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ghiswind (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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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閒聊] 刀械防身的法律問題
時間Tue Nov 15 14:05:08 2011
其實當發生上述事件時,引用正當防衛是不太妥當的
因為會有很多條件限制,才能使這條法規可以被法官採信
例如:有無被限制行動、是否在密閉的空間
正確來說,應該主張"緊急避難"
緊急避難的概念:
指行為人處於危急情狀下,為了避免自己或他人
「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的現實危難」,而出於不得已的行為,至侵害他人法益。
成立要件:
1.存在緊急避難情狀:需有危難的存在、危難必須緊急
2.實施緊急避難行為:避難行為必須客觀上不得已者、避難行為必須不過當、
負有特別義務者的例外
3.出於救助意思而為避難行為
緊急避難的種類:
1.阻卻違法的緊急避難(保權的法益「顯然大於」犧牲的法益)
2.減免罪責的緊急避難(破壞的法益「大於或等於」保全的法益)
發生在我身上的例子...
我也是主張正當防衛,檢察官當庭問我
當時你們在店門口,發生鬥毆事件,對方有其他協助人在場,限制你的行動嗎?
我答..沒有
法官回..在一對一的情況下,你大可離開現場,避免不必要的爭端
後來法院來的判決文,內容為互毆,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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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73.45.129
1F:推 d78965 :這檢察官肯定沒遇到過....111.249.163.247 11/15 15:43
2F:推 tototo123 :這邊用緊急避難是怪怪的..111.250.227.235 11/16 00:59
3F:→ tototo123 :緊急避難應是 " 為了避免自己與他人111.250.227.235 11/16 01:00
4F:→ tototo123 :blahblah...而犧牲「第三人」的法益"111.250.227.235 11/16 01:01
5F:→ tototo123 :如果情形合理的話 你不能主張正當防111.250.227.235 11/16 01:01
6F:→ tototo123 :衛應該是因為法官腦殘 或是妳裝弱還111.250.227.235 11/16 01:02
7F:→ tototo123 :裝得不夠 XD (應該說 太害怕了 就腿111.250.227.235 11/16 01:02
8F:→ tototo123 :軟 也不知道要跑 他打我 我就亂擋 什111.250.227.235 11/16 01:03
9F:→ tototo123 :麼都不知道... 說完聲淚俱下 )111.250.227.235 11/16 01:03
10F:→ alikhan :認定上常常都把人當機器人常常不考慮 111.250.142.1 11/16 01:13
11F:→ alikhan :那種不可期待性 111.250.142.1 11/16 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