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reeclouds (誰來給我勇氣)
看板MP
標題Re: [請益] 突然想到的問題?
時間Sat Aug 1 01:08:47 2009
: 你是指什麼?抓違紀嗎?
: 學校教官絕大多數都是校級以上
: 很少聽過憲兵抓一般的違紀抓到校級以上的吧
: 如果是執行司法或軍法警察權的話
: 那就當然了!
: 管你是教育部的軍訓教官,還是海巡署的岸巡軍職
: 甚至國安局的軍職人員
: 只要你拿軍人身分證
: 牽涉到軍法案件,憲兵通通可以辦你
第一個 先討論的是 憲兵具有三種警察身分
軍事警察 、 軍法警察 、 司法警察
基本上一般的憲兵一定具有的身分就是軍事警察、軍法警察的身分。
導正軍人風紀跟糾舉軍人違紀,這個是屬於軍事警察身分的權力。
這部份法源是來自憲兵勤務令
至於軍法警察的部份
根據軍事審判法的部份憲兵都具有軍法警察身分,具有軍法警察身分職權
如下:
1.調查軍事犯罪 2.執行拘提 3.逕行拘提及逕行逮捕
4.軍事犯罪之搜索 5.受理軍事犯罪告發、告訴並製作筆錄
6.受理軍事犯罪自首
不過所謂的軍事犯罪定義是這個 "現役軍人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
第三個就是司法警察身分了 其實一般憲兵也都具有司法警察身分喔
1.只是一般司法警察是沒有受理告發、告訴的權力有沒有做筆錄的權力。
告訴、告發,應以書狀或言詞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為之;其以言詞為之
者,應製作筆錄。為便利言詞告訴、告發,得設置申告鈴。
2.也沒權力受理自首。
自首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為之者,準用第二百四十二條之規定。
主要就是這兩項差別而已。
剩下就是軍法警察官和司法警察官的權限的差別。
憲兵隊長官 一定是 憲兵長官 但是 憲兵長官 不一定是憲兵隊長官喔
同理
憲兵隊官長、士官一定是憲兵官長、士官 但憲兵官長、長官不一定是憲兵隊官長、士官
怎麼區分官長 長官 調司法警察條例有寫
長官: 憲兵隊營長以上長官。 只是同理證 憲兵長官 就是 憲兵營長級以上的軍官
官長: 憲兵隊連長以下官長。 憲兵官長 就是 憲兵連長級以下的軍士官
所以會變成這樣喔 !!
憲兵司令、憲兵指揮官 = 憲兵長官 ≠ 憲兵隊長官
憲兵隊隊長 = 憲兵長官 =憲兵隊長官
比較有爭議的應該是 憲兵隊隨隊營營長算不算 憲兵隊長官XD
不過如果依照我以前的經驗 應該是沒有
基本上 有司法警察官權的還是憲兵隊正副隊長本身 憲兵隊隨隊營長應該是沒有。
同理 有司法警察官權限的應該是在隊部編制的軍士官,隨隊連的軍士官應該是沒有的。
BY 軍司法警察士官班 43期 警務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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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時時狂戀著我
綠色的軍服
我癡癡喜歡著我
軍校的生活
我深深喜愛著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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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律的生活,認真的學習,深深打動我的心
我已經尋找到自己想要的夢,努力實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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