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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Fw: [新聞] 役男竄改站哨班表 獲緩起訴
時間Fri Nov 8 14:07:51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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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nticpjh (000) 看板: Militarylife
標題: [新聞] 役男竄改站哨班表 獲緩起訴
時間: Fri Nov 8 14:05:22 2013
役男竄改站哨班表 獲緩起訴
【聯合報╱記者楊德宜/桃園報導】
2013.11.08 02:47 am
謝姓男子在大溪鎮頭寮營區服憲兵役,不想站凌晨2時至4時大門哨,擅自塗改已排定的勤
務派遣表,將自己班表與凌晨4時至6時的胡姓役男對調,軍檢依行使變造公文書罪移送,
受惠於軍審法修法,移送桃檢,獲緩起訴處分。
謝姓男子涉嫌違反陸海空軍刑法的行使變造公文書罪,面臨2年以下徒刑,但軍審法8月6
日修正通過,並於8月13日公布施行,因此全案從軍檢移送至桃檢,不用受軍事審判。
謝姓男子(23歲)已經退伍,6月服役期間,晚上11時收假返回部隊,雖排定他翌日凌晨2
時負責門禁管制衛哨,他因身體不適,想要休息,於是擅自拿取陳姓連長職章,再至安全
士官桌將已排定的勤務派遣表,與凌晨4時站崗的胡姓役男班次對調。
桃檢認為,謝男盜用公印是變造公文書的前階段行為,造成的後果並非嚴重,沒有前科,
犯後坦承犯行,經過這次教訓,應已收儆懲效果,作證的陳姓連長也同意桃檢做出緩起訴
處分。
檢方做出緩起訴處分,要謝男書立悔過書,接受法治教育。
全文網址: 役男竄改站哨班表 獲緩起訴 | 法律前線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281170.shtml?ch=rss_social#ixzz2k20hXz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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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liyanhong:法院認定盜蓋印章沒事 11/08 14:37
2F:→ ndr:緩起訴 ≠ 沒事 11/09 04:38
3F:推 kidd168:該用軍法的不用… 11/10 13:14
4F:→ Photobiotic:軍法本來就沒有罰偽造文書,就算以前軍審法沒被架空 11/10 22:59
5F:→ Photobiotic:的時代,也不是軍人犯"所有"罪都是依軍法審判。緩起訴 11/10 23:00
6F:→ Photobiotic:基本上檢方已經認為足夠成罪,但可以職權不起訴 11/10 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