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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ternalS (以後不會有心得了!!)》之銘言: : 或許做法上是不對 : 板上眾人對他的說辭視為狡辯 : 如果他要拿回來大可一開始就拿回來 : 沒必要兩個月前才動手 : 也沒必要在此昭告世人"復出" : 他要做此行為想必有一定上的覺悟 : 關於這些也都是當事人和被告兩著間的問題 : 其他人等並不完全清楚事情整個來龍去脈 : 不曉得一眛"噓"什麼意思的?     謝謝這位大大的理性分析,不過難免還是被噓吧,呵。     來回覆最後一篇文章。     就如果這位版友所說的,我們把事情經過回溯一次,     請各位理性點思考,再來評斷說我個人是不是狡辯推托。     這系列第一篇,kevin也說了,看到版上有我的復出公告文才知道。     想想,有那個盜帳號的人,會大辣辣地在各大討論版公告「我回來了」?     而且還外加在雜誌裡,作者附上伊小諾的大名跟人物圖片?     我除了在ptt楓版,可還有在巴哈跟遊戲裡放過大廣。     真的有人這麼做的話,那這人不是笨蛋,就是白痴。     我前篇文章說的意思,還是很多人不明白。     如果kevin有動用到帳號,無論是做什麼用途,我都不會拿回來。     在回去之前,我也有請還在玩的朋友,幫我注意是否人物有使用。     就如同這位版友說的,我要這麼做,就當然有做好準備。     要不是沒有了資料無法寄信跟kevin溝通,我怎麼會不跟他討論?     他知道了,也跟我聯絡上了,附上實際證據證實是他本人,     事情要怎麼處理,大家當然話好談,有個共識好處理。     我承認在這方面的確有疏失錯誤,在這裡跟kevin致歉。     但我仍然要強調,這事跟其他人一點關係都沒有,     其他版友被盜被騙,那跟我和kevin仍然無關,我依然會說「干你屁事」。     我又沒有參加盜帳集團,又沒有當過奸商掛機,鞭的範圍會不會太廣了些?     何況,噓文的名單裡頭,我也不小心見到幾個素行不良的ID,     楓版有個很奇怪的慣例,各個楓版都是。     常在版上分享攻略的人,絕對會被鞭研究的不夠深入全面,     常在版上分享最新訊息,不是被問版權那來的,就是被盜文盜圖。     於是,無論是巴哈,還是ptt,還是星光,都有不少人相繼離開。     剩下的是什麼?     「哇!我今天打蜈蚣掉了杖耶!」     「零用金獎金發放,9000來給大家領。」     甚至,花億多楓幣買炎盔的討論文有之,     花大錢衝四、五個褐手的閃光文有之,一次賣四、五把冰槍者有之。     我想問那些大戶,東西從那裡來?     當然,別人的行為跟我無關,我這麼說一定又有人說我推托。     我一直認為「被打要站好」,我做過什麼事,敢做敢當。     如果我真的有意要偷,我大可以不發版胞文,大可以不分享訊息,     只要低調下去,沒人知道我回去玩,我現在也安安心心地寫稿逛新圖。     不過,那不是我會做的事,這就是我的原則。     我幹嘛發公告文說我回來玩了?我幹嘛分享東西讓橘子投訴?     我幹嘛發明知道貼了一定會被鞭的攻略文給大家參考?     這不是強調我對楓板多有貢獻多了不起,我從來不重視這個。     在BT版和老遊戲版我也是分享出了名的,其他討論版面也是。     要說我真的有意當小偷,這樣不是太張狂了點嗎?     我就是我,即使說話可能直接了點,但我只會說事實。     要說誠意吧,我也不知道對版友來說,什麼叫誠意,什麼叫不推托。     我想,就算我在版上大篇幅哭訴我錯了之類,版上也覺得不夠誠意,     大概要我傾家蕩產全家死光才會滿意吧,不過這樣又如何?     扯到我寫稿還說要發起抵制雜誌活動,我的私事和我能力有什麼關係?     把稿件寫的盡善盡美,是我的責任,我絕對會把這項責任做到最完美,     至於版友要不要來抵制,或是我會不會因此而不做這個,這就隨緣了。     我只要知道,我做這事一天,就要把事情做到最好,這樣就夠了。     對於支持我的朋友,我也不需要你們不理性地純粹支持,我不需要。     對我來說,只要最重要的幾個朋友在,了解我的為人,那就很夠了。     事情的是非論斷,需要經過審慎地思考判斷後,才能釐清是非,     版友的推噓文,是理性的我都虛心接受。     但是很抱歉,對於不理性為噓而噓的版友,我的確也沒必要向你們道歉。     還願意跟我討論互相分享楓谷心得的朋友們,可以私下寄信來跟我聯絡。     之前說過的各職業深入分析統整,我還是會做的,只是就不在這分享了。     我可能會把我某處的個版隱起來楓谷化吧,有寄信給我的我再說。     就這樣,這是我在ptt楓版的最後一篇文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9.54.54
1F:推 deathcomet:一開始的態度像現在這篇的話應該會好很多。 12/21 20:19
2F:推 ivano:版主別鎖這篇吧,要推要噓都隨意,不過別再發新文了,謝謝。 12/21 20:31
3F:→ ivano:還有,我的優文是從各個版來的,在楓版拿到的不多。 12/21 20:33
4F:→ ivano:查資料魔人就別再跑去翻跟我相關的任何東西了,謝謝。 12/21 20:33
5F:推 NearYou:該說的之前都說了 最後一推吧 12/21 20:33
6F:推 item168:最後一推 12/21 20:38
7F:推 HeeroYuy:不以人廢言,雖然做錯事,但是肯定您之前的努力 ^^ 12/21 20:39
8F:→ HeeroYuy:^^^^^^^^^^ 這句好像有貶意,腦袋不清楚,刪掉刪掉 囧 12/21 20:43
9F:推 gillia:總而言之,還是感謝你在先前的資料整理與努力。 12/21 20:46
10F:推 EYEYO:推你一下,雖然有些做法不當,對於楓之谷的努力還是存在的 12/21 20:50
11F:噓 bigstupid:照樣噓 居然還在說如果別人沒動帳號就可以拿回來是對的 12/21 21:01
12F:→ bigstupid:這方面叫作"疏失"錯誤? "致歉"? 這哪有誠意啊 12/21 21:03
13F:→ Liliel:樓上的推文怎麼推論來的 12/21 21:04
14F:→ bigstupid:後面還用自己的成就來換取大家的同情 真神人也 12/21 21:04
15F:推 bigstupid:從他第一篇到最後一篇 都一直在強調他自己的好 12/21 21:07
16F:→ bigstupid:然後一直在說他"合理"性的盜回他自己賣出的帳號 12/21 21:08
17F:→ lililalaplus:我認為作法完全錯誤 帳號賣了 已是他人所有 12/21 21:09
18F:→ hongjay:錯就錯 感覺po再多 很沒意義Orz 12/21 21:09
19F:→ lililalaplus:即使買方不動 也是他的自由 並非因此就能拿回 12/21 21:10
20F:→ bigstupid:既然都關鄉民屁事 幹嘛還在這邊寫那麼多篇 12/21 21:09
21F:→ lililalaplus:即使要拿回 應該先予告知協商後才能拿回 12/21 21:10
22F:噓 aquarsx3:因為"聯絡不上"所以主動拿回賣出的帳號..這理由真爛 12/21 21:09
23F:→ lililalaplus:否則 即是盜 這就是你錯的地方 12/21 21:11
24F:→ bigstupid:最後再用上大絕招 "這是我PTT的最後一篇文章" 讚!! 12/21 21:11
25F:噓 bigstupid:不小心 居然還推到 再噓回來 12/21 21:13
26F:噓 aquarsx3:那個盜帳號的人,會大辣辣地在各大討論版公告「我回來了ꄠ 12/21 21:21
27F:→ aquarsx3:你說的不就是你做的嗎O.O????? 12/21 21:21
28F:噓 swordju:不送 12/21 21:26
29F:噓 hsingyuan:有沒有偷,有沒有偷,有嘛~就是這樣 - - 12/21 21:38
30F:→ aaron25:無論啥理由 已賣人的東西說什麼都沒有拿回來的權利 12/21 21:42
31F:→ aaron25:也不能因為聯絡不到對方就來個先斬後奏 怎樣都說不過去 12/21 21:43
32F:噓 billcool:滾~掰掰 12/21 22:06
33F:推 iruka7956:我在推文和噓文之間看到台灣的政治 XDD 12/21 22:21
34F:→ ShadowMark:無聊 12/21 22:27
35F:噓 grim6626:到現在還死不認錯,人家買了就是他的東西,他要不要動都 12/21 22:59
36F:→ grim6626:是他的自由,不經過同意動用就是偷。有這麼難懂嗎? 12/21 23:00
37F:噓 Michael132:偷東西還說的自己跟聖人一樣 肏 12/21 23:42
38F:→ Michael132:你對楓版的貢獻我不會否認 你還記得我甚至請教過您 12/21 23:42
39F:→ Michael132:我該新練哪種職業的劍士呢 12/21 23:43
40F:→ Michael132:但你偷東西就是不對 原則不原則我真搞不懂 12/21 23:43
41F:→ Michael132:但你發這幾篇文章下來 你的原則似乎就是偷回原本屬於你 12/21 23:44
42F:→ Michael132:的東西其實沒什麼不對 而且還理直氣壯 12/21 23:44
43F:→ Michael132:上一篇的推文我是靠背了一點 但我決不認為我有錯 12/21 23:45
44F:→ Michael132:現在鬧的滿城風雨的藝人大麻案不也是被眾人數落的很慘 12/21 23:45
45F:→ Michael132:難道你這件小型的社會事件版胞們就不能夠數落一下 12/21 23:46
46F:→ Michael132:你誰? 或許你對劍士有比常人多一曾的了解 12/21 23:46
47F:→ Michael132:並不代表你做出這種事情就是對的 就可以為自己辯解 12/21 23:47
48F:→ Michael132:大家就不能噓你? 你誰? ivano?多有名? 我呸 12/21 23:47
49F:→ Michael132:你自始自終對版胞的態度都是趙建民作風 以自己為中心 12/21 23:49
50F:→ Michael132:地球不是繞著你轉的 即使你寫出這種似乎很正確的文章 12/21 23:50
51F:→ Michael132:錯就錯了 而且不是小錯 你這叫做偷竊 12/21 23:50
52F:→ Michael132:實在看不慣明明錯的事你硬要說沒什麼甚至自己是對的 12/21 23:51
53F:→ Michael132:在楓版的最後一篇文章? 強者不會只有你 滾吧 不送 12/21 23:51
54F:推 gitaboy:這個版更需要的是i大的分享文 而不是你們的噓文 12/21 23:56
55F:噓 Michael132:這個版更需要的是人品好的人 而不是這個小偷 12/22 00:04
56F:推 gitaboy:可惜這個版很多人的人品都不好 12/22 00:07
57F:→ sleepying:我想這種爭吵也不重要了...是與非對與錯 自己知道就好 12/22 00:42
58F:噓 bbcorn:這個...看了長篇大論 還是覺得這個人...對你那特殊想法很.. 12/22 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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