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ookplate (喔耶)
看板Master_D
標題Re: [請益] 請問有人同時接過兩個國科會的工讀嗎?
時間Thu Feb 1 21:15:34 2007
我已經查到了 就波出來給大家看看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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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
94.5.5臺會綜二字第0940033977號函修正
一、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之約用,依本注意事項辦理。
二、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之約用,應由計畫主持人循執行機構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約用
之;辦理經費核銷時,應檢附核准約用之相關資料。
三、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分下列三類:
(一)專任助理人員:
指執行機構約用之編制外全時間從事專題研究計畫工作人員。分為高中(職)畢業、五
專(二專)畢業、三專畢業、學士及碩士等五級。但在職或在學人員不得擔任專任助理
人員。
(二)兼任助理人員:
指執行機構約用之以部分時間從事專題研究計畫工作人員,分為下列三級:
1.講師、助教級助理人員(或相當級職者):執行機構或執行機構以外之機構編制內人員
,確為計畫所需者。
2.研究生助理人員:與計畫性質相關之博士班或碩士班研究生。
3.大專學生:與計畫性質相關之大學部或專科部之學生。
(三)臨時工:
指臨時僱用之工作人員,已擔任本會專題研究計畫專任或兼任助理人員者,不得
再擔任臨時工。
四、工作酬金:
(一)專任或兼任助理人員之工作酬金,由執行機構依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工作
酬金支給標準表之標準核實支給。自九十四年八月一日起,專任助理人員之工作酬金
依執行機構訂定之標準核實支給;兼任助理人員之工作酬金依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
兼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支給標準表之標準核實支給。
1.專任助理人員參與本計畫前已取得之相關工作經歷年資得併計提敘酬金。
2.兼任助理人員每月支領工作酬金之總額,不得超過本會規定之最高標準。
3.研究生助理人員為新生,於計畫執行期間始註冊入學者,其尚未註冊前之工作酬金,得
以同級研究生名義按月給付獎助金或研究助學金。
(二)臨時工按日或按時支給臨時工資,由執行機構按工作性質核實支給。
(三)專任助理人員之人事費得按工作酬金核列至多一個半月數額之年終工作獎金準備金。
有關年終工作獎金之發放,依行政院規定辦理。
五、約用之專任助理人員有特殊情形需支領其他工作津貼者,應由計畫主持人依政府有關
規定循執行機構行政程序簽報核准。
六、約用之專任助理人員,應由執行機構依勞工保險條例及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辦理勞
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
七、專任助理人員屬臨時人員,不適用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
用辦法,其任職證明由執行機構核發,專題研究計畫執行完成或停止時應即終止約用關係
,各執行機構於約用時應預為說明。
八、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執行機構,應比照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儲金給與辦法之規定
,於專任助理人員約用期間,每月按月支工作酬金提存離職儲金,其中自提儲金部分
由專任助理人員每月工作酬金中扣繳;另公提儲金部分由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之管
理費提撥。自提及公提儲金應由執行機構於代理國庫銀行或郵局開立專戶儲存,並按
人分戶列帳管理。
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執行機構,約用本國籍助理人員時,應依有關規定按月提繳退休金
,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所需經費由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之管
理費提撥;約用非本國籍專任助理人員時,依前項規定辦理。
九、助理人員約用期間之各項權利義務,執行機構應以契約明定之。
十、執行機構約用助理人員應切實依本注意事項規定辦理,如發現有虛報、浮報情事,依
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十一、本注意事項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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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240.186.30
1F:推 qllvv:咦 那不能當兩個 「兼任研究助理」嗎@@" 02/01 22:07
2F:推 Bookplate:我明天會打電話到國科會去問 到時候再把結果波上來 ^^ 02/01 2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