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769292 (灰狼)
看板MCU-LAW
標題[考古題]96學年度第二學期債篇總論期末考
時間Thu Jul 3 21:28:56 2008
出題者:溫俊富
一、甲於90年3月1日以400萬元之總價向乙建設公司購買預售之A屋乙棟,同日支付定金50
萬元,並約定假如未依工程進度分20期繳納其餘自備款70萬元時,乙得沒收已繳納之全部
價金作為違約金。甲於續繳35萬元後,第11期於91年10月1日到期,由於A屋之市價已跌至
300萬元,故甲未遵期繳納,問:
〈一〉甲得否拋棄以繳之價金85萬元而解除契約?
〈二〉乙如何解除契約?
〈三〉如乙解除契約,能否向甲請求房屋跌價之損害賠償?
〈四〉如乙沒收假之85萬元,甲得如何主張權利?
二、甲、乙二人一起以1500元向丙購買腳踏車一輛,一個月後,二人又以1200元之價金,
將該車賣給丁。請指出本立中之可分債權、不可分債權、可分債務、不可分債務,並說明
各該債權債務之行使與履行方法各如何。
三、何謂「代物清償」?何謂「新償清債」?是各舉一例加以說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127.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