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isc01 (阪神日本第一!!)
看板Marxism
標題Re: [問題] 馬克思主義對附加價值的解釋?
時間Wed Sep 5 23:40:38 2007
※ 引述《goetz (雖九死其猶未悔)》之銘言:
: 最早的馬克思主義在討論到價值的產生的時候,
: 主要是講勞動所產生剩餘價值的關係,但是如果說一個產品的價值裡面包含了
: 廣告,宣傳,專利...等等並非勞動產物的東西的話,
: 那我們要如何解釋它呢?
: 是要以整體社會的剩餘價值被剝削來解釋呢,
: 還是說這些所謂的"附加價值"事實上是資本家不當壟斷的產物?
: 馬克思有針對這方面解讀過嗎?
: (我讀書讀到一個頭兩個大了,資本論大概是沒時間讀過了...)
馬克思在解釋剩餘價值的時候
只有說 剩餘價值是產品的價值跟生產產品的原料之間的差異
我不知道馬克思的時代商品在販賣的過程裡需不需要原po說的行銷或是專利
不過 基本上我覺得這些東西已經算在馬克思所說的"成本"裡
先說廣告.宣傳 這也是廣義的勞動 因為廣告的製作 宣傳都是一群人(比如說廣告公司
公關公司 拍攝廣告的人 代言人)
專利~有研發人員 設計師 發明家之類的
從馬克思的角度來看 只要不是出錢的人 大概都是屬於被剝削的部分
附加價值 是指生產過程中勞工低估的部分嗎 例如廣告公司的創意之類的
這部分 我就不知道了
不過馬克思有提出 資本家在酬勞內認為已經包含了這部分而加以忽略
勞工本身也並未察覺
但是我覺得 這部份適用在機械化的生產過程
像原po所說的廣告/宣傳這種創意工作不太能解釋
因為想法(創意)本來就很難去計算他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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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剛好在複習理論 請大家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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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204.188
1F:推 calvin4:我尤其認同最後一段。 09/06 02:34
2F:推 blas:剩餘價值=產品價值超過它的"各種生產要素"的價值總和的餘額。 09/06 23:21
3F:→ blas:各種生產要素包含不變資本(機器、廠房、設備和原料)和可變資 09/06 23:25
4F:→ blas:本(勞動力)。 09/06 23:27
5F:推 blas:廣告和宣傳等"非生產性勞動"應歸類在商人資本的部份,即商品 09/06 23:44
6F:→ blas:流通領域的一環。專利則牽涉到法權關係,這部份得個別分析。 09/06 23:45
7F:推 lkcs:專利技術成果本來是生產勞動的一部分 09/21 16:52
8F:→ lkcs:但專利分享價值的方式﹐卻是走了資本剝削的方式 09/21 16:52
9F:→ lkcs:這就是所謂的知識資本 09/21 16:52
10F:→ lkcs:歸根結底還是剝削呢 09/21 16:53
11F:推 ilw4e:所以剩餘價值=經濟學裡說的利潤囉? 10/31 2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