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ali (CHASING)
看板MCU_Talk
標題[徵求]桃銘可以陪我去警局的人in桃園
時間Fri Oct 3 12:57:46 2008
※ [本文轉錄自 Wanted 看板]
作者: nali (CHASING) 看板: Wanted
標題: [徵求] 可以陪我去警局的人in桃園
時間: Fri Oct 3 10:17:42 2008
徵求今天下午五點可以陪我去桃園武陵分局的人
因為對方要和我協調賠償事宜
但是深怕對方是有背景的人
所以我需要一人陪我過去
再和我一起回住所附近
事發經過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8100100027
事成之後
我願意請你吃一頓晚餐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0.242.92
1F:推 Amgine:板規二 金錢求才 10/03 10:18
2F:推 bayan:改成「我願意請你吃一頓晚餐」 10/03 10:19
3F:推 Amgine:沒錯 我請他修了 10/03 10:20
※ 編輯: nali 來自: 163.20.242.92 (10/03 10:20)
4F:推 classs:他正在修了 10/03 10:20
5F:→ bayan:他快修好了 10/03 10:20
6F:推 ami0603:他修好了 10/03 10:21
7F:→ nali:謝謝大家提醒我修好了 10/03 10:21
8F:推 Amgine:推文看下來很好笑= = 10/03 10:23
9F:推 waydi: 在你住所吃晚餐嗎? 科科科 10/03 10:24
10F:→ nali:在外面吃= = 10/03 10:25
11F:推 pin731104:看了一下,覺得雙方都有責任耶,可是對方錯比較大 10/03 10:36
12F:→ pin731104:當初出事就應該叫警察過來了,警察會有認識的車行可估價 10/03 10:36
13F:→ pin731104:外面都估很貴XD 10/03 10:36
14F:→ nali:當下就有叫警察了 只是賠償金額談不攏 10/03 10:51
15F:推 cabin714:我也覺得對方錯比較大 而且你受傷還可以告他過失傷害 10/03 11:07
16F:→ cabin714:你可能的責任..沒開車燈?車速過快?叫對方舉證再說 10/03 11:08
17F:→ nali:平常我還可以說有可能抄速 但當天決對不超過40 10/03 11:10
18F:→ cabin714:那個泊車的很會凹嘛....感覺就不是什麼好東西 10/03 11:11
19F:推 KY:鄉民揪一揪三四個陪他去吧!!! 10/03 11:12
20F:→ nali:所以我要怎麼辦好 10/03 11:12
21F:→ cabin714:放心啦 你有受傷就是最大籌碼 XDDD 以刑逼民 10/03 11:12
22F:推 cabin714:違規不牽涉事故本身 這起事故的發生 迴轉車絕對是主因 10/03 11:16
23F:→ nali:所以現在有志士下午可以和我去嗎 10/03 11:57
※ nali:轉錄至看板 Taoyuan 10/03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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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0.242.92
24F:→ windlll:未開車燈跟迴轉要分開處理 不過還是要請有經驗的人來講 10/03 13:27
25F:推 GKmen:原PO可以轉到生活法律版...那邊板友很專業! 10/03 14:13
26F:→ junzliu:如果泊車小弟沒有在不能迴轉的地方迴轉 就不會釀起這場車 10/03 15:06
27F:→ junzliu:禍 請堅持住這點 如果是他違規造成的 你毋須負責 還可以 10/03 15:07
28F:→ junzliu:索賠 不用想太複雜 使用車輛的是泊車小弟 跟車主無關 妳不 10/03 15:09
29F:→ junzliu:用對車主負責 假如是對方過失造成的傷害 您可索賠 10/03 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