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KWINER2002 (嘟少爺)
看板MartialArts
標題Re: [新聞] 護花奪槍誤殺人 判3年
時間Thu Mar 25 07:24:51 2010
其實在看完原文之後
我發現很多人的意見都不同
不過在我的想法裡面
他的做法是正確的
人在生死關頭的時候
誰會記得要怎麼做
槍都押在頭上了
能搶下來是運氣好
誰會知道槍會走火?
要是好死不死炸膛
死的可是當事人耶
況且
練武術的目的
就是為了生存下去
而不是在網路上面
大打武德之旗
行嘴砲之實
最好是被打到加護病房之後
再來說自己多有武德
我寧可活著見法官
也不想躺著見法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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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wretch.cc/album/pkwiner2002
傳說在簽名檔上放入自己的無名
就能擁有無限的人氣?
別再相信沒有事實根據的說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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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8.114.179.53
1F:→ kee32 :您最後兩句超有氣勢,忘記在哪也見過 163.30.119.1 03/25 09:32
2F:→ kee32 :我也深表認同! 163.30.119.1 03/25 09:32
3F:推 chind :最後兩句好 只能說 那個人太衰 碰到 220.134.36.214 03/25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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