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ucci2 (Ce n'est pas moi)
看板MRT
標題捷運 明訂禁嚼口香糖檳榔
時間Sat Jul 12 07:59:28 2003
【記者陳怡如/台北報導】
交通部昨天原則通過「大眾捷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在捷運禁止
飲食區內不得嚼食口香糖或檳榔,且未經許可不得在捷運交通用地設攤、
搭棚架或擺設筵席,違者一律處新台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
的罰鍰。
為簡化大眾捷運場站開發時程,修正草案刪除政府、民間聯合開發規定,
改由政府機關主導開發作業,所需用地由政府價購取得後,逕行辦理開發
,以避免地主過多、協商不易,導致場、站開發延宕。
此外,考量大眾捷運路線大多跨越一個以上的縣、巿,建設經費籌措與
分攤應符合比例原則,交通部此次修法應台北巿政府要求,明訂捷運建設
自償經費,亦應比照非自償部分,依轄區路線長度比例分擔,以解決台北
都會捷運路網橫跨台、北縣巿,但自償經費卻由台北巿獨力舉債籌措的
不公現象。
交通部強調,大捷法這次修法另一個重要變革,在於准許政府主導捷運
場站開發,以免和民間協議不成,延宕開發時程,以台北巿公館為例,
目前車站開發仍無具體進度,嚴重損及預期的經濟效益;修法後,捷運
場站用地一律由政府向地主價購,地主只能領取現金,但開發完成後,
原始地主仍可優先購回。
【2003/07/12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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