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kkkim (跌倒君)
看板MapleStory
標題[公告] 11/24 板規增加判例,水桶:Qnmmmmmmmmmm
時間Fri Nov 25 01:06:31 2011
關於 shadeel開分身shadel於板上繼續高調發推文之處置:
雖然有多位板胞向本人檢舉,
但在送Sub_GOnline申請查詢是否為同一人的過程中,
群組長ganbaday認為,板規四-1並無規定本尊水桶分身則不能於板上發言
分身有鬧板行為才需永久水桶,因此駁回申請。
但板規是罰人不是罰id,如果被水桶了還可以開分身上來高調發言,
那水桶就沒有意義了。
shadeel並沒有否認兩個id為同一人,因此此次算新增判例,
此公告前的行為不處份,此公告後請shadeel分身shadel勿繼續發言,
否則還是會依藐視板規永久水桶。
此公告後,也請各位被水桶的板友們,
被水桶後即使要開分身發言推文也不要太高調,雖然發言違反板規
但是畢竟板主沒這麼閒會每個人都盯著查ip,除非有些人太白目,
被水桶還開分身上來鬧,上來po文說我被水桶了,
板主沒有很喜歡用永久水桶對付會在板上認真發言的板友們
會加這段話,是非常認真的希望被水桶的板友們注意些
通常會被人家檢舉,注意到是分身,主要都是分身出來發言又再度違反板規,
被其他板友盯上才會被發現分身,要不然這條板規應該不會太常用到。
-----------------------------------------------------------------------------
●17155 1510/17 purinpocket □ [揪團] 火魚打大眼金魚
┌─────────────────────────────────────┐
│ 文章代碼(AID):
#1EcoODX9 (MapleStory) [ptt.cc] [揪團] 火魚打大眼金魚 │
└─────────────────────────────────────┘
底下推文:
1F:推 Qnmmmmmmmmmm:隨意google一下zxc02203才發現原來是個手殘(?) 10/17 19:37
Qnmmmmmmmmmm,板規四-4,人身攻擊,記一大點桶一週。
-----------------------------------------------------------------
即使此板友真的使用了外掛,但是也請勿用攻擊字眼攻擊他人。
--
◤ˇ ˇ◥ ◤ ◥
◤ ╰──╯"◥ 敢不乖,
◢◤◥◥ ◣ ◢我放板龜咬你喔!!
◢ ◥ ◥ > <◥◤ ◣ ◢++ *
皿 ◥井人 ◥ ▃
◤ イ匕
︼
▆◣ˋ
◥ ═ ◤ ── ▂ ╳ ╳ ╳ V▏───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6.166.3
※ 編輯: lkkkim 來自: 59.126.166.3 (11/25 01:06)
2F:推 holabear:OO是個用外掛的手殘(X) 用外掛的都是手殘腦殘肢殘智障(O) 11/25 01:47
3F:→ F908821:哈哈 樓上正解XD 11/25 02:05
※ 編輯: lkkkim 來自: 59.126.166.3 (11/25 02:30)
4F:推 arl616:這算是重要變更, 是否能加註在置底版規中, 而不只是判例 11/25 03:05
5F:→ arl616:否則單用敘述事件的方式仍有些模糊 11/25 03:06
6F:→ arl616:好像罰與不罰之間有模糊、自由心證的空間? 11/25 03:07
7F:推 arl616:看了一下置底板規 總則第4條可以刪掉了 11/25 03:10
8F:→ arl616:看要不要把 [水桶期間不得使用分身發言]補進那個空位..? 11/25 03:10
9F:→ lkkkim:本來是想之後板規更新再加註,那就先補進去好了~"~ 11/25 03:17
10F:→ KeyFSN:其實這篇的定義還是很模糊... 11/25 03:27
11F:→ KeyFSN:只說到 1. 此公告後請shadeel分身shadel勿繼續發言 11/25 03:27
12F:→ KeyFSN: 2.被水桶後即使要開分身發言推文也不要太高調 11/25 03:28
其實我要說的只有兩個重點,
1.之前是板規標示不清所以即使被水桶後,
開分身繼續在板上發言也不算明顯違反板規四-1,
但是此篇公告後,只要被水桶期間開分身上來發言者,就是違反板規。
2.因為這條板規板主不太會主動抓,且也不喜歡用永久水桶對付人
所以請被水桶的人不要太白目,要偷偷來就小心點不要被抓到。
因為通常會被檢舉抓到,都是二度違反板規
才被板主注意到,或被其他板友盯上。
※ 編輯: lkkkim 來自: 59.126.166.3 (11/25 03:41)
13F:→ KeyFSN:所以這到底是個案判例? 亦或是要當成以後的通則? 11/25 03:30
14F:→ KeyFSN:既然特地公告一篇 不妨將規則明訂出來 11/25 03:31
15F:→ KeyFSN:如果不清楚明言規定 只怕日後宣判會引起更多爭議 11/25 03:33
16F:→ lkkkim:已在板規做附註 這是原來就有的規則,現在只是寫的更明而已 11/25 03:42
17F:→ KeyFSN:了解了 謝謝板主 辛苦了 11/25 03:43
18F:推 purinpocket:囧 飛飛我害了你 11/25 11:27
19F:推 sleepying:沒關係 肥肥不會介意的XDDDDDDDD 11/25 12:56
20F:推 neptune0299:這樣子會有更多人去注意吧,要是我就會去注意sh大 11/28 1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