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monfish ( )
看板MRT
標題Re: [新聞] 烏龍警訊捷運又當 改「文湖」仍出包
時間Mon Oct 19 14:04:35 2009
離題一下...,關於捷運"局"跟捷運"公司"不分。
在下有個小建議:
板主是否可以立個規定,這種轉貼新聞的文章,轉貼之前原轉po的大大要先
仔細看過,如果內容有錯誤的地方,原轉貼者是否要在新聞原文作修正,或
是在文章最底下作註解比較好?
分享新聞是美意,但分享更正確的資訊,更是美上加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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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6.67.176
※ 編輯: Lemonfish 來自: 122.126.67.176 (10/19 14:12)
1F:推 kudo070125:板規2.2 關於這種情況通常是口頭勸導 10/19 14:37
2F:→ e20288:我在加上註解了,您應該是指下面那篇新聞吧 10/19 14:56
3F:推 OhmoriHarumi:我覺得底下註解會比較好 新聞內容有誤應該呈現出來 10/19 15:06
4F:→ OhmoriHarumi:這樣大家都可以知道哪家的新聞常常引用錯誤 10/19 15:07
5F:推 chewie:問題是不是所有人都有能力指出錯誤 而且自認為修改正確的 10/19 15:10
6F:→ chewie:說不定提供的新資訊仍是錯誤的...讓大家一起討論會比較客觀 10/19 15:10
7F:→ TEMU2000:應加註而非直接修改原文 10/19 1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