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al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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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成大籃球打裁判事件
時間Wed Dec 21 03:35:00 2005
※ 引述《GSG9 (籃球 高中同學 )》之銘言:
: ※ 引述《n4991 (...)》之銘言:
: : 關於第一天在中興場地發生的球員打裁判事件
: : 因該名球員不尊重裁判 視同不尊重大會
: : 本屆大會決定於下次領隊會議將懲處問題一起納入討論議題
: : 由全國各領隊共同決定適當之處罰
: : 目前方案如下:
: : 1.動手打人之該名球員明年大材盃禁賽
: : 2.成大明年大材盃男籃項目限報一隊且該名球員禁賽
: : 3.成大明年大材盃男籃項目全部禁賽
: : 以上為暫定提案 有意見請討論提出
: 推文有人覺得要有理由 所以剛去查了一下成大校規
: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學 生 獎 懲 要 點
: 八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小過。
: (三)參加系、所、學校之各種活動,行為惡劣,有違團體榮譽者。
: 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過或定期察看。
: (五)與他人鬥毆、偷竊等行為,有損校譽者。
: http://140.116.212.115/km/upload/rule/02/國立成功大學學生獎懲要點(2).doc
: 大材盃可以算是系、所的活動吧
請問以上獎懲要點中的兩點與主辦單位提出的方案有何相關之處?
此兩點證明並無法作為禁賽之正當法規
請提出正當法規作為禁賽處分之合法依據
否則請勿再以記過與禁賽相提並論!!
謝謝G先生...感謝你辛苦的找出我們處分學長的理由
我們成大會跟系主任好好談談的不用你操心了
成大材料系系會長 陳願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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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2.46.241
※ 編輯: jualan 來自: 220.142.46.241 (12/21 03:36)
1F:→ GSG9:我不確定大材盃章程中是否有相關規定 如果沒有 我當然沒話說 12/21 04:18
2F:→ GSG9:不過至少下次的章程一定會有所改善 12/21 04:19
3F:→ GSG9:也許這不能成為禁賽之正當法規 至少可以讓主辦單位決定是否請 12/21 04:29
4F:→ GSG9:貴校方處理的依據之一 正好回應你所提出的第四種處理方式 12/21 04:30
5F:→ jualan:說過了 校內處分的事不需要您操心了 肛溫蛤.... 12/21 05:18
6F:→ jualan:請自介好嗎? G先生 12/21 05:19
7F:→ finalhope:有種護短的感覺 12/21 16:22
8F:→ jualan:學長如果你當時確實不在中興可以停止你的發言嗎 謝謝你 12/21 17:47
9F:→ finalhope:系會長好大的官威 12/22 09:59
10F:→ jualan:呵呵..那你要發我薪水嗎..沒拿薪水也叫〝官〞喔.. 12/22 15:28
11F:→ finalhope:那我幫你說完整好了....我沒有領薪水 12/23 11:30
12F:→ finalhope:再回你一句..怕熱就不要進廚房 12/23 11:31
13F:推 TALKME:可是最近很冷 應該不會怕熱啊 寒流好強喔 12/23 1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