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ricjen (銘傳阿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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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闖紅燈遭攔 高院裁定:開單需舉證
時間Sun May 20 14:21:02 2007
【闖紅燈遭攔 高院裁定:開單需舉證】
TVBS 更新日期:2007/05/20 11:50 記者:李若慈
員警執行攔檢,可能以後都得要舉證才開罰。台北市一位陳小姐,
因為不服警察攔停,還連續開了2張紅單,沒有任何舉證,上訴到
高院,判決下來,合議庭認為舉發的警察沒有盡舉證的責任,發回
重新裁定,警政署表示,這只是單獨個案,而且當時2名員警的確
看到陳姓女騎士違規,才會上前攔查。
去年5月,陳小姐在新生南路違規闖紅燈,被巡邏的員警攔停,違
規事實沒有照片佐證,陳小姐不服取締積極爭取。
TVBS記者李若慈:「被警察說違規闖紅燈,陳小姐不服,沒想到事
後卻收到2張罰單。」
2張罰單事後寄來,一張是違規事由是闖紅燈,另外一張是無照駕駛
,問題是陳小姐根本就有駕照,她懷疑這是員警偽造文書,向交通法
庭聲明異議,一審裁定要罰,陳小姐再向高院抗告,結果大逆轉。
合議庭認為員警只有眼見為憑沒有舉證,裁決發回更審,這牽連真的
太廣,很有可能以後警察沒有舉證,就不能開單。警政署交通組組長
何國榮:「司法院沒有做出統一解釋之前,我們警察執勤的方法,不
會改變,警察是當場開了2張罰單,一張闖紅燈、一張無照駕駛給當事
人,當事人又拒收。」
警政署強調,這只是單純個案,而且違規事實,是有2名員警親眼所見
,絕對足以採信,在還沒有確定的法律解釋之前,還是維持原來的原則
,只要違規被發現,沒有照片舉證還是要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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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520/8/elf9.html
以上裁定為施俊堯老師上課所提過的案例
請自行到司法院判決書搜尋96年度交抗字第296號
司法院連結
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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