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igfish51617 (大肚魚)
看板MCU_Talk
標題[桃銘] 學校最近有推銷員,大家要小心!
時間Sat Feb 28 12:01:15 2009
有朋友在銘園被推銷員推銷
是賣書的 (大概是世界文化遺產那種書)
金額從萬元到數萬元不等
都會讓你先付訂金 (用極誇張的推銷方式,一直黏你)
訂金無論多少都可以,沒錢他還會借你 囧
,反正訂購單一定會讓你簽,餘款採分期付款。
書沒多久就會寄到,之後無論如何想辦法拖過七天鑑賞期,
若你打電話過去想退書.......
第一天 讓我請示經理 第二天 讓我請示經理 第三天 讓我請示經理
第四天 讓我請示經理 第五天 讓我請示經理 第六天 讓我請示經理
第七天 讓我請示經理 第八天 我就是經理XD (出自黑店版)
朋友的例子是,那個人約一個禮拜後吃飯,說當面談談,說服不了你我再把書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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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黑店版跟消保版找到一大堆受害人,店家名稱為台灣麥克(因名聲太臭已改為
新藝術村書店,以及台灣艾瑪)另外一家為 葛羅里,都已經是臭名遠播了。
昨天找到一大堆資訊,順便把解決方法補上
1。 若你未滿20歲的話就好辦,因為在民法裡20歲才算成年,
你獨自簽的訂購單是無效的(要父或母陪同)
2。 若滿20歲,請把握七天鑑賞期,從收到書那天算起,七天內
可要求對方退款及解約
(補一下,關於七天鑒賞期這回事,其實不是每樣商品都有,交易行為要屬於
”推銷買賣”OR ”郵購買賣”才有,
有攤位然後你自己走過去的那種不算 囧 )
3。 由於這些公司絕對不可能讓你打個電話就解約,所以就要寫存證信函
不管有沒有滿20建議都要寫一下
至於要怎麼寫,請先至郵局買專用紙,網路下載印出來也可以,
一式三份,一份寄給公司,一份留存郵局,一份自己留。
內容請寫簽約日期及當天的情況,強調是屬於推銷行為,還有未過七天鑑賞期
及請對方退訂金並要求解約 (收到書七天內是黃金期,過了就囧了)
寄了之後就不用再擔心,只可能需要打電話回去催討定金
(存證信函的好處是,不管你在哪邊的郵局寄,一完成了,
公司那邊的契約就變成廢紙,你的信只是告知了你已經聲
請解約,並不需要經過他同意)
存證信函郵寄比較貴,專用紙1張一元,請帶兩百塊現金去郵局 (比較保險)
證明身分文件跟印章(普通印章即可),內容不會寫的話郵局的人也會教你寫
那推銷員的名字是 台南某有名古堡
並且會一直打電話來說要做個朋友,
有興趣請出門右轉黑店版,左轉消保版 搜尋”台灣麥克”
此篇只想警惕大家小心! 嘴砲真的無敵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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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yukitowu:這讓我想到國小的時候 寄去抽獎的單子變成1年份的雜誌訂 02/28 12:03
2F:→ yukitowu:閱 被老爸狠狠打了一頓... 02/28 12:03
3F:推 libinbin:以前在中正也碰過,我直接打電話去罵人然後跟他講法律 02/28 13:22
4F:→ libinbin:後來在學校又看見,直接請校警 02/28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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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bll135:安平 02/28 15:20
7F:推 tw004619:這個可以調出通連記錄吧..證明你有打電話要退書 02/28 21:25
8F:推 bll135:調通聯記錄沒有辦法證明你說了什麼吧 除非偷錄音 02/28 21:36
9F:→ bll135:如果遇到這種的真的寄存證信函也許比較好 02/28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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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F:→ zaritatsai:聽說某書商被我們列為拒絕往來戶 02/28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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