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cker (文章一萬一千篇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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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大眾捷運法第50條(捷運內禁止飲食的法規規定在這)
時間Wed Apr 2 01:06:38 2008
: 推 yunhan:看起來捷運公司可以自行規定禁止飲食區和禁菸區 04/02 00:52
捷運公司是可以自行規定禁止飲食區沒錯
台北捷運就是這樣做
但禁菸區部分 這在另一個法規有規定
也是屬於中央法規的菸害防制法 第15條
下列場所全面禁止吸菸:
(中略)
五、大眾運輸工具、計程車、遊覽車、捷運系統、車站及旅客等候室。
(中略 共計有13項)
前項所定場所,應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並不得供應與吸菸有
關之器物。
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十一款但書之室內吸菸室;其面積、設施及設置辦法,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罰則則寫在第31條
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或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
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十五條第二項、第十六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
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所以 捷運系統全面禁煙的法源是在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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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9.48.239
※ 編輯: hicker 來自: 218.169.48.239 (04/02 01:06)
※ 編輯: hicker 來自: 218.169.48.239 (04/02 01:07)
1F:推 wanfen:我上次在南勢角的手扶梯,碰到有人抽煙T_T 04/02 12:04
2F:推 seazilicy:所以計程車在法令上也是全面禁煙的嗎? 04/02 12:50
3F:推 seazilicy:對了,此法應為「菸害防制法」,非「治」字 04/02 12:53
※ 編輯: hicker 來自: 218.169.53.7 (04/02 1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