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ueadam193 (古錐大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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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立委提案:搭捷運可喝水
時間Sat Feb 20 07:27:40 2010
2010-02-20 中國時報 【曾薏蘋/台北報導】
台北、高雄捷運規定不能在裡面飲食,反而讓捷運成為台灣公共場所中,難得的一片「淨
土」。但是禁止飲食的內容,因為連水都不能喝,立委認為「太不人道」,光是為了白開
水就已有兩個提案,希望讓乘客能在捷運內,白開水能「無限暢飲」。
曾搭乘捷運的民眾都一定碰過,想吃個藥,卻不敢喝水,口渴了,也不敢偷喝一口
,就怕一不小心觸法,為了一口水,付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的代價。
不過這項規定,讓不少立委看不下去,「連水也不能喝,太不近人情,也太不人道
。」
國民黨立委趙麗雲指出,現行《大眾捷運法》第一項第九款限制民眾「禁止飲食區
內飲食」的規定,較之歐美國家及台鐵、高鐵的限制還嚴,對年長或健康情況有特別需求
的民眾,很不恰當,交通部允宜考量修正《大眾捷運法》,放寬對「白開水」飲用的限制
。
趙麗雲說,台灣鐵路局與台灣高鐵現行規定都未限制旅客飲用水,台北及高雄捷運
公司皆以維護站區清潔為理由,限制民眾飲用水,顯然標準不一,尤以民眾搭乘捷運時間
至多可達一小時,旅途中的確可能發生民眾有因身體健康需要而必須飲水的情況,因此她
連署提案,增訂飲用白開水不在禁止飲食範圍。
無獨有偶,彰化選出的國民黨立委鄭汝芬,雖然選區沒有捷運,但是她也是對捷運
內不能喝水,感到不可思議。
鄭汝芬說,下雨天時,捷運車廂內,也會有很多滴落的水珠,捷運公司卻以清潔維
護為理由,禁止民眾喝水,但是很多民眾可能因為長途車程無法喝水,影響身體健康,捷
運公司既然無法對民眾健康負責,就應該避免因為陋規,反而影響民眾健康,因此應修法
增列,飲用水不在限制的飲食範圍內。
《大眾捷運法》第五十條修正草案條文,於大眾捷運系統禁菸區內吸菸;或於禁止
飲食區內飲食,嚼食口香糖或檳榔經勸阻不聽,或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
、菸蒂、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以上行為者,可處行為人
或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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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55.135.4
1F:→ Brits:有誰真的因為身體健康因素飲水 而遭開罰的嗎 02/20 07:45
2F:→ spock2230:很好奇立委們有在尖峰時刻搭過捷運嗎? 02/20 09:08
3F:推 switching:要喝水的多付清潔費好了XD 02/20 09:34
4F:推 ROCAF:立委都坐黑頭車上班的誰在跟鄉民搭捷運 02/20 10:30
5F:推 nhair:我常在捷運車廂喝水,都沒怎樣阿 02/20 10:48
6F:推 Beijingman:樓上是想被噓? 02/20 11:25
7F:推 globalhawk:奇怪 如果是必須吃藥而喝水 本來就是可以的啊 02/20 11:29
8F:→ globalhawk:前任台北市長有說過喔 02/20 11:29
9F:→ dimn:下次把打翻飲料的髒地板照片拍下來好了. 02/20 13:57
10F:推 dxkkkk:請問立委一年搭過幾次捷運?? 02/20 16:06
11F:→ DragonRai:一個小漏洞就能讓一整個水壩崩潰....唉 02/20 17:11
12F:→ DragonRai:開放喝個水好像沒問題,但是對以後維持整個秩序是大挑戰 02/20 17:12
13F:→ DragonRai:以後這邊也喝一下,那邊也喝一下,你要每個都去查看勸導? 02/20 17:14
14F:推 kreites:華人的通病是 不管就不像樣 說不能飲水都有人吃東西了 02/20 18:08
15F:→ kreites:開放飲水是不是乾脆把便當盒垃圾殘渣直接留在捷運裡 02/20 18:08
16F:→ jerrykuen:有些車的地板不用打翻水.就已經很髒了 02/20 18:14
17F:→ Qdream:如果開放喝水 下一次直接提案吃東西好了?! 02/20 18:31
18F:推 dxkkkk:到時開放喝水 [新聞] 吃東西? 民眾:為何台鐵可捷運不可? 02/20 20:32
19F:→ edctw:說真的我覺得除了清潔成本 沒什麼好禁的... 02/21 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