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racywu (熱愛秋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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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司法官筆試考 一試改二試
時間Fri Sep 2 21:20:46 2005
司法官筆試考 一試改二試
法官、檢察官、律師「三合一」考試將有重大變革,
筆試由一試改為二試,
需先考測驗題、再考申論題,最後
篩選出一○%考生錄取,但錄取名額不得超過六百人。考
試委員表示,為了提升閱卷品質、嚴格篩選考生為由,做
此規畫。除口試部份仍有爭議外,考試院近期即將審查通
過。
@ 依據考試院現行規畫,司法官(法官、檢察官)屬於
特考,在十一月舉行,律師屬於專技人員考試,在九月舉
行,由於考試委員李慶雄等人推動「高等考試法官檢察官
律師考試條例草案」,未來都將歸併為「三合一」高考,
併在同一天舉行。
現行司法人員考試科目,總共有中華民國憲法、行政法
、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商事法、國際私
法八科,每科約考四題申論題。新制度將分為兩試,考試科
目全數相同,考生在第一試考綜合法學測驗題,淘汰一半後
,再進入第二試考申論題,再錄取第二輪考生的二○%,
也
就是僅一○%的錄取率。
此外,另在國文加考「法學寫作」。李慶雄說,現在高
考作文像「徒法不足以自行」、「求勝」、「富貴與貧賤」
等,八股味太濃;未來這類高考的國文改考「情境式論文」
,先給一個事件背景,再論述「正義、律師與人性」,無論
法官或律師,都要強調法學寫作能力,增加法學素養。
在規畫中第二試的申論試題,李慶雄表示,實體法與程
序法將混合命題,例如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民法與民事訴訟
法,不再分開出題。在篩選考生方面,第一試先篩選出一半
,進入第二試再篩選百分之二十,最後規定,錄取名額不得
超過六百人。
本文摘自:中國時報 9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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