自認 為有損其尊嚴的事。英國首相艾德禮在下院答復議員質詢時﹐有議員 問﹐英國是否會為營救英國人的生命而向中共賠禮道歉﹐艾德禮曾明 確表示﹕不存在做出任何道歉的可能性。因此﹐在英方設想中﹐如果 不能在無須認錯道歉的基礎上求得妥協的話﹐它寧可選擇鑿沉軍艦或 逃跑。 對於中共而言﹐可以做出妥協的余地雖然要比英方大一些﹐但也 困難重重。正走向奪取全國勝利建立新政權的中共﹐此時正謀求在國 際上和在中國民眾面前樹立起不同於以往政府的新形象﹐一個勇於維 護國家主權的不畏強權的新形象。而中共部隊在事件中也死傷200 余 人﹐如果輕描淡寫地了結事件﹐亦有各方面的困難。中共也顯然意識 到了談判解決的困難﹐因此﹐曾一度命令沿江炮兵﹐如英艦逃跑﹐可 不加阻攔﹐任其而去。這實際上是想讓事件不了了之。這一方針後來 雖有變化﹐但它卻無疑反映出﹐中共確曾考慮過﹐在無法獲得英人道 歉的情況下﹐準備以英艦的逃脫來自然了結這樁棘手的公案。畢竟﹐ 此時中共的主要精力要用在打倒國民黨政府的國內戰爭上﹐它無意在 這一問題上長期與英方糾纏。“紫石英”號逃遁後﹐中共雖然在輿論 上予以了嚴詞譴責﹐但也沒有對英國采取任何報復行動。在一定意義 上﹐“紫石英”的逃跑並不使中共丟面子﹐相反﹐英國人不得不乘黑 夜逃跑事件本身﹐卻很可以被視為一件長士氣的事件。 總的來看﹐無論是中共還是英國在處理“紫石英”號事件的問題 上都還是比較克制的。英國受實力的限制﹐無法展現其往昔的強硬﹐ 自不必說。擁有絕對軍事優勢的中共也表現得相當克制。對比一下在 這前後發生的中美之間的“華德事件”便會非常清楚。華德以外交官 之身(當然﹐中共不承認這種身份)﹐在非武力對抗的情況下﹐受到 審判和驅逐。而“紫石英”號與人民解放軍發生軍事沖突﹐又造成中 共軍隊人員傷亡﹐中共困而不俘﹐耐心地與之談判﹐最後出現“紫石 英”號全身而退的局面。中共的對“紫石英”號事件采取的克制態度 由此一目了然。 “紫石英”號事件影響深遠﹐可以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前夕 中外關系中最重大的事件。在“紫石英”號事件中﹐英國雖無炮艦外 交的故意﹐然而﹐“紫石英”號的逃遁﹐又確確實實地標志著炮艦外 交在中國的終結。這一事件清楚地向世界表明了中共在維護國家主權 方面不可低估的決心﹐其堅定性非以往歷屆政府所能相比。由此﹐西 方列強將不得不以新的目光來審視中國共產黨﹐以新的方法來處理它 與中共新政權的關系。對中國人民而言﹐“紫石英”號事件是新式革 命外交的一次預演﹐一次勝利。它是中共軍隊與列強的第一次武力對 抗﹐它的勝利從實踐上印証了毛澤東早已做出的在敢於鬥爭的人民面 前帝國主義是紙老虎的論斷﹐增強了中共與列強周旋的勇氣和信心。 這一勇氣和信心的增強﹐對於此後新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外交的影 響是不言而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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