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ctor87710 (凸・ω・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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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閒聊] 性侵小女友700次「分手才後悔」19歲男警
時間Thu Oct 29 19:37:51 2026
ETtoday
郭玗潔
性侵小女友700次「分手才後悔」19歲男警局自首 和解換免囚
台北市文山區一名男子於今年4月突然跑到警局自首,供稱在前女友未成年期間,多次在
823公園、摩鐵、住處等處性侵她,後悔自己對她造成傷害,被檢方起訴。全案經台北地
院審理,法官審酌男子自首並取得受害人原諒,依男子犯604個強制性交罪、96個成年人
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合併執行2年徒刑,緩刑5年,並提供120個小時義務勞務,接
受法治教育4場次。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19歲男子阿凱(化名)與少女小可(化名)從2018年8月開始交往,到了2023年7月
時,小可搬到阿凱位於台北市文山區的住處同居,直到今年4月中旬分手後才搬離。
然而從兩人交往那個月起,阿凱就不管小可表示不願意發生性行為,以表情不耐或不斷要
求小可配合,於2018年8月間起至2019年3月底、2019年11月12日起至2023年12月間,在
823紀念公園、摩鐵、住所等處,以1星期3次的頻率,對小可強制性交604次。
其中2019年3月後至2019年11月止,因阿凱年滿20歲(修正前的民法第12條規定為「滿20歲
為成年」),並以相同方式和頻率性侵仍未成年的小可,共得逞96次,則以成年人故意對
少年強制性交論罪。
事後阿凱自覺過往所作所為對小可的心理造成傷害,便於今年4月13日中午前往警察局自
首,供述自己對小可性侵、小可於2018年時年僅16歲等情事,被檢察官依妨害性自主罪起
訴。
全案審理時,阿凱的律師表示事發時阿凱年僅19歲、智慮尚淺、血氣方剛,且跟小可為男
女朋友,應該是在交往過程中不諳情侶的界限而觸犯法網,希望法官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
恕酌減其刑。
台北地院審理,法官認阿凱符合自首減刑要件,不過犯罪期間長達約5年4月、犯罪次數甚
多,在客觀上並不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不能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但審酌阿凱坦
承犯行,且和小可達成和解並依約賠償前幾期款項,有悔悟之心等情,依他犯604個強制
性交,各處1年7月,又犯96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各處1年8月,合併執行2
年徒刑,緩刑5年,並提供120個小時義務勞務,接受法治教育4場次。可上訴。
像這種新聞常常都會寫幾次
但誰家男女做菜會認真去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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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S2357828: 合併執行2年徒刑 10/29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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