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ugenelu (AM 股票滯銷,請多惠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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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扯!高校生自備熱水 捷運車廂泡泡麵
時間Wed Nov 25 00:53:08 2009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blue20091124190913
〈獨家〉扯!高校生自備熱水 捷運車廂泡泡麵
記者:林韋龍 攝影:楊育昇 台北 報導
捷運公司規定為了維護車廂的清潔,捷運站裡禁止飲食,
不過卻有人在自備溫水罐,在車廂裡頭泡泡麵,實在太誇張,
這段畫面被其他乘客錄下來,PO在網路上,甚至還有高中生在捷運車廂裡吃滷味、豆干。
捷運公司表示,如果乘客不聽勸阻,依法可罰1500元。
TVBS記者林韋龍:「在捷運站都有這條黃線,過了這條黃線,是禁止飲食的區域,
但卻有人還在車廂拿出泡麵,開始泡了起來。」
影片旁白:「這個人正在捷運上泡泡麵,好好笑喔。」
真的不誇張,畫面中穿著藍色衣服的男生,在椅子上東摸西摸,轉過身就捧著一碗泡麵,
在捷運上泡泡麵的畫面真的很難看到。
影片旁白:「他還在跟旁邊的人解釋,他為什麼要在車上泡泡麵,好好笑喔,
他打算要吃了嗎?」
畫面中的男生到底有沒有吃泡麵,不得而知,
但另一段畫面,就是
女學生直接坐在車廂地上,拿出滷味、豆干開始大口吃,
只有8秒的畫面,網路引發抨擊。
民眾:「很妙的人非常的多,真的,我上次還看到有人在捷運站上吃關東煮。」
記者:「所以覺得還滿正常的?」民眾:「對啊,現在這社會什麼人都有。」
高中女生在捷運飲食,捷運公司也聽說過,
只說如果被站裡的工作人員直擊,至少能開罰1500元的罰單;
但在車廂裡泡泡麵,真的太誇張,雖然沒有大口大口吃的,還不能開罰,
但捷運公司呼籲,大家千萬維護搭車品質,別在裡頭泡香噴噴的泡麵。
◎翻攝:網路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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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應該在 youtube 吧?
希望這種腦殘學生被抓到、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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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28.178.18
1F:→ TEMU2000:高校生= =||| 11/25 00:53
2F:→ sohate5566:但是,如果是泡好再帶上捷運無食用行為->無法可管。 11/25 00:54
3F:推 miwako:我還看過有學生根本就是故意吃的 11/25 00:55
4F:→ josesun:也就是說可以在車上泡,不要吃就好了XD 11/25 01:06
6F:推 jasonmammal:我也看過有人公然吃滷味 大家懶得阻止他 11/25 01:26
7F:推 rw0226:真不愧是高中生XD 11/25 01:33
9F:→ eugenelu:吃滷味的金甌女 11/25 01:41
10F:推 laevery:我有一次不小心下一事的喝口水就嚇死了,居然還有這麼誇張 11/25 01:45
11F:推 Radio4:這種人不僅是故意 根本就是挑戰公權力 抓到給他最嚴懲!!! 11/25 02:02
12F:推 ashinandyida:旁邊的連結居然還有人在捷運上穿比基尼擦防曬= = 11/25 02:27
13F:推 misteri:而且長得又醜,如果是正妹就算了,可惜全部都是要臉沒臉、 11/25 02:48
14F:→ misteri:我宵夜差點吐出來! 11/25 02:48
15F:→ misteri:^要身材沒身材 11/25 02:49
16F:推 snowkyo:2F的做法 視同飲食 只要用視同兩個字 還是可以罰 11/25 07:28
17F:推 toulu:到時候罰下去就不要靠北邊走說是學生blabla的... 11/25 08:38
18F:推 globalhawk:大冒險?? 11/25 09:14
19F:推 sohate5566:就是因為這些坐在地上的金甌女這類行為 所以後來捷運 11/25 11:28
20F:→ sohate5566:廣播有做過修正,有聽過車廂廣播就知道了 11/25 11:28
21F:→ sohate5566:如果是緊急情況要服藥配開水捷運公司大多會網開一面 11/25 11:29
22F:→ sohate5566:不會予以開罰(提證明,藥袋等資訊) 11/25 11:29
23F:推 kenliu100:高中生就真的很不意外了...= =" 11/25 12:08
24F:推 TEMU2000:什麼叫視同? 是同是可以隨便認定的嗎? 11/25 12:40
25F:→ TEMU2000: 視 11/25 12:43
26F:→ acergame5:視同這說法有點怪 怎樣才能叫視同 11/25 12:53
27F:推 snowkyo:樓上要不要看 為什麼停在路邊打手機一樣可以被罰?因為車 11/25 12:54
28F:→ snowkyo:子沒熄火 所以視同開車打手機 這種案例多的是咧 11/25 12:54
29F:→ snowkyo:有人車子發動停路邊睡覺 有喝酒 所以視同酒駕 也不是沒有 11/25 12:55
30F:→ snowkyo:考試手機響 手機明明放在前後面背包 為什麼能視同作弊? 11/25 12:55
31F:→ snowkyo:明明手機離我那麼遠 為什麼手機響還能說我作弊 11/25 12:55
32F:→ snowkyo:連喝酒後發動引擎開冷氣未開車 在車上睡覺都能視同酒駕 11/25 12:56
33F:→ snowkyo:那捷運這種還有什麼不行的? 11/25 12:56
34F:推 JCC:法治國家泡麵沒吃不違法 非法治國家泡麵沒吃照罰不誤 11/25 12:59
35F:推 b7736:哈阿,有案例就叫做合法喔?說不定大家都胡來阿,這立論很弱 11/25 13:00
36F:→ TEMU2000:停在路邊打手機被罰 這種單字開下去保證被申訴... 11/25 13:04
37F:→ TEMU2000:同樣的 沒飲食在捷運被開單 這有鬧上新聞的潛力 11/25 13:05
38F:→ acergame5:考試手機響 這個在試場規則就有寫得一清二楚 11/25 13:12
39F:推 xiaoyu:高中生不意外 11/25 14:26
40F:→ kreites:他的意圖就是要挑戰公權力 為什麼還要討論這麼多 就罰啊 11/25 14:49
41F:推 rocky9137:腦包高中生 11/25 14:54
42F:→ acergame5:新聞就說還不能開罰呀 11/25 14:54
43F:→ Doppelganger:推文真有趣,可以轉就可了... 11/25 17:20
44F:推 NCUyee:直接罰錢就好了 違反規定就開罰單阿 有啥好說的 11/25 18:38
45F:推 josesun:要是這樣可以罰不就和大陸一樣,要修法才是法治國家啊 11/25 22:42
46F:推 bus668:遇到這種白目學生~我一定阻止她們飲食 11/25 23:35
47F:→ bus668:法律就規定那麼清楚~為何還那樣飲食~挑戰公權力 11/25 23:35
48F:推 hanne:我看過在捷運上吃雞排的女生= = 11/25 23:37
49F:→ edctw:視同也要訂在法裡面!要不然長太帥視同飲食,那怎麼辦? 11/25 23:46
50F:→ edctw:哪天如果接到這種理由開單,誰可以接受? 11/25 23:46
51F:→ edctw:飲食很清楚的定義就是拿起食物、放進嘴巴、吞嚥下肚 11/25 23:47
52F:推 Tseng929:就是有人為了出風頭破壞本來良好的秩序 11/25 23:50
53F:→ edctw:這是應該處理,但是絕對不是用大眾捷運法來處理 11/25 23:53
54F:→ acergame5:要嘛就直接定成規則 不然"視同"兩字很模糊 11/25 23:54
55F:→ edctw:臺北捷運系統旅客須知 11/25 23:57
56F:→ edctw:五、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得拒絕運送,站、車人員並得 11/25 23:57
57F:→ edctw:視情節強制其離開捷運範圍: 11/25 23:57
58F:→ edctw:(一)違反法令、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本須知各項規定。 11/25 23:57
59F:→ edctw:(二)有明顯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或有騷擾他人行為者。 11/25 23:58
60F:→ edctw:(五)攜帶物品造成他人不便者。 11/25 23:58
61F:推 snowkyo:第五點就很模糊了 怎樣才叫不便? 11/26 00:51
62F:→ edctw:所以捷運公司拿這個來說就比較有立場啊。 11/26 00:55
63F:→ waynedd:目前我還沒被視同過..不然我臨停路邊接手機是接心酸的嗎?? 11/26 01:36
64F:→ waynedd:而考試手機響為何視同作弊..是因為若是非或選擇題..可以依 11/26 01:37
65F:→ waynedd:約定鈴聲數洩漏答案之虞..因為考場規定是禁止攜帶手機進場 11/26 01:38
66F:→ waynedd:或者手機要關機..這是明文規定..而非無規定而採"視同"認定 11/26 01:39
67F:→ waynedd:因此規定是捷運上不得"飲食"..所以帶泡好的泡麵未吃..雖然 11/26 01:42
68F:→ waynedd:令人覺得遊走邊緣..但確實無法可罰..若這樣可以開罰的話.. 11/26 01:43
69F:→ waynedd:將來只要乘客攜帶未完全密封的食品上捷運..都有被"視同"有 11/26 01:44
70F:→ waynedd:吃該食品..這樣開下去就好玩了..去公館買個滷味要回家吃.. 11/26 01:44
71F:→ waynedd:還得先準備好一仟五的罰金.. 11/26 01:45
72F:推 edctw:X推樓上,考試舞弊是有明確事實才能叫舞弊,手機鈴響違反 11/26 02:01
73F:→ edctw:的是「試場規則」,即便試場規則是避免舞弊,也不能以舞 11/26 02:01
74F:→ edctw:弊論。假如一個條文都可以天馬行空解釋,那不就快變成莫 11/26 02:01
75F:→ edctw:須有了嗎,改天自己搭捷運搞不好都還被罰!法治國家就是 11/26 02:01
76F:→ edctw:依法辦理,這樣也是保障自己。 11/26 02:01
77F:推 snowkyo:誰說不能以舞弊論?我還遇過規定 手機響視同"全班作弊" 11/26 12:16
78F:→ snowkyo:"全班0分" "全班以校規處理" 的都有好嗎?別想那麼簡單 11/26 12:16
79F:→ waynedd:這是該班或該校特殊規定..簡單說就是事先口頭約定..而非事 11/26 12:42
80F:→ waynedd:後再從規則中找一條來"視同"..所以若事後可以"視同"..單是 11/26 12:44
81F:→ waynedd:對於帶滷味或香雞排要回家吃的捷運旅客來說..要不要罰呢?? 11/26 12:45
82F:→ waynedd:若要罰就有很多未完全密封食品無法帶著搭捷運..若不罰..那 11/26 12:45
83F:→ waynedd:為何只泡沒食用的泡麵就要被開罰??這會造成執法不一.. 11/26 12:46
84F:推 Doppelganger:所以snowkyo你的老二如果勃起的話「視同」意圖強姦喔 11/26 13:28
85F:→ acergame5:s大舉的例 連坐法是正確的嗎 這個要是向上反映 11/26 13:32
86F:→ acergame5:我就不信學校還能這樣做 11/26 13:34
87F:推 ROCAF:私立高中都可以不把教育部當一回事了 11/26 14:47
88F:→ HCCLandRover:所以某人的「勃起」推文 視同違反板規 11/26 14:50
89F:→ bus668:已經違反版規吧 11/26 14:59
90F:推 Doppelganger:尚書大人真機靈...XD 11/26 17:14
91F:→ edctw:我相信規定手機響視同"全班作弊""全班0分" "全班以校規處理" 11/26 19:33
92F:→ edctw:這樣的規定如果通報到上級以後,規定絕對不成立。 11/26 19:34
93F:→ edctw:像教育部規定「不能體罰」「早自習、午休不得考試」 11/26 19:36
94F:→ edctw:但是實際上大家都會乖乖遵守嗎,不見得 11/26 1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