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Kyosuke (春日恭介)
看板MJ
標題Re: [問題] 關於聚賭的判定
時間Tue Nov 12 17:30:21 2013
※ 引述《ou0393 (蟲蟲)》之銘言:
: 想請問一下
: 是只要有開兩桌以上就算是聚賭嗎??
: 如果說我們打的是撲克牌算點數的算嗎??
: 還是一定要打現金才算是聚賭呢??
其實開幾桌不是重點
目前賭博罪有兩種 第一種是普通賭博罪
要在"公共場所"或是"公眾得以出入之處"賭博"財物" 但是供人暫時娛樂之物者不在此限
一般來講 麻板或fb徵人如果是徵在自己家的話 是不會犯到這條的
然後像夜市打香腸之類的 因為香腸或小獎品被認為是"供人暫時娛樂之物"所以也會免罰
但是如果在公園賭棋賭牌之類 就算只是兩個人對賭也會犯法
第二種是圖利供給賭場或聚眾賭博罪
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
最大的前提就是為了營利 也就是為了賺錢
然後不管你是提供場子或是找人去賭都會有事
所以假設場主收東(或是場租 電費...) 那不管是幾桌理論上都會有事
如果沒收東 理論上你開個100桌也不會有事
只是大概會被鄰居告妨害安寧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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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69.58.186
※ 編輯: KKyosuke 來自: 203.69.58.186 (11/12 17:31)
1F:推 mutzy52000 :那在自己家開1桌打現金不收東 可? 123.193.46.42 11/12 18:18
2F:→ KKyosuke :不要吵到人沒人管你 203.69.58.186 11/12 20:31
3F:推 ou0393 :了解!! 220.136.160.94 11/12 21:42
4F:推 phliao :驚! 冷氣/場地補助費都不行???? 122.254.29.225 11/12 22:01
5F:推 simku :冷氣/場地補助費只是換個名稱而已 125.224.254.15 11/12 23:49
6F:→ simku :基本原理都是給提供場地者金錢"營利" 125.224.254.15 11/12 23:51
7F:→ KKyosuke :你抽頭也是營利 出租場子也是營利啊 114.44.172.163 11/13 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