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ydeaya (miya)
看板MRT
標題Re: [問題] 補票的規定
時間Thu Jun 14 17:13:35 2007
※ 引述《repeat (受詞+主詞+動詞XD)》之銘言:
:
: 你可以選擇付這 20 元
: 或者等到捷警來 然後付 1,500 ~ 7,500 元...
: 旅客須知
: 八、 旅客進入付費區即應支付票價,同站進出亦應支付最低之單程票票價。在付費區之
: 內之停留時限規定如下:
: (一)不同一車站進出,最大時限為二小時;
: (二)同一車站進出,最大時限為十五分鐘;
: 逾時者,除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外,均須再加收車站公告最低單程票票價之費用,使
: 用悠遊卡者則於出站時由驗票閘門自動扣除。
: 廿九、 違反大眾捷運法第五十條及第五十條之一者,將依法處以罰鍰;其行為涉及刑事
: 責任者,並應依法移送法辦。
: 大眾捷運法
: 第 50 條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行為人或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
: 以下罰鍰:
: 七、未經許可在車上或站區內募捐、散發或張貼宣傳品、銷售物品或為其
: 他商業行為。
我只是單純抱怨而已
另外像進站後通常都無法同一站退票(我是指短時間內喔例如15分)
在國外都可退票 難道大家都沒有臨時狀況嗎
有次去板橋找朋友 臨時才被通知她有事 但卡都刷了 不需要坐也不能退
而且以前磁卡的確可以不限時間同一站進出沒問題
捷運的規定覺得不合理不能討論嗎
還是大家都覺得理所當然乖乖接受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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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60.201
1F:噓 Chungli28:磁卡的部分要不要先確定再PO? 06/14 17:16
2F:→ Chungli28:同站進出20元是月臺票,讓你有使用車站付費區的權利。 06/14 17:17
3F:推 hydeaya:以上是親身經歷 最好月臺票還可以讓你坐個幾站 火車怎麼 06/14 17:23
4F:→ hydeaya:不行 磁卡不是指悠游卡喔 即使這樣都不可以的行為 06/14 17:25
5F:推 Kazamatsuri:你就搭到隔壁一站用掉不就好了? 06/14 17:26
6F:→ hydeaya:不覺得捷運局有盡到告知的責任 公告貼那麼高是%@ 06/14 17:26
7F:推 Kazamatsuri:那犯人犯罪後 可以用國家沒盡到告知義務來免罪嗎?~.~ 06/14 17:30
8F:→ BenzeneC6H6:關捷運局什麼事,是台北捷運公司好嗎 06/14 17:35
9F:→ hydeaya:那公告不能貼在顯眼的地方嗎? 06/14 17:37
10F:→ BenzeneC6H6:看來以後原po可以開捷運快遞公司來賺錢 科科 06/14 17:37
11F:→ BenzeneC6H6:看來有人要每天搭捷運都聽到:「捷運站內禁止飲食... 06/14 17:38
12F:推 Kazamatsuri:要這樣做的話 恐怕捷運站內都會被公告貼滿.... 06/14 17:39
13F:→ BenzeneC6H6:...禁止把捷運當快遞工具......淡水新店60元當20元 06/14 17:39
14F:→ BenzeneC6H6:禁止在捷運站內做癡漢,以免受罰」 06/14 17:42
15F:→ hydeaya:建議閣下自己用就好 我只是說這些規定國外都沒有 06/14 17:43
16F:→ BenzeneC6H6:怎麼喜歡日本搬去日本住啊 06/14 17:44
17F:推 Kazamatsuri:這裡是台灣 不是國外 謝謝 ~.~ 06/14 17:45
18F:推 sqr:照原po的論點 人出生後要把國家的法律一條一條全部都看過 06/14 17:50
19F:噓 FranKang:還局勒 先去做功課,做不下去的話先去下副本 06/14 18:20
20F:→ pikochu:勇者來了耶~~照這樣原PO以後到高雄可能也別搭捷運比較好XD 06/14 1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