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timis (笑著哭最痛)
看板MacShop
標題[公告] vbmomo 不實訊息 2年
時間Fri Oct 30 08:31:45 2020
經查
作者 vbmomo (vbmomo) 看板 MacShop
標題 [販售]台北 Iphone 12 pro 256灰/512藍
時間 Thu Oct 29 16:16:31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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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號]iphone 12 pro 256灰/512藍
[規格]256灰/512藍
[保固]一年
[盒裝配件]原廠配件
[售價]37400/44400
[交易方式]面交
[面交地點]信義區
[連絡方式]line:vbmomo
https://i.imgur.com/at8Xdj0.jpg
https://i.imgur.com/8EWlXgj.jpg
有檢舉有證明
二年 b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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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4.120.22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MacShop/M.1604017907.A.54C.html
1F:推 lookmehoho : 可撥 +個600被桶兩年 10/30 08:37
2F:推 abab6111 : 可撥仔 10/30 08:40
3F:推 iceman321 : 爽拉 10/30 08:42
4F:推 fan920719 : 舒服 10/30 08:44
5F:推 cvsd04957 : 玩那麼多花樣結果只想賺600== 10/30 08:46
6F:推 SirAirPower : 真的不好意思就不要做這樣的事 10/30 08:54
7F:推 tim96tim : 前面至少有加1500 10/30 09:10
8F:推 DeepNOIR : 看對話應該是line? 應該禁止另外加line,只能用站 10/30 09:21
9F:→ DeepNOIR : 內信 10/30 09:21
10F:推 jerry61284 : 慘,連那600也要賺,可撥仔 10/30 09:25
11F:推 Vek1112 : 可憐哪 10/30 09:26
12F:→ lookmehoho : +line不用禁止吧 LINE可以加速詢問的時間 10/30 09:29
13F:推 Anxius : 讚啦!黃牛吃大bang惹 10/30 09:33
14F:推 jcellery : 推版主 10/30 09:37
15F:推 ideekao : 加價黃牛不可取 但是可以用站外資訊判站內? 10/30 09:42
16F:→ ideekao : 怎麼印象和之前站方再處理案件時的程序不同 10/30 09:43
17F:推 williamliao0: 推版主 10/30 09:45
18F:推 lookmehoho : 加價就是違規 管你是引導到LINE或蝦皮或是其他賣場 10/30 09:53
19F:→ lookmehoho : 而且用LINE加價就是意圖明顯規避板歸 10/30 09:54
20F:→ atimis : 有問題都可以異議,有任何問題都可至站方申訴喔 10/30 10:35
21F:→ atimis : 不可能禁LINE呀,但只要LINEID找的到人 對話屬實 10/30 10:36
22F:→ atimis : 這些都是個人認定的標準 10/30 10:36
23F:→ atimis : 若要用站內站外來區分,全部都回避到LINE就好 10/30 10:37
24F:→ atimis : 反正站外也管不到 10/30 10:38
25F:推 macrossga : 悲哀啊,Macshop就是有這種辣 10/30 11:17
26F:推 tiger911 : 可憐哪連600也要賺 10/30 11:36
27F:推 chingshunb : @實際價格38000喔,不好意思。」感覺是很有禮貌的人 10/30 12:25
28F:→ chingshunb : 呢 10/30 12:25
29F:推 fbifxxkma : 可是實務上怎麼認定那個LINE帳號是 這個PTT帳號 10/30 13:06
30F:→ fbifxxkma : 假如有心人要惡意檢舉的話 做一個假的LINE帳號 10/30 13:06
31F:→ fbifxxkma : 也不難 這個要如何避免呢? 10/30 13:07
32F:→ fbifxxkma : 今天看板上哪個賣家不爽 我就做一個假LINE帳號檢舉 10/30 13:07
33F:→ fbifxxkma : 實際上缺少一個有利的證據 證明LINE和PTT的對應關係 10/30 13:08
34F:→ atimis : 不難呀 若帳號本人有問題可以去申訴檢舉走行政救濟 10/30 13:11
35F:→ atimis : 還是樓上覺得我沒有加那個LINE去證實是同一個人? 10/30 13:12
36F:推 fbifxxkma : 我覺得加了也沒辦法確定是同一"人" 10/30 13:14
37F:→ fbifxxkma : 因為LINE的名稱和icon是可以自己改的 10/30 13:14
38F:→ fbifxxkma : 只是提醒一下 這個處理可能有瑕疵 10/30 13:15
39F:→ fbifxxkma : 然後就是剛剛提到的之後如果可能會有造假惡意檢舉 10/30 13:15
40F:→ fbifxxkma : 有心人可以做一個假帳號把頭像和名字改成和vbmomo 10/30 13:17
41F:→ fbifxxkma : 一樣 然後自己和自己聊天 截圖跟您檢舉 您如何避免? 10/30 13:18
42F:→ atimis : 我知道呀 所以若本人有問題 可以舉證 解水桶都不難 10/30 13:18
43F:推 kdcyfa : 就跟你說有疑慮本人可申訴,一堆假設wwwww 10/30 13:30
44F:→ y956403 : 原來當自己倒楣乖乖花時間申訴就是解決辦法 看來要 10/30 14:22
45F:→ y956403 : 開始每天擔心被陷害了 10/30 14:22
46F:→ ideekao : 沒有別的意思 我的想法和上述一樣 10/30 14:32
47F:→ ideekao : 要舉證line同人 應該是檢舉人的工作 怎麼會是被檢舉 10/30 14:33
48F:→ ideekao : 者的事. 官方之前處理多重ID/詐騙/騷擾 都是表明這 10/30 14:33
49F:→ ideekao : 些不是適當事證了. 反正+價該死活該 10/30 14:34
50F:→ atimis : 我也想用無罪推定原則呀 所以我才加了對方的LINE 10/30 15:04
51F:→ atimis : 當然檢舉人應負舉證責任,不然我還要自己去加 備查 10/30 15:09
52F:→ atimis : 當然有人覺得自己有被害的可能的話 就不要留LINE囉 10/30 15:10
53F:→ atimis : 一切都用PTT站內信往來,都留有證據也是極好的 10/30 15:10
54F:推 ganbaday : 讓專業的前群組長來回答 (自抬身價XD) 11/01 15:28
55F:→ ganbaday : 依據站規,不能以站外行為來判罰,版主的權限只在板 11/01 15:29
56F:→ ganbaday : 上。然依本案發文者行為本身,貼文就是假的,因此 11/01 15:30
57F:→ ganbaday : 版主判罰依據並非因當事人站外黃牛,而是因版上發文 11/01 15:30
58F:→ ganbaday : 廣告不實。行為發生在板上,舉證來自各界均可。 11/01 1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