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ricjen (一期一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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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醫與女患不倫 分手告竊盜
時間Fri Aug 7 19:19:14 2009
醫與女病不倫 分手告竊盜
【綜合報導】已婚的南投縣埔里基督教醫院精神科醫師吳元欽
與房仲女患者交往兩年後,女方懷疑吳男劈腿才提分手,搬走
他新購住宅的電視櫃被控竊盜,女方出庭淚訴遭負心,法官判
她拘役三十日、得易科罰金、緩刑兩年,還在判決裡勸她放手
,「讓愛成往事」;也盼吳男勿上訴,「讓愛戀情仇劃下句點」
。
敗壞醫德
女方昨受訪表示能了解法官的用心,自己是第三者,是不好示
範,但仍拭淚哽咽說:「我沒偷電視櫃,這是兩人交往買的東
西,如何分得清。」吳男(四十九歲)則說去年女方還到他的
診所打擾,甚至辯說不捨分手才行竊,「實在有些牽強」。
男購屋一起挑家具
醫療改革基金會執行長劉梅君則斥責醫師:「和患者發生不倫
戀真的不適合,況且精神患者比較脆弱,加入感情,會讓情況
變得更複雜,我們希望提升醫病關係,但不是要醫生和患者發
生關係。」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強調,醫師若利用職務之
便,查到病患電話、地址,展開追求或騷擾,「視情節可由醫
師懲戒委員會議處,最重可廢止醫師資格。」
台中地院判決指出,現年四十八歲、長相清秀的女患者,十四
年前因憂鬱症長期接受吳男治療,四年後已婚的吳男調離台中
,但雙方仍有聯絡,直到三年前因房屋買賣頻繁往來,譜出不
倫戀曲。去年三月,吳男還透過女患者購屋,兩人一起挑選家
具。
但女方指控,愛的小窩還沒入住就變調,吳男另結新歡。女方
氣憤下搬走價值一萬八千元的電視櫃。吳男向法官表示,因與
女方濃情轉淡,打算分手,始終沒有同居想法,並提出付款帳
單,證明電視櫃雖由女方墊款,但他已清償,電視櫃是他的。
寫千字判決勸放手
法官依竊盜罪判女方有罪,但審酌她是不甘吳男背心離棄,才
失慮行事,給予緩刑,還在判決書裡寫了近千字,勸謝女「當
愛已成往事,所有真摯竭力的挽回都已徒然,要心無罣礙離開
」;也希望吳男「心懷悲憫和憐惜,對女方的痴傻舉措不再細
究(指不要上訴)。」
銘傳大學法律系教授劉秉鈞認為,法官在判決書加入感性言論
,已超出法律要求,立意雖好,但也可能被當事人認為多管閒
事,可是法律也沒規定判決書不可以加入感性論述,這種作法
是否妥適,見仁見智。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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