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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Dv5khOn ] 作者: happinessum (Lamperouge )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退伍憲兵自曝 曾A走機槍2小時 時間: Tue May 31 11:08:24 2011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531/78/2sgvw.html 更新日期:2011/05/31 04:11 〔自由時報記者羅添斌/台北報導〕讀者爆料指出,有位自稱憲兵指職士官退伍人員在批 踢踢網站上自曝內幕,指曾在陸軍十軍團憲兵營服役時,偷走排用機槍達二小時,還引發 營內大地震,營長集合兩個連所有弟兄清查找槍。 批踢踢上大談槍械無人管理 讀者表示,該位退伍憲兵是在批踢踢憲兵版上聊及軍中槍械無人管理及放任程度時,自曝 服役內幕,還稱自己「我很無聊,我知道」,由於po文後引發網友批評,不滿此事的網友 還警告該位退伍憲兵,小心偷竊軍品將面臨軍法追訴。 軍方:若屬實恐將面臨追訴 憲兵司令部及陸軍司令部對此事均表示,若清查確有其事,該位退伍憲兵士官可能觸法, 面臨被追訴的可能,也會請相關單位進行研究了解,目前尚難判定罪責。 但究竟哪個單位應追究?憲兵司令部及陸軍司令部卻互踢皮球。憲兵司令部官員指出,從 相關資料研判,該位退伍士官服役時間應該是八、九年前,當時憲兵營是配屬在陸軍十軍 團,理應由陸軍處理;陸軍官員則說,民國九十四年以後,在陸軍單位的憲兵才是「部隊 憲兵」,之前都由憲兵司令部指揮,因此該由憲兵究責。 誰來追究?憲兵、陸軍互踢 讀者指出,今年二月九日,他在批踢踢憲兵版上,看到有位自稱是「憲兵指職士官九期, 忠貞六一四梯」,服役在陸軍十軍團憲兵營營部管理軍械業務的人士,在版上發表服役感 想,批評軍中裝檢及補保浮濫之後,就自曝曾偷走排用機槍二小時的內幕,他驚覺此事嚴 重,將發言及版面都保存備份。 根據網版發言內容,該退伍憲兵自稱:「要說沒人管及放任的程度,我曾經偷走憲三連輔 導長從我們軍械室領出的排用機槍大概二小時,因為他跟我們安官在聊天,放著槍不管, 『我很無聊,我知道』,讓營長集合一、三連連隊就為了找槍。後來這件事,營長有沒有 懲處連隊輔導長恐怕不用多說」。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0.211.67
1F:推 train60125:406有多久了 05/31 11:08
2F:推 DavinTsai:樓下會推三位數字: 05/31 11:08
3F:→ sonico:猜以下有關鍵字推文 05/31 11:08
4F:推 Shaider:腦殘當有趣 05/31 11:09
5F:推 joe2:這傢伙看來對連上很不爽 05/31 11:09
6F:推 g3sg1:MoNeNe的406勒 找到沒阿? 05/31 11:09
7F:推 OrcaLee:有人要抖了... 05/31 11:09
8F:噓 CREA:抄新聞 05/31 11:09
9F:→ kent:有黨證才敢出來炫耀的吧 05/31 11:09
10F:→ Spartan117:兩小時算什麼 406都不止兩年了 05/31 11:10
11F:→ Shaider:民進黨黨證可以拿來炫耀?? 05/31 11:10
12F:推 ericinttu:離家出走的406 O__Q 05/31 11:11
13F:→ wotupset:被盜帳號啦 05/31 11:11
14F:推 gdsword:水喔 私自把槍幹走 好像是死刑還無期徒刑耶 軍械庫外有寫 05/31 11:11
15F:→ tasogare:摸捏捏: 05/31 11:11
16F:→ kent:如果幹走沒帶出營區 可大可小 帶出營區就嚴重 05/31 11:12
17F:噓 psx:當時的長官都不知道升到哪了 有可能抓出來鞭嗎??? 05/31 11:12
18F:推 Israfil:憲兵起訴期這麼長那為什麼某長官的起訴期這麼短 05/31 11:12
19F:推 a1234957:XDDDD 05/31 11:12
20F:推 faxy:406勒? 05/31 11:12
21F:→ KINGTIGERX:這連自白都不算 上法庭能當證據? 05/31 11:13
22F:推 bernon:406是怎樣,行蹤成謎..monene踹共 05/31 11:13
23F:推 zxxl:這沒啥吧 都有人掉406了 05/31 11:13
24F:推 a0000959:406那麼多年怎麼都不敢報? 05/31 11:14
25F:推 tetani:到時候出庭就說自己唬爛的就沒事了 05/31 11:14
26F:→ Shaider:那這篇新聞就跟邱毅那篇新聞一樣了XD 05/31 11:15
27F:→ kosuke:辦這種的都特別來勁 05/31 11:15
28F:→ roseritter:都退這麼久了簿冊早就水銷到不知哪去了怎查 槍在就safe 05/31 11:16
29F:噓 callmeanswer:2個小時要究責個屁 先超掉連營長再說吧~ 05/31 11:16
30F:推 bbcorn:說唬爛就沒事~ 軍官不會跳出來爆自己管理不當的~ SAFE~ 05/31 11:16
31F:推 HOLLYQOO:公堂之上唬爛一下,依照大清律例該判什麼刑? 05/31 11:16
32F:→ vera0204:廢鐵 所以不受重視 05/31 11:16
33F:推 Isoroku5566:腦殘,準備坐牢吧。 05/31 11:16
34F:推 r010500:傳聞證據是要法官怎麼判? 05/31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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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8.75.24
35F:推 kissingen:憲兵版出名了!! 05/31 18:23
36F:→ VOT1077:被查也好啊~~ 05/31 22:07
37F:推 VOT1077:版上一直都有憲兵的人在看 05/31 22:07
38F:→ fishbliss:害我男友整個警衛連被督導到一個不行 無言 06/01 10:45
39F:推 pearcis:這個原PO弟兄還回去偷偷改原文 本來文章寫偷2小時 06/01 10:56
40F:→ pearcis:5/22日改成0.5小時 擺明做賊心虛 06/01 10:57
41F:→ spotpt:http://ppt.cc/IkCu 06/01 13:05
42F:→ cuore5470: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06/01 13:48
43F:→ or4940:改又如何?不能改嗎?法律規定不能改?年代久遠記錯不行嗎? 06/01 17:53
44F:→ or4940:"作賊心虛"~很好,相信在法院遇的到你,明日將至派出所報案 06/01 17:54
45F:→ or4940:樓上不要光顧著笑~你連偷竊定義都不懂有時間應該多充實自己 06/01 17:57
46F:推 pearcis:喔 你先擔心你自己吧 泥菩薩 06/01 19:45
47F:→ ghostbb:好酷喔~可以打司令部關心進度嗎? 06/01 20:34
48F:推 mantohu:真以為不會被憲令部追訴嗎...lol 06/01 22:53
49F:→ or4940:我會怕的話,我會主動提訴訟嗎?我在新聞發布前就已經提告了 06/01 23:19
50F:→ or4940:你們搞不清楚狀況也可以大放厥詞,誰是泥菩薩,到法院就知道 06/01 23:20
51F:→ or4940:公然侮辱是不許反證推翻的~泥菩薩2號 06/01 23:23
52F:推 pearcis:喔 來安穩睡覺比較實在 科科 06/01 23:25
53F:→ pearcis:俺實在不想針對你那破綻百出的文章一一地點出來 06/01 23:27
54F:推 pumaalan:超酷!!! 06/01 23:47
55F:→ or4940:我是不知道我哪裡破綻百出啦~我只知道 06/02 00:28
56F:→ or4940:就算你點出來,也無關你公然侮辱的事實~ 06/02 00:30
57F:→ or4940:希望你到地檢署後也能像現在一樣~嘴硬 千萬不要想著和解 06/02 00:32
58F:→ or4940:也不要想我應該不會去告~那對你都是遙不可及的空談 06/02 00:33
59F:推 pearcis:趕快去告 拜託 我怕死了 還和解哩 06/02 00:48
60F:→ pearcis:整天只會公然侮辱 想恐嚇也不要用這種方式 OK? 06/02 00:49
61F:→ pearcis:先點破你一點好了 本人是就妳網路所陳述的文章合理推斷你 06/02 00:51
62F:→ pearcis:的行為 作合理的反應 並未成立侮辱之構成要件 06/02 00:53
63F:→ pearcis:況請連你自己在文章內談及當下被嚇出冷汗 代表你承認此舉 06/02 00:55
64F:→ pearcis:你已承認犯罪行為 這樣你還要狡辯?真是讓人貽笑大方 06/02 00:56
65F:推 pearcis:敢發這種文就不要怕被別人指責的勇氣 否則會被看不起 06/02 01:01
66F:推 pearcis:好笑的事 原文你本來是寫"偷"走 後來你修文寫變"拿"走 06/02 01:12
67F:→ pearcis:為什麼要修改呢?還是妳故意引誘使人辱罵你? 06/02 01:14
68F:→ pearcis: 還說自己不知道破綻百出?不知道為何要改?心虛嗎? 06/02 01:16
69F:→ or4940:法律規定不能改文章嗎??我看你連公然侮辱不許反證推翻 06/02 01:32
70F:→ or4940:都不知道吧~你就看看你的這句"作賊心虛"會不會構成要件該當 06/02 01:32
71F:→ or4940:其他我懶得跟你說,因為你上偵查庭就可以有的說 06/02 01:33
72F:→ or4940:你不是檢察官,跟你說那麼多,浪費我的時間,你就等見面那天 06/02 01:34
73F:→ or4940:你再慢慢說吧~ 06/02 01:40
74F:→ or4940:法院見~晚安~ 06/02 01:42
75F:→ nerudaliu:別生氣~說個小八卦:話說小弟在2X2的特車連當個小兵 06/02 02:33
76F:→ nerudaliu:剛下部隊時連上沒有連長,原來被調回指揮部裡控管了 06/02 02:34
77F:→ nerudaliu:一問之下,原來連長盜賣軍車每天剩餘的油料,被63X那幾 06/02 02:36
78F:→ nerudaliu:梯的學長捅,還為此開會公審,最後連長調回去當參謀,爽 06/02 02:37
79F:→ nerudaliu:的哩~,原來這連長很肯給老兵福利 06/02 02:37
80F:→ nerudaliu:所以越玩越大,加上又情緒化,玩兵玩到起賭爛,就爆了 06/02 02:39
81F:推 pearcis:早安 看了某些文字後覺得今天心情特別愉快(喔 我應該沒有 06/02 07:42
82F:→ pearcis:公然侮辱吧 科科) 06/02 07:42
83F:→ pearcis:首先 就本人有沒有公然侮辱你這件事來分析好了 06/02 07:44
84F:→ pearcis:這整件事 完全都是你自己爆料然後上新聞 剛好在這時間點 06/02 07:46
85F:→ pearcis:你剛好又上去偷改文章 照一般常人想法 這分明是做了壞事 06/02 07:47
86F:→ pearcis:而心虛嗎 況且本人作賊心虛這4個字也沒有侮辱你的意思 06/02 07:49
87F:→ pearcis:都有這麼明顯的具體事蹟了 且都上新聞了 還怕別人說你? 06/02 07:50
88F:→ pearcis:被點破改文章動機就只會說法律規定不能改文章嗎?請你提出 06/02 07:58
89F:推 pearcis:理由還講不出來 唉~我在這隨時候教 科科 06/02 08:04
90F:推 fakename:幹 跩三小 別老是拿法律壓人 06/02 09:25
91F:推 DRAGONHUGH:樓上別這樣,小心他告你 06/02 17:20
92F:→ or4940:來不及了~我已經告了~ 06/02 20:06
93F:→ or4940:順便告訴pearcis你自己都說你是自行推斷,"一般常人"的看法 06/02 20:07
94F:→ or4940:你做過問卷調查嗎?未經查證張貼網路供人瀏覽 06/02 20:08
95F:→ or4940:你都說自己推斷,也沒經查證問卷,何來"客觀"審查之有? 06/02 20:09
96F:→ or4940:而且你錯字連篇,我才懶得說哩~我只是要告訴你 06/02 20:10
97F:→ or4940:我已經告你了,309及310都有~你就繼續高談闊論吧 06/02 20:10
98F:→ or4940:而且~我怕別人說?我就不會PO上網了,再者我提出訴訟~ 06/02 20:13
99F:→ or4940:確切證明我的行為經的起司法檢驗,你的行為最好也是跟我一樣 06/02 20:14
100F:→ or4940:經的起司法檢驗~以上~期待你在法庭的訴之辯論~ 06/02 20:16
101F:推 tikowm:挺期待下一集會怎麼演... 06/02 20:32
102F:推 pearcis:太棒了 本人倒想看看只會躲在背後大放厥詞的你最後怎麼向 06/02 21:12
103F:→ pearcis:官求情 各位 敬請期待本人的報告 06/02 21:13
104F:推 pearcis:而且順便告訴你這位大叔 本人不需做問卷調查 你看看你PO的 06/02 21:19
105F:→ pearcis:文章大家的反應便可了解 不要再自己感覺良好了 06/02 21:21
106F:→ pearcis:確切證明??哈哈哈哈哈哈哈~~~~~~~~~~~~~~~~~~~~真是~~哈哈 06/02 21:24
107F:→ glm963:真不知道說出那些事情要做什麼 好像很厲害一樣 06/02 22:16
108F:→ glm963:很好 大家等著看新聞...... 06/02 22:16
109F:→ anewone517:帥喔 06/02 22:17
110F:推 clintvivA:真的不知道那篇文章要做什麼的...真的走法院吃虧的是... 06/03 00:20
111F:推 darthjedi:我以為我走到就可版了 笑到肚子痛(話說笑不會被告吧?) 06/03 02:36
112F:→ ghostbb:哈哈哈哈哈哈~(笑樓上的笑話好笑不會被告吧?) 06/03 02:37
113F:→ cuore5470: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06/03 10:21
114F:推 ppstation:個人深深覺得記者是比志願役還不需要被尊重的職業 06/04 19:00
115F:推 ewqqwe:哈哈哈哈哈哈哈有人見笑轉生氣喔 06/05 13:52
116F:推 blueslovetw:真告的話..也難被起訴啦!倒是如果當事人所說的屬實~~ 06/05 21:59
117F:→ blueslovetw:到時偷槍拿槍事件相關人員不知道會不會特地派人來查詢 06/05 22:00
118F:→ blueslovetw:到時真鬧更大了...要考公職的到時可能會受到影響吧^^" 06/05 22:01
119F:→ blueslovetw:壹週刊該不會也知道這訊息然後到時去專訪當事人吧 XDD 06/05 22:02
120F:推 blueslovetw:不過就這件事..奉勸當事人!再發展下去你應該會最吃虧 06/05 22:08
121F:→ privateeyes:被or4940告的人+1 他一直寄信耶 我一直回信酸他 06/06 04:53
122F:→ privateeyes:會不會被多告上幾筆啊XD 06/06 04:54
123F:推 kissingen:被告+1 有沒有其它的人也被告的啊@@ 06/06 18:00
124F:推 nobunagaoda:被放話要告+1,不過問她想怎樣和解,有點愛理不理 06/06 18:18
125F:推 DRAGONHUGH:台灣的司法真的很好,搞不懂為何老是有人喊法律是保障 06/06 20:59
126F:→ DRAGONHUGH:壞人 06/06 21:00
127F:→ cuore5470:到底是告了沒? 06/06 23:13
128F:推 wing76131:鬧上新聞囉XDD 激怒軍方大家就來玩規矩吧 06/09 15:23
129F:→ wing76131:還以為可以隻手遮天嗎? 06/09 15:23
130F:推 korsg:有種快告~ 06/10 08:01
131F:推 noborukun:告下去事情就鬧大了…國防部認真查了,鄉民反咬誣告…不 06/10 11:10
132F:→ noborukun:是好事吧…大家和諧過日子,不是很好嗎? 06/10 11:11
133F:推 glm963:曾讓我引以為傲的軍種 唉... 士官? 為何要搞這些? 06/10 18:39
134F:→ glm963:難怪簽不願意 一半以上的人還是不支持 甚至被罵是動物 06/10 18:39
135F:→ glm963:就像台灣的賊頭 為什麼讓人那麼不認同? 捫心自問 06/10 18:40
136F:推 ewqqwe:有人要打給蘋果 要求報導秉公處理的嗎 追進度有人要哭哭囉 06/11 15:32
137F:推 or4940:好笑了~明天要開庭,來蒐集資料告你們 09/25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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