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med (戰史版國共內戰篇小天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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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公告]敬告各位板友
時間Sat May 19 10:17:06 2007
刑法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強行法規分隔線---------------------------
本版確定的第一條版規是不得進行人身攻擊,這點與p1大多數版的版規
均同.發個言是很爽,弄到法庭上就不美了.任何人再進行人身攻擊,只有
請他到公海一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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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榮北伐武昌城下,血染我們的姓名﹔孤軍奮鬥羅霄山上,繼承了先烈的殊勛。
千百次抗爭,風雪饑寒﹔千萬里轉戰,窮山野營。獲得豐富的戰爭經驗,
鍛煉艱苦的犧牲精神,為了社會幸福,為了民族生存,一貫堅持我們的鬥爭!
八省健兒匯成一道抗日的鐵流,八省健兒匯成一道抗日的鐵流。
東進,東進!我們是鐵的新四軍!東進,東進!我們是鐵的新四軍!
東進,東進!我們是鐵的新四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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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rmed 來自: 140.112.115.225 (05/19 1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