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wservice (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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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民事審判實務-期末考
時間Sat Feb 7 13:28:02 2004
班級:法四甲 科目:民事審判實務 命題教授:施俊堯(高院法官)
一、是非題:二十題(字太多了,省略)
二、簡答題:
1.請計算訴訟標的金額新台幣一千二百五十萬元,應徵收之裁判費。
(參考法條: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之十三)
2.請簡述訴訟標的之捨棄、認諾與撤回(三種均需說明意義以及法院如何判決)。
3.請簡述文書證據力與判斷。
4.請簡述闡明權之功能。
5.請簡述第一審法院收受民事訴狀審核事項。
6.請簡述(01)當事人之主張或陳述。(02)釋明。(03)證明。(04)釋明之方法。(05)主張
陳述與釋明之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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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高山行過盡,莫嫌此路有重重
若見蘭桂漸漸發,去蛇反轉變成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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