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dps0808 (我就是我自己的神!!!)
看板MCU-LAW
標題[轉錄][新聞] 大法官帶女生上旅館
時間Wed Apr 5 14:04:10 2006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作者: bluesa (天殺的)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大法官帶女生上旅館
時間: Wed Apr 5 13:25:07 2006
大法官帶女生上旅館
城仲模否認:我整天都在家
【謝忠良、朱明╱台北報導】六十九歲的大法官兼司法院副院長城仲模疑似爆發醜聞,
城仲模幾個月前認識一名比他少三十歲、可以當他女兒的A女後,即展開密切電話、簡
訊聯繫。本月二日,《蘋果》記者更全程直擊城仲模開著私人轎車,帶A女到台北縣五
股鄉的「榕園」汽車旅館開房間停留七十幾分鐘。
司法蒙羞
《蘋果》記者昨晚八時許,多次打電話給城仲模,城仲模至晚上十一時三十分回電,否
認帶女生到汽車旅館,他說:「四月二號當天因身體不舒服,整天都在家裡沒有出去,
至於那台SAAB車是登記在太太名下,平時都沒人開,我自己則有政府配的公務車,平
常停在那裡,親戚來的時候會借開出去,我完全不知道當天是誰開走了那部車,我會進
一步去了解是哪個親戚用了那部車,所以去汽車旅館的事根本不可能發生在我身上。」
城仲模駕車前往關渡找A女途中,在愛國西路轉中華路口闖紅燈。
妻稱當時全家都在家
記者較早前也打電話到官邸給城仲模夫人潘秀華,記者向她求證有關SAAB轎車是否他
們的,她證實「BD-××01座車確實為城家的車子」。
記者再向潘秀華查證是否知道本月二日下午三時許,城仲模帶女生赴五股的榕園汽車旅
館,她表示:「你們可能弄錯了吧!四月二號他可能是有其他事出去,但是下午三點多
鐘,那個時候他已經回到家了,我們全家都在家,他不可能去汽車旅館。」
不過,針對這起大法官醜聞事件,司改會執行長高涌誠昨認為,大法官位高權重,如果
大法官發生這樣有辱聲譽的行為,將會造成司法界大地震,既損害大法官的形象,也違
背人民期待,應自動請辭大法官和副院長職務。
城仲模和A女獨處的汽車旅館,大多房間內擺放一張情趣八爪椅(箭頭示)。
女方比城仲模少30歲
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委員徐中雄也說,他應該自動請辭,司法院方面也應該介入處理要求
他請辭的道德勸說。
據爆料人士指出,去年十一月,城仲模在一個公開場合,經友人介紹認識了少他三十歲
、曾留學歐美的A女,之後展開密切電話、簡訊聯繫;今年一月,A女生重病,他更拿
水果到A女台北縣住處探病,之後兩人便常約會,由於A女要南北往返,他還親自開車
到車站接送A女回家。
本月二日上午十一時許,《蘋果》記者直擊城仲模開著SAAB轎車離開金山南路二段官
邸,身為大法官的城仲模好像有急事,竟在愛國西路轉中華路口闖紅燈。
城仲模之後繼續開車,往台北縣北投方向前進,因通往關渡壅塞,他在近下午一時才到
達關渡某知名社區,穿著一身灰色西裝的他,手拿一份牛皮紙袋,神色緊張下車,迎接
他的是約三十歲、樣貌清秀、身材嬌小、長髮披肩、頭戴漁夫帽的A女。
廉價旅館3小時680元
城仲模和A女碰面後,還環視周遭環境,之後一起走進A女所住的社區內大樓,在裡頭
停留約七十分鐘。
至下午二時許,城仲模和A女走出社區,之後開車先到附近一家麵包店買東西,再驅車
往台北市方向,車子一路開到忠孝東路停下,A女下車離去約五分鐘再回來,城仲模便
開車加快往台北縣五股鄉前進。
下午三時許,《蘋果》直擊城仲模的車子一路快速開到台北縣五股鄉新五路二段,進入
一間廉價的「榕園」汽車旅館,付了錢後,兩人的車子直駛進入,休息三個小時的房間
租金為六百八十元,城仲模與A女停留了七十幾分鐘後離去。
城仲模小檔案
年齡:69歲
婚姻:已婚、育兩子(次子是著名設計師城兆緯)
現任:大法官兼司法院副院長
經歷:台灣行政法學會理事長、法務部部長、考試委員、台灣省政府省府委員、維也納
大學客座教授、十大傑出青年、中興大學法律學系主任及所長、政戰學校法律學系主任
學歷:美國威斯康辛大學博士後研究、奧地利維也納大學法學博士、早稻田大學法學碩
士、東吳大學法學士
著作:《司法官正義的"守門人"》
資料來源:司法院網站
城仲模與A女來往情形
2005/11月
城仲模在公開場合經友人介紹認識A女,隨即以電話、簡訊密切聯絡。
2006/1月
A女生病,城仲模探病;A女南下工作,北返住家,城仲模都親自開車到車站,接送A
女回關渡住處。
2006/2月
城仲模經常在晚間(台北大學教學結束後)前往關渡A女家。
2006/4/2
城仲模至關渡接A女到台北縣五股「榕園」汽車旅館。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照片在此: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News/index.cfm?Fuseaction
=Article&NewsType=twapple&Loc=TP&showdate=20060405&Sec_ID=5&Art_ID=2516647
哪位幫忙縮一下連結Orz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85.144.104.247
※ 編輯: bluesa 來自: 85.144.104.247 (04/05 13:27)
※ 編輯: bluesa 來自: 85.144.104.247 (04/05 13:27)
1F:推 NaLiYung:怎麼沒有示意圖啊~"~ 04/05 13:27
3F:推 glissando:噁到暴 04/05 13:39
4F:推 fdps0808:借轉~ 04/05 14:02
--
非澹泊無以明智,非寧靜無以致遠。
夫學須靜也,才須學也;
非學無以廣才,非靜無以成學。
慆慢則不能研精,險躁則不能理性。
~諸葛亮《戒子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9.244.234
5F:→ fdps0808:小城在黑特版上一直被批...... 04/05 14:11
6F:推 tracywu:你跟他還真熟阿!!! 04/05 19:28
7F:推 fdps0808:雖說這是私事不過既然是大法官,不光只是守法,還要守道德~ 04/05 19:42
8F:推 Lisa0373:那如果是大律師 也要守道德嗎? 04/05 22:25
9F:推 ericjen:對於法律人先注重他的專業!!!法官也是人阿~~! 04/05 22:57
10F:推 tracywu:但畢竟個人操守是私事阿!!!何況通姦罪是告訴乃論 04/05 23:06
11F:推 chihchien:插話 - - 為什麼有假設一定是城老有幹呢? 奇怪的推論 04/06 00:03
12F:推 fdps0808:這件事的重點在於老城是否說謊了,柯林頓也外遇,但他選擇 04/06 12:39
13F:推 fdps0808:誠實以對,以致於最後他並沒有被彈核~ 04/06 12:40
14F:推 tracywu:大概有苦難言吧!!! 04/06 22:20
15F:推 rommel1:個人覺得...應該是有...只是兩人都在放煙霧彈... 04/06 23:28
16F:→ rommel1:男方說去賓館只是上個廁所...女方說她沒去賓館... 04/06 23:28
17F:→ rommel1:刻意在打迷糊帳...下台階... 04/06 23:30
18F:→ rommel1:我比較擔心的是...蘋果那邊有沒有更勁暴的照片??? 04/06 23:31
19F:推 fdps0808:這樣也很怪,女方說法明顯跟男方矛盾,對她有比較好嗎? 04/06 23:33
20F:推 rommel1:女方...她還沒結婚...一旦承認上賓館...她以後怎麼做人? 04/06 23:35
21F:→ rommel1:給人無限想像空間...跳到黃河也洗不清... 04/06 23:36
22F:→ rommel1:不如否認到底...讓副院長來扛下所有批判.... 04/06 23:38
23F:推 fdps0808:這樣處理也很不好,因為照片已被公佈,難不成要推說明星臉~ 04/06 23:40
24F:推 rommel1:照片...在賓館那一部分...女方其實都沒被拍到... 04/06 23:46
25F:推 tracywu:女方是離過婚的喔!不過話說回來...女方倒是一直都戴帽子啊 04/07 2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