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wservice (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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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民事審判實務-期中考
時間Sat Feb 7 13:17:55 2004
班級:法四甲 科目:民事審判實務 命題教授:施俊堯(高院法官)
一、是非題:四十分
1.住台南市之甲訴請嘉義市之乙塗銷在台南土地之所有權移轉登記,只能在台南地方法院
對乙起訴。
2.甲公司與乙公司訂定全省銷售貨物買賣契約,約定如有糾紛,以全省各交貨地方法院均
有第一審管轄權,此約定合乎法定程序。
3.甲住所在台中,駕車在桃園撞傷住所在新竹的乙,乙在桃園地院對甲起訴,甲主張桃園
地院無管轄權,其主張為無理由。
4.甲戶籍設於南投人住台中,甲開車在新竹撞傷乙,乙在台中地院對甲起訴,台中地院有
管轄權。
5.甲住桃園,其所有之新竹士地,被住桃園之乙越界建築,甲對乙在桃園地院起訴,桃園
地院對該案有管轄權。
6.甲住台南以其嘉義士地,供嘉義乙銀行擔保抵押借款,甲無力清償,乙對甲在嘉義地院
起訴,該院無管轄權。
7.丙對甲乙起訴,主張共同傷害求償醫藥費,甲在書狀承認傷害,其效力及於乙。
8.甲向司法院陳情南投地院所有法官不公平,甲以此為理由,聲請其與乙之民事訴訟指定
由台中地院管轄為有理由。
9.甲公司設台北與住新竹乙訂約經銷產品,約定如有訴訟,以台北地院管轄,乙向甲借錢
未還,甲對乙在台北地院起訴,該院有管轄權。
10.甲、乙、丙三兄弟,離台中老家住在台北,繼承其父丁於台中之土地,甲、乙要分割
,丙不同意,三人書面協議在台北地院訴訟,台北地院對該案有管轄權。
二、簡答題:六十分,每個答案四分
1.請簡述撰寫民事訴狀之三個原則。
2.請簡述法律專業倫理之三個法律依據。
3.請簡述法院促使當事人成立訴訟上和解對當事人有利之三個法定情形。
4.請簡述敘述法律人的四點敬業精神。
5.請簡述民事審判實務之併行審理,集中審理之意義,採用集中審理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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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高山行過盡,莫嫌此路有重重
若見蘭桂漸漸發,去蛇反轉變成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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