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nsepeter (烏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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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公告] 桌球規則
時間Sat Dec 30 00:42:34 2006
一、比賽日期: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14、15日。
二、比賽地點:中原大學室內桌球場。
三、報名人數:10名
四、獎 勵:取4名 冠、亞、季、殿頒發獎盃
五、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審定之最新規則,本規程如有未
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後公佈
六、比賽規定:
1.各組採五局三勝制,每局十一分。
2.預賽採循環積分制,一場共五點,五點皆打完。
循環賽計分法:
1.勝一場得二分,敗一場得一分,積分多者獲勝。
2.凡中途棄權退出比賽或經大會判定失格之球隊,其已賽成績不予計算,
往後之出賽權亦予取消。
3.積分相等時其判定勝負之優先順序如下:
(1)勝一場得二分,敗一場得一分,積分多者獲勝。
(2)如遇二隊或二隊以上積分相等時,以該相關隊比賽結果依下列順序判定:
a.(勝點和)÷(負點和)之商大者獲勝。
b.(總勝局數)÷(總負局數)之商大者獲勝。
c.(總勝分)÷(總負分)之商大者獲勝。
d.相關隊在該循環賽中全部比賽結果再依A、B、C方式循序判定。
4.複賽打單淘汰制,五點搶三點結束
5.順序:單打、雙打、單打、雙打、單打。
6.排點不限男女,女生上場不讓分,每場出賽七人不可兼點。
7.複賽打單淘汰制,五點搶三點結束
8.報名二隊時,採三賽二勝制。
9.報名五隊以下(含五隊)採單循環制。
10.報名六隊以上、十一隊以下(含十一隊),分兩組單循環預賽,
每組取二名參加循環決賽(預賽成績保留移併決賽成績計算)。
11.報名十二隊以上、十六隊以下(含十六隊),分四組單循環預賽,
每組取一名參加單循環決賽。
12.報名十七隊以上、廿四隊以下(含廿四隊),分六組單循環預賽,
每組取一名參加單循環決賽。
13.報名廿五隊以上(含廿五隊),以三至四隊為一組,分組單循環預賽,
每組取一名,分二組參加單循環複賽,複賽每組取第一、第二名單循環
決賽爭前四名(複賽成績保留),複賽每組第三名爭決賽五、六名,複
賽每組第四名爭決賽七、八名。
七、申訴:
〈一〉有關競賽場所發生的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問題),必須適時(三十分鐘內)
書面提出,經領隊或教練簽章向大會賽務組提出。
〈二〉申訴以大會裁判委員會之判決為最終判決,各隊不得異議。
※賽程及規則補充:
一、實際比賽時間為五十分鐘。意即在比賽開打前十分鐘就要到比賽場地進行登
錄和熱身
二、球隊登錄:
〈一〉請各球隊在抵達比賽場地後,把選手證收齊,最晚在比賽前40分鐘以前
向登錄台做報到登錄的動作。
〈二〉每場比賽前十分鐘會再由裁判確認登錄名單、背號以及輪轉順序,所以請
各隊事先填寫先發輪轉表。
〈三〉比賽換人時,僅能更換在報到登錄表上的球員。如果發現未登錄之球員
上場比賽,則該隊以棄權論。
〈四〉裁判得以在賽前視現場情況做適度的規則改變。
〈五〉如有不尊重裁判的行為,該隊取消比賽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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