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opa (除此之外)
看板MLB
標題[公告] 版規判罰的一些說明
時間Mon Oct 1 14:17:36 2012
3.攻擊、詛咒、侮辱聯盟、球隊或球員、Owner、GM、Coach
這條增加一個說明,禁止使用薪水小偷稱呼球員,違者警告一次。
(使用小愉小倫等亦同...)
因為簽約是要雙方達成共識才可以簽訂的,除非你有很好的理由,
不然你不應該說任何球員是薪水小偷。
要不然球隊成功的跟球員簽了事後證明(遠)低於市場行情的約
(比如說Pippen當初跟公牛簽的長約)有人會說球隊是薪水小偷嗎?
目前只有一個例外,就是Pavano(洋基時期)經過媒體(可信度不知如何)詳細報導,
他合約期間不光是因為傷勢而不能出賽,而且傷好了也因心態而有怯戰避戰的行為。
所以Pavano(洋基時期)暫時算是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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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經版友反應,經版主群討論後決定。
再次宣導,請不要使用"殷帝"這個暱稱來稱呼陳偉殷。
違者警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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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3.84.186
1F:推 nolander:Pavano躺著也中槍 本板認證的薪水小倫? 一併禁止較好吧? 10/01 14:21
2F:推 s955346:那小愈呢 10/01 14:24
3F:推 miabcd199:QQ連小偷都不能用了 10/01 14:26
4F:推 rie779:所以美國偶像是ok的? 10/01 14:27
5F:→ kiddno56979:以後說不定變成薪水SV 10/01 14:27
6F:→ keroro01:那mvp呢? 10/01 14:28
7F:推 JBLs:小羭呢?? 10/01 14:28
8F:→ frank123ya:版主認證的薪水小偷 lolol 10/01 14:29
9F:推 flycat638:季後賽快到了,是否也要像以往一樣開始提高推文門檻呢? 10/01 14:31
10F:推 miabcd199:Pavano好可憐 版主認證的薪水小偷XD 10/01 14:34
11F:→ goopa:我沒有針對Pavano,不過他的例子是比較有爭議,版上就戰過N 10/01 14:35
12F:→ goopa:次的樣子,如果說他有明確事態可以被證明為怯戰或避戰 10/01 14:35
13F:→ goopa:那我也不能用板規保護他不被大家酸 10/01 14:36
14F:→ goopa:事實上他在印地安人時期,我覺得表現超好的。 10/01 14:36
15F:→ goopa:CP值超高,又能吃局數,再滿意也不過了...:P 10/01 14:37
16F:→ goopa:另外就是因為季後賽快到了 10/01 14:38
17F:→ goopa:所以有一些版友檢舉或建議的東西才要先處理一下 10/01 14:39
18F:→ goopa:明確一個標準,免的到時候各種狀況一起出現,每個都需要發篇 10/01 14:40
19F:→ goopa:說明文。 10/01 14:40
20F:推 petroheat:那薪水大偷可以嗎 10/01 14:40
21F:→ goopa:還有就是上週六已經宣導過了,本週發文門檻將會提高。 10/01 14:41
22F:推 sw926301:版主任鄭 10/01 14:41
23F:推 mikeneko:薪水大偷 10/01 14:41
24F:→ goopa:有規定的當然要罰,沒規定就版主按常理判斷。 10/01 14:42
25F:→ goopa:認定違規的就給予提醒,警告,或是水桶。 10/01 14:43
26F:→ goopa:上面幾位都是在此範圍內。 10/01 14:43
27F:推 ILOVEWAVE:以後是不是要逐漸禁止酸球員了 10/01 14:43
28F:→ goopa:看有沒有到攻擊的程度,或是有沒有明顯違背板規所舉的例子吧 10/01 14:45
29F:→ goopa:原則上,我是認為你在球場可以舉的標語,在網路上應該就可以 10/01 14:46
30F:→ goopa:用,最多是需要加以提醒或警告,不至於直接就要水桶。 10/01 14:46
31F:→ goopa:但有些經過板主群討論出來的,直接有舉例說明的例外。 10/01 14:47
※ 編輯: goopa 來自: 118.233.84.186 (10/01 14:47)
32F:推 ILOVEWAVE:謝謝版主說明 說實在的外國球迷更愛酸球員 10/01 14:47
33F:→ spy9527:薪水強盜可以嗎? 10/01 14:53
34F:推 ILOVEWAVE:沒有必要一直挑語病吧= = 10/01 14:54
35F:→ MtAliBoy:jason "47M" schmidt 之類的呢 10/01 14:56
36F:→ goopa:受傷以後有積極復健的,除非你有很好的理由,否則你怎麼知道 10/01 14:59
37F:→ goopa:人家不是卯起來想回球場投球呢? 10/01 14:59
38F:→ goopa:就像Darren Dreifort,他在最後那張合約期間出賽少之又少... 10/01 15:01
39F:→ MtAliBoy:了解 所以就是明酸暗酸都不行 10/01 15:01
40F:→ goopa:但人家並沒有躺著領薪水(雖然後來球隊其實也不太期待他回來 10/01 15:02
41F:→ goopa:了,保險公司也理賠了) 10/01 15:02
42F:→ goopa:但他還是不斷復健跟動刀... 10/01 15:02
43F:→ goopa:好像累計開了十六次刀,最後真的是修無可修才放棄的... 10/01 15:03
44F:→ goopa:他的例子也激勵了曾在道奇跟他隊友的一位左投 10/01 15:04
45F:→ goopa:讓那位左投雖然動了幾次大刀,仍然積極復健,沒有放棄復出 10/01 15:04
46F:推 ILOVEWAVE:郭泓志? 10/01 15:05
47F:→ goopa:不過像是 Jason "47M" Schmidt這樣的用法,不到警告的程度啦 10/01 15:06
48F:→ goopa:最多就是提醒 10/01 15:06
49F:推 frank123ya:所以14M OK嗎? 10/01 15:13
50F:→ frank123ya:阿 14M是笑傻約 不是薪水小偷 沒事 10/01 15:14
51F:推 Terry1984:版主認證XD 10/01 15:35
52F:推 dan5120:大樹是國民帕瓦諾 這樣哩 10/01 16:06
53F:→ goopa:樓上的說法就警告一次啊(影射球員因傷避戰)累計兩次水桶。 10/01 16:19
54F:→ saidon:那Jason "you want my fastball" Schmidt呢(逃) 10/01 17:06
55F:推 sexyfunny:Dreifort就從口袋拿了一堆鈔票給郭泓志看 10/01 17:23
56F:推 madboy:問一下那Jason "83mph" Schmidt呢...我是陳述事實呀... 10/01 17:48
57F:→ goopa:那當然OK啊,我仔細想想光講金額應該也不用提醒。 10/01 17:53
58F:→ goopa:大方向就是你在球場上可以舉的標語,不會被保安請出場 10/01 17:54
59F:→ goopa:在網路上應該就可以用,頂多是提醒或警告,不到水桶的程度。 10/01 17:54
60F:推 rookiebear:那大盜呢?? 10/01 19:58
61F:推 miabcd199:MLB石川五右衛門 10/01 21:17
62F:→ Herlin:好吧 既然各位這麼喜歡酸 不講某人薪水小偷會死 10/01 21:38
63F:→ Herlin:那我跟goopa 好像也沒必要沒事找事做 讓你們酸就好了 10/01 21:41
64F:噓 zxcvbbb:特權阿 版主自己認證說薪水小偷就可以 其它就不行 10/01 22:35
65F:→ zxcvbbb:好大的官威阿 10/01 22:36
66F:推 Yukirin:所以現在是要管還是不管 10/01 23:02
67F:→ goopa:Herlin版主說的只是氣話啦! 10/01 23:04
68F:→ goopa:既然宣導了,以後就是照這個原則來作。 10/01 23:05
69F:→ goopa:我也不是沒事找事(我的想法是盡量不讓大家注意到版主群存在 10/01 23:07
70F:→ goopa:主要有人寫信來問,我們就此議題進行討論,達成共識,公告。 10/01 23:08
71F:→ goopa:那既然把原則公告了,那就照這個原則來走。 10/01 23:08
72F:→ Herlin:嗯 是氣話 我要跟goopa 和版眾道歉 10/01 23:21
73F:→ Herlin:至於說MLB 石川五右衛門 你可以試試看啊 10/01 23:25
74F:→ Herlin:回復一點理性好了 我想這不是什麼版主認證 10/02 00:05
75F:→ Herlin:而是請想一想 只因為某個球員常受傷 就說他是oo 小偷 10/02 00:08
76F:→ Herlin:這是公允的嗎? 畢竟沒有球員願意受傷 10/02 00:09
77F:→ Herlin:如果你要說他不值他的合約 我想沒有人會有什麼意見 10/02 00:10
78F:推 nolander:還是建議不要有任何球員例外較好@@ 10/02 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