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done (阿忠)
看板Magic_Center
標題[申訴] 測字版主Erance又"再度"違反指名規定
時間Sat Oct 14 23:50:58 2017
1.申訴之版名:
wordtell
2.申訴之版主:
Erance
3.申訴之原由:
上次代小組長叫他回去修改版規~
但修改完之後他的修改版還是違規~又是知法犯法~依據當下的小組規~
版主違反站規、違反廣告宣傳規定~
再加上上一次的部分~
請依法拔除版主職務並記兩次警告
4.以下附上申訴之原件:
(1) 之前裁定違規
8月19時
群組長在這篇
#1Pc4Dgl4 (Magic_Center) 裁定說版歸不得違反小組規~
然後要 Erance 回去修改~
然後他9/23日在這篇的推文中表示已經修改完畢
1F:推 Erance: 已完成多時未回報到,感謝群組長。09/23 13:49
(2) 但實際到測字版上去看根本就還是違規
測字版版主在9/9日更新了版規~從該文最下面的編輯記錄來看~
最後一次編輯是9/9日~
#1HnpmIcp (wordtell)
★ 1 6/24 Erance □
[公告] 發文前請先看提問說明(1060909 更新)
※ 編輯: Erance (123.195.150.102), 09/09/2017 14:54:17
但裡面的版規內容卻寫到:
若您希望
聽取特定解測者回答,為免使解測者浪費心力,
請在提問的標題後方註明清楚,
而且測字版主還用紅字特別標明~
那請問代小組長~想聽取特定解測者的回答~然後問命時在標題後面註明清楚~
請問這不就是(指名問命)嗎?
也就是說~
測字版主9/9日修改的版規仍然違反當時小組規的禁指名問命~
群組長已經明白跟他說~確認廢除禁指名前請把版規修改到符合小組規~
但他還是照犯~
(3) 所以請依法拔除期版主職務
代小組長有說臨時小組規不溯及既往~
所以依據當時9/9日當下的規定~
以下是小組置底相關規定和罰則:
9/25 Paulnewman □ [公告] 命理研究院組規:版主篇
文章代碼(AID):
#1GO9XrB3 (Magic_Center)
裡面提到:
版主自律守則即日起更改為正式組規,一併上呈自群組長處,目前修訂三條試行
之,請各位版主遵守,若有任何問題,請於一個月內提出。
1.本「命理研究院組規:版主篇」,適用於本組命理學術色彩之各版,
規範本組群內之版主。
2.版主不得違反站規,違者以警告論。警告兩次則直接去職。於本群組
去職達兩次,則永遠不得擔任本組版主職務。如利用版主職權非法賺
錢、圖利他人,
或在非開放廣告、連結等看版廣告宣傳者,將不經警
告直接去職,情結重大者將永不錄用。【詳細法規請參照廣告篇】
-----------------------------------分隔線-----------------------------------
(三)、測字版主Erance很明顯違規必須判罰
因為依據置底小組規~板主不得違反站規~
而站規裡的條款寫得很清楚~(各級規定不得牴觸更高階的規定)
也寫得很清楚~(板規不得牴觸小組規、小組規不得牴觸群組規、群組不得牴觸站規~
站規不得牴觸法律~)
所以Erance板規牴觸小組規的做法~
很明顯就是違反站規所寫的內容~依據置底板主篇的規定要以警告論處~
再深入追究~
當初P前小組長所定的禁指名公告~是歸類於廣告宣傳~
看他公告的題目就知道:
#1Jfmv70H
6/23 Paulnewman □ [公告] 本小組嚴禁命理師廣告、個人宣傳
^^^^^^^^^^^^^^
所以~Erance等於帶頭違反廣告宣傳相關規定~
依據小組規理的板主篇規定~
或在非開放廣告、連結等看版廣告宣傳者,將不經警
告直接去職,情結重大者將永不錄用。【詳細法規請參照廣告篇】
這次測字版主擺明是故意違規~依規定版主不得違反小組的指示
尤其Erance上次還大辣辣的說~只要他在任~指名制度就會繼續實行~等於知法犯法~
所以加上上一次漏算的(Erance依法應該去職外加警告)前後兩次申訴共乘以2~
P.S:
剛剛在SYSOP的的
23. ◆ PTT 法規集 > 17. ◇ ¢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裡面有看到
(9) 制定板規權:
板主有權制定該看板之板規,但不得違反上層本國法律、站規、群組規範、小
組組規,有牴觸者無效。
然後本篇下面還寫了罰則
五、板主的罰責:
(1) 有不良情節者,
初次以警告並限期自動修正。
(2)
若期限內未自動修正者,得以廢板主,看板由小組長或站長接管。
^^^^^^^^^^^^^^^^^^^^^^^^^^^^^^^^^^^^^
(所以囉~即使完全無視小組規~依據站規測字版主也不該什麼罰則都沒有)
而不管依據小組規和站規~測字版主自始自終都未修正~
何況舊小組規還規定14天內要處理看板爭議事件~所以依據兩種條規~他都應該去職~
以前小組規的版主篇提到:
#1GO9XrB3 (Magic_Center)
5.版主需定期管理看版
或:
一、看版爭議宜於七天內處理,超過十四天不處理爭議,則以怠職論,
相關證據我會轉錄在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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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adone (36.226.123.123), 10/15/2017 23:5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