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brinali (sabr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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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公告] 羽球項目
時間Tue Dec 26 22:14:13 2006
一、比賽日期: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十四、十五日。
二、比賽地點:元智大學室內羽球場。
三、報名人數:一隊12人,登錄10人<7男3女>
四、獎 勵:取4名 冠、亞、季、殿頒發獎盃
五、比賽用球:yonex 20
六、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審定之最新規則,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
單位修正後公佈
七、比賽規定:1.比賽採五點積分制 (男單、男雙、女單、男雙、混雙) 共六男二女。
每點打15分並延用舊制。
2.比賽順序為:男單、女單、男雙、混雙、男雙。
3.所有賽程皆不延長加賽。
4.比賽前各隊需派出一位隊員當我方後場的線審,如未派出,即以裁判
之判決為準。若有爭議,亦以裁判之判決為準,不得有議。
5.以下情況,選手須交換場地,再繼續比賽:
a. 每局15分的比賽,若領先一方先達到8分,則雙方交換場地當球員未
能根據規定換邊時,應立刻在發現錯誤後換邊,同時保留原已獲得
的分數。
6.名次決定方式採「積分制」:勝點得2分,敗點得0分。若晉級時,出現
平手情況,則以下列方式決定名次:
a. 比較雙方的勝負關係
b. 比較總積分的平均 ( 總積分/局數 )
c. 比較總得失分差的平均 〔(總得分-總失分)/局數〕
7.比賽各點順序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更換。
8.每隊球員不得兼點。
9.登錄時或比賽進行中,若發現球員不符資格,則該名球員在該場比賽
不得出賽,亦不得由他名球員替補,即該點判定空點。若已進行到下場
比賽,才發現前場比賽選手身分不符,為維持賽程繼續進行,則前場比
賽仍給予承認。但違規之選手則立即取消資格,且該局不得由他人替補
,視為棄權。直到下場比賽才能更換選手。
八、申訴:
〈一〉有關競賽場所發生的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問題),必須適時(三十分鐘內)書面提
出,經領隊或教練簽章向大會賽務組提出。
〈二〉申訴以大會裁判委員會之判決為最終判決,各隊不得異議。
九、賽制: 預賽採分組循環制;決賽採單淘汰制。
※賽程及規則補充:
一、在比賽開打前十分鐘就要到比賽場地,如逾出賽時間五分鐘以上,以棄權論;惟大
會所列賽程之比賽時間仍以大會報告為準,請各球隊隨時注意大會報告。
二、球隊登錄:
〈一〉請各球隊在抵達比賽場地後,把選手證收齊,最晚在比賽前40分鐘以前向登錄台做
報到登錄的動作。
〈二〉每場比賽前十分鐘會再由裁判確認登錄名單、背號以及輪轉順序,所以請各隊事先
填寫先發輪轉表。
〈三〉比賽換人時,僅能更換在報到登錄表上的十人。如果發現未登錄之球員上場比賽,
則該隊以棄權論。
〈四〉裁判得以在賽前視現場情況做適度的規則改變。
〈五〉如有不尊重裁判的行為,該隊取消比賽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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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abrinali 來自: 61.63.106.104 (12/27 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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