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anyaochung (shan)
看板MACAU
標題[情報] 限制提供塑膠袋 法律 11月18日開始生效
時間Thu Oct 24 12:02:20 2019
政府訂定膠袋收費金額為每個澳門幣一元
https://www.dspa.gov.mo/news_detail.aspx?a_id=88819090900059600
配合第16/2019號法律《限制提供塑膠袋》於本年11月18日起生效,《澳門特別行政區公
報》今日刊登第143/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訂明每個塑膠袋的收費金額為澳門幣一元。環
境保護局已於網頁上載法律所規管之含有塑膠成分的購物袋資料(
http://www.dspa.gov.mo/plasticbagcharge.aspx)供商戶和市民參閱。
《限制提供塑膠袋》法律訂明,除兩種豁免情況(即未事先包裝的食品或藥品,或機場禁
區零售業場所取得且受攜帶手提行李安全限制的貨品)外,在零售行為中須對每個所提供
的塑膠袋收費。另外,飲食業的外賣(堂食中用於盛載未食用完畢的食品或飲品之容器除
外)、其他服務行業倘以零售方式將貨品提供予顧客,亦須對所提供的膠袋收費。
另外,按法律規定,零售業場所在法律生效的首兩年內,須在有關場所顯眼處展示經環保
局核准的關於有償提供塑膠袋之宣傳品,商戶可於環保局網頁(www.dspa.gov.mo)下載
宣傳品,或到環保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2號至36號電力公司大樓一樓)、轄下的環保
加Fun站(試運中)等索取,具體地點等資訊亦可查閱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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