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ougousei (kougousei)
看板MRT
標題Re: [新聞] 在高捷練舞 有場地有冷氣 採登記制
時間Mon Jul 12 10:30:24 2010
依大眾捷運法
第五十條(罰鍰)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行為人或駕駛人新臺幣
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
一、車輛行駛中,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
二、妨礙車門、月台門關閉或擅自開啟。
三、非大眾捷運系統之車輛或人員,違反第四十四條第二項規定,進入大眾捷運系
統之路線、橋樑、隧道、涵管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
四、未經驗票程序、不按規定處所或方式出入車站或上下車。
五、拒絕大眾捷運系統站、車人員查票或妨害其執行職務。
六、滯留於不提供載客服務之車廂,不聽勸止。
七、未經許可在車上或站區內募捐、散發或張貼宣傳品、銷售物品或為其他商業行
為。
八、未經許可攜帶動物進入站區或車輛內。
九、於大眾捷運系統禁煙區內吸煙;或於禁止飲食區內飲食,嚼食口香糖或檳榔經
勸阻不聽,或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煙蒂、口香糖、瓜果或
其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
十、滯留於車站出入口、驗票閘門、售票機、電扶梯或其他通道,致妨礙旅客通行
或使用,不聽勸離。
十一、非為乘車在車站之旅客大廳、穿堂層或月台層區域內遊蕩,致妨礙旅客通行
或使用,不聽勸離。
罰下去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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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55.166
1F:推 semicoma:致妨礙旅客通行或使用,不聽勸離。 07/12 10:39
2F:→ semicoma:公館站郵局那些排隊的人也順便一下 07/12 10:39
3F:推 CREA:練舞奇才:我們沒有遊蕩 07/12 10:42
4F:推 a880338:有不聽勸離耶 07/12 10:43
5F:推 uriyoshiken:不知道這篇意義為和? 高捷自己都立了規則給練舞的人 07/12 16:18
6F:→ Killercat:而且嚴格講起來要引用也是引用第十條,怎麼會是十一條.. 07/12 16:33
7F:→ axijolla:重點在"妨礙旅客通行或使用"如果主管單位認定不致妨礙 07/12 23:44
8F:→ axijolla:還是照樣可以開放啊 個人感覺 高捷這樣確立遊戲規則比較 07/12 23:44
9F:噓 HCCLandRover:去罰遊民啊 該趕的不趕 專門批評練舞人是怎樣? 07/12 23:45
10F:→ axijolla:有積極作為... 與其放著讓它亂 倒不如約法三章 07/12 23:45
11F:→ kenliu100:為什麼不針對骯髒遊民反而針對辛苦練街舞的人? 07/12 23:47
12F:→ uriyoshiken:而且高捷的做法是完全符合10 11的規定的 07/13 01:45
13F:→ uriyoshiken:既然這樣做同時有管理和民眾的需求 07/13 01:46
14F:→ uriyoshiken:比單純的趕人要好多了 更何況無論北高捷都有車站的 07/13 01:46
15F:→ uriyoshiken:閒置空間問題 順便解決然後提升形象不挺好? 07/13 01:46
16F:推 ujj:不如 練舞者趕走遊民 捷運站就把該地借給練舞 XD 07/13 02:37
17F:推 ROCAF:遊民會跟他們嗆先來後到吧 07/13 10:15
18F:噓 cbate: 07/13 20:27
19F:推 sleepyrat:在大寮站練舞也會有冷氣嗎??? XD 07/13 22:07
20F:→ xenakis:大寮是高架站,外頭沒冷氣 07/15 11:21
21F:推 goinwindmax:奇怪 高捷自己規定好就好 搬法條出來嚇誰? 07/22 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