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ndine3958 (榮笑)
看板MakeUp
標題Re: [討論] 廣告文之範圍與懲處
時間Wed Jul 7 13:52:37 2010
在任何一個版發文前,好好閱讀版規是必要的事情
如果有閱讀版規,就會知道什麼事是不可以做的
那麼就不會違反版規了
沒閱讀版規而被禁水桶,雖然有些可憐、但也是他自己的錯誤
法律上沒有[不知者無罪] 我覺得:版規也不需要為了不知者放寬
而且美妝版版規又不是六法全書,它就在那裡、那麼好找又那麼容易閱讀
為了犯錯的人而損及未犯錯者的權益,是否有些本末倒置了呢?
法官當然可以視情況從寬,但法律不該這麼做
試色文我也覺得不能開放,因為文字和圖片還是有誘導的問題
即使我只是單純的放新品圖片,單純的描述"這是個夕陽金色的眼影"
可是圖片拍得很美,顏色看起來很漂亮,是不是就有廣告效益?
很多雜誌廣告也都是只放圖片和品牌名稱,不多放任何東西
它一樣有廣告效果啊,因為圖片拍得很美
然後說到文字,如果今天剛好有版友缺少"夕陽金色的眼影"
即使我不說它是"美麗的",這位版友會不會陷進去?我想會的
我知道有些部落客發文有的時候不是為了錢或利益
只是因為自己可以參加新品發表會,比別人多看了一些東西
所以覺得自己有種"使命感" 應該以素人的角度把東西分享出來
但老實說,就算他沒收錢、他還是已經得到了某些利益
(這些利益可能是:試用品、較好的服務、還有搶先得知新品訊息的優勢)
所以即使部落客認為他只是單純的分享試色,其實多少會有"拿人手短"的問題
而且,無論從過程或結果來說,廠商還是得到了利益,不是嗎?
還有,現在有些編輯部編輯會自己在雜誌或美妝平台發試色文
版友如果有需要,在google就可以找到
也有很多熱心版友會發新品試色文
因此我也不認為有開放的必要,因為這類資訊並不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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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果然是個愛碎碎唸的人Orz
私人彩妝保養相關部落:
http://blog.pixnet.net/undine3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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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2.77.12
1F:推 LOLIVA:推..法律上沒有[不知者無罪]! 140.123.79.32 07/07 14:17
2F:推 durian0816:那新品的試色文勒!也不行嗎 58.115.20.12 07/07 14:27
3F:推 ma1016:文章說的很清楚了 囧 就算美妝版沒有試色 124.219.9.131 07/07 14:36
4F:→ ma1016:google應該大家都會用吧~也有編輯分享試色 124.219.9.131 07/07 14:37
5F:→ ma1016:只要不是廠商有關的試色 應該大家能接受吧 124.219.9.131 07/07 14:38
6F:推 darkheart:推 124.9.131.50 07/07 14:50
7F:推 anuse:推218.168.218.183 07/07 14:51
8F:推 midori8310:推 60.250.228.29 07/07 14:55
9F:推 SCARLETMOON:推 59.113.74.166 07/07 15:00
10F:推 KKLES:版規問與答裡有提到「參加廠商舉辦的新產品 114.38.243.239 07/07 15:02
11F:→ KKLES:活動而寫的試色文」屬於「有償贈與」 114.38.243.239 07/07 15:03
12F:→ KKLES:因此禁止發這類型的試色文,但若是自行購買 114.38.243.239 07/07 15:04
13F:→ KKLES:該產品的試色文則是可以發的,其實我覺得版 114.38.243.239 07/07 15:05
14F:→ KKLES:規已經說明得很清楚了 114.38.243.239 07/07 15:05
15F:推 durian0816:那像最近上的新品 也是有人沒買 58.115.20.12 07/07 15:08
16F:→ durian0816:但是只是提供試色照呀 這樣算不算? 58.115.20.12 07/07 15:08
可能文章裡沒有寫得很清楚,我個人定義的廠商試色文是:
你被廠商公關邀請去參加彩妝發表會,而廠商有補貼你車馬費或試用品
或者你參加的發表會是一般消費者無法參加的(限媒體或部落客)
並且廠商有希望(甚至要求)你在部落格寫試色文章
甚至,你沒有去參與新品發表,但這些東西是廠商寄給你、讓你試用的
這些在我的觀點,都算是廠商試用文
如果你只是自己主動去櫃上玩耍,然後發表你的試色感想
這個基本上就不算,因為你沒得到來自廠商的任何利益
現在在版上可以看到的試色文,也都是這樣的狀況
我很感謝這些熱心提供最新訊息的版友,但這不代表我必須接受那些廠商試色文
甚至我覺得,如果接受那些廠商試用文、我等於是侮辱了那些熱心版友的心意
17F:推 DieRoteZora:感謝您的建議。目前我們討論後決定試 61.57.72.171 07/07 15:11
18F:→ DieRoteZora:色已不再討論,因我誤會了板規的定義 61.57.72.171 07/07 15:12
19F:→ DieRoteZora:所以也不做更動,照原來板規 61.57.72.171 07/07 15:13
20F:→ DieRoteZora:禁止廠商邀請之活動一切情報 61.57.72.171 07/07 15:13
21F:推 KKLES:回覆樓上D大,說真的,很多產品在這裡都找 114.38.243.239 07/07 15:13
22F:推 midori8310:回d大 不是廠商提供的就可以 很簡單 60.250.228.29 07/07 15:14
23F:→ KKLES:不到資料,若真的很想要知道該產品效果,還 114.38.243.239 07/07 15:14
24F:→ KKLES:有像MA大說的GOOGLE呀,我個人是傾向美妝版 114.38.243.239 07/07 15:15
25F:→ KKLES:的版規,雖然嚴格,但這也是它特別的地方 114.38.243.239 07/07 15:16
26F:→ KKLES:不然就不會有這麼的廠商努力要偷渡進來啦 114.38.243.239 07/07 15:17
27F:推 end61728:推 140.135.14.71 07/07 15:24
28F:推 rshadow:只是禁廠商邀請而已,自己去櫃上試來發文 60.248.95.189 07/07 15:51
29F:→ rshadow:也不會違反板規啊 60.248.95.189 07/07 15:51
30F:推 spring68258:推 118.170.1.125 07/07 16:10
31F:推 yoyogl:推 61.231.240.203 07/07 16:58
※ 編輯: undine3958 來自: 111.252.80.56 (07/07 17:12)
32F:推 peachylemon:推 75.22.95.132 07/07 18:05
33F:推 bearpeggy:推 114.37.4.205 07/07 21:35
34F:推 maniacmei:推推推推這篇118.166.228.162 07/08 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